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元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侦查教学训练部,河北 050000)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速度逐渐加快,为了进一步促进京津冀地区发展,国家提出了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战略。目前京津冀三地均在大力推进整体建设,与此同时,许多社会不安定的因素逐渐显现,涉黑、贩毒、食安、环境犯罪等问题逐渐增多,各地公安机关为了侦破刑事案件,保证三地稳定发展,公安机关工作量较大,同时也迎来了新的工作挑战。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促进区域警务协同发展,需要针对警务工作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打击防控机制,创新警务体制。目前如何突破经济、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不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以及共同维护三地和平稳定发展值得深入研究和探索。
协同是一个较为系统化的概念,是指系统中的不同的构成部分通过协调合作,进而实现各个构成部分均能得到良好的优化。不仅体现了系统发展的相互协调的过程,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协调过程优化的重要性,以及良好的优化结果,协同相对而言是一个较为综合的概念[1]。协同发展,则是在协同基础上,使构成的各个部分能够形成一种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的发展状态,促进新型结构状态的形成。协同与发展两者之间始终是相互促进的关系,通过良好的协同能够促进系统的发展,与此同时,只有不断的发展才能使协同逐渐更高层次。区域警务协同发展,指的是为了区域的稳定发展,在区域内进行警务资源整合并最大程度共享,以及调配,使区域内的公安系统,能够得到警务资源的多方面互相协作,最终保障区域社会治安防控综合水平得以提升,协同是保障的基础手段,然而发展是协同的最终目的。
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是积极响应京津冀地区共同发展的战略计划,通过京津冀三地领导共同协作,通过协同发展、信息资源共享、人员组织联络,加强区域之间的警务协同配合与发展。通过不断深化京津冀地区的警务合作,保证经济协调发展,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为人民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随着京津冀地区的规划实施,京津冀地区的交通、生态环境以及产业转移等重点领域逐渐进入更深度的协作中,同时加速聚集了三地的信息流、人流、物流、资金流等,社会治安状况也表现的更为复杂和严峻的形势[2]。通过不断深入京津冀地区的警务协作,实现区域间情报更深入的共享,构建警务常态化协作机制,减少层级的调度指挥机制,实现三地警力资源互动互联,将不同警种合并出击,提升区域警务人员的出警速度,构建更为全面的打击防控机制。面对当前三地协同发展所面临的困境,通过更好的资源利用以及区域合作,将区域警务协作模式进一步完善,提升区域警务服务效率。
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互联网跨区域、多样化等特点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近年来利用网络犯罪案件逐渐增多,犯罪手段也更为多样化、现代化,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毒品、枪械买卖层出不穷,其中还包括网络卖淫、网络真人赌博以及网络诈骗等等,网络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犯罪的成本,然而警务人员的打击和防范却难上加难,并且需要付出极高的成本。伴随跨区域案件的频发,对不同地区警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区域内警务加强合作,共同配合打击犯罪[3]。通过警务协作不仅能够提升打击效率,减少警务成本,同时能够实现区域间警务资源利用最大化,形成有组织、有针对性的打击体系。
区域间警务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打击防控系统,力量将大于各区域打击防控力量的总和。现阶段,全国大部分地区的警务均尚未完善,警务人员欠缺并且警务经费不足。通过京津冀地区警务协作,能够将三地资源集中利用,进而达到1+1大于2的协作成效[4]。跨区域的案件在侦破过程中,警务部门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并且在取证以及跨区域传唤等环节复杂繁琐面临着诸多困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案件侦破效率,同时提高了打击犯罪成本。然而通过三地区域警务合作,不仅能够为调查取证提供最大程度便利,同时能够提高案件侦查效率,减少不同区域警务部门跨区域抓捕成本。通过深层次以及高效率的指挥体系,进行区域警务分工合作,更深更广的共享警务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互通互联的高效协作模式,减少各地区不同警种和部门合作的局限性,提升打击合力。
一直以来,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理念指导下,三地政府及警务部门为区域合作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并做了大量的促进工作,但是各地区公安机关仍存在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作为主要管理和指挥模式,区域警务协同打击防控仍然面临诸多问题[5]。
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区域警务协同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取得了良好的协作成效。然而随着近年来京津冀一体化深入发展,区域警务协作过程中在短时间内适应新形势存在较大困难。当前的主要问题则是全局观念较弱,协作过程中交流协作意识仍欠缺,整体思维观念、缺少创新性。尽管公安部及政府部门大力推进警务协同发展,但是由于缺少整体思维观念、缺少创新性,并且受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模式的影响,导致目前京津冀地区警务协作仍然不够深入,自我意识较强不利于协作的推进和发展,警务协作层面仍较为浅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京津冀警务深入协作。不同地区公安机关以及不同警种,缺少交流互通的意识,警务信息资源、情报无法实现最大程度共享。
