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8号)要求,浙江省全面启动了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的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11个设区市政府对本辖区落实水土保持规划、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自评,并于2019年1月底上报了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经审核,省水利厅向各设区市提出了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的补充修改意见;3月4—8日,又组织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4个核查组分赴各设区市开展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场核查工作。
按照现场核查的程序、要求,核查组听取了各设区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的汇报,查阅了设区市和随机抽查的1个县(市、区)的考核工作自评报告及组织领导、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特色亮点等台账资料,利用无人机实地核查了随机抽查县的治理图斑及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现场复核了市本级和随机抽查县的生产建设项目预防监督完成情况。现场核查后,核查组与市、县就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进行了交流,并反馈了核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下一步,浙江省将综合各设区市的考核工作自评情况、佐证材料及现场核查情况,对各设区市2018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提出考核建议,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