目前京津冀三地均已形成了警务协同发展小组,但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则是三方组织缺少统一的领导及整体发展规划,在具体警务协作过程中职责划分不够清晰,缺少完善监管体系,资源共享存在一定局限性,无法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目前我国关于警务资源共享方面尚未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在警务协作发展推进过程中,无法有效监管和评估以及维护运行,缺少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作为支撑,进而导致京津冀区域警务协同打击防控没有达到理想效果。
由于局限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以及缺少统一领导机制,因此在警务资源整合共享方面存在部门独有的现象,许多信息资源没有被合理传输运用,不同地区警务合作缺少互通性。造成目前现象的主要原因则是不同公安部门均对信息传输存有一定顾虑,担心信息资源共享会将重要信息泄露,进而使部门失去信息的把控,担心部门管理权降低等问题。然而,这样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警务平台资源共享,不利于个区域警务工作顺利开展。
现阶段京津冀等地区已经构建相关业务系统及数据库,并为警务协作提供了很大程度的便利,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目前系统平台缺少统一管理,造成了区域间不同警种的业务系统及数据库处于不同发展阶段,运用技术也存在一定差异性,系统信息无法完全实现互通,警务信息极其容易被搁置,不利于各地区信息交流沟通以及协同发展。
京津冀等地区在进行警务资源共享过程中,仍然面临安全隐患问题,缺少安全保障机制及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其安全隐患问题,主要体现在网络监听、黑客侵入盗取信息的安全隐患,极其容易造成警务机密泄露等相关严重后果。警务资源平台信息共享过程中,同时存在访问权限不一致的问题,平台建设尚未完善。倘若长期缺少完善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一旦遇到安全隐患问题,将会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
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在科技水平及人才掌握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性,导致区域警务协同发展受到一定阻碍。河北省在三地发展中相对较为落后,北京、天津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在警务资源、警力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均相对较为完善,并且北京、天津两地区大型活动举办较多,具有良好的外部条件支撑,同时两地警务人员也在共同活动中具有良好协作基础。并且北京、天津两个地区均投入先进科技,用于增强警务人员综合能力,因此两地区警务人员实力以及综合素养,均是目前河北省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京津冀开展区域协同发展过程中,应更加重视提升河北省科技水平、警务人员综合实力。以上问题均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京津冀地区警务协同发展,以及共同维护首都地区安全稳定,应积极深入探索和研究,制定完善协同发展战略,排除目前存在的障碍,实现三地区社会稳定发展[6]。
1.树立全局观念,优势互补
首先,树立全局观念是开展行动的核心内容,充分发挥个地区优势,促进协同发展。在经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应立足于不断提高治理体系现代化,将保障首都安全稳定作为重点内容,将三地协同发展作为引导方向,通过加强区域信息资源共享、互通互联,摒弃传统管理思维,树立协同发展、资源共享的管理理念,在发展过程中积极协同配合,与此同时,相互信任能够进一步深化区域警务协作,提升区域警务打击防控合力。摒弃信息独有的协作理念,应树立开放乐观的管理心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传统管理模式,优化警务管理方式,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提高区域内警务工作效率,通过扁平化管理模式,缩短调查取证及案件侦破的时间,实现区域内警务信息高速传输,各部门之间精准配合[7]。只有秉持共赢的思想观念,才能将互通、资源关联共享进一步优化。区域间优势互补、相互信任,才能够从根本上提高警务协同发展效率,达到警务协作的理想效果。河北省也应借助北京、天津两地区的科技、人才优势,更加注重自身不足之处,不断完善和调整,实现与两地区各环节无缝对接。
2.充分发挥优势,补齐短板
目前,河北省在经济发展、科技水平、警务装备设施建设、以及警务人员综合实力等方面,与北京、天津两地区存在一定差距。应充分发挥京津两地区科技水平的引领作用,通过一体化发展带动河北省补齐短板,提升体重和实力,同时应注重在警务人员培训、完善相关政策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为京津冀区域警务协作奠定坚实基础。由于京津两地科技水平相比河北省具有一定优势,则应充分利用进一步强化刑侦技术、侦查装备、以及网络侦查技术等基础设施建设,借助高科技水平为警务合作提供强有力支撑。全面提升三地整体警务实力,解决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警务协作打击防控面临的阻碍问题,增强其综合打击防控合力。
3.完善网络思维,技术支持
随着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信息传播速度显著提升,互联网时代为信息关联和交融提供了更加优越的条件。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能够有效提升信息互通效率,同时也为区域警务部门交流沟通提供良好平台,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地域局限性,所有的信息均能够通过网络紧密相联。因此,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应树立全新的发展观念,提升三地全局发展高度,运用互联网思维更加深入、广泛的进行警务信息资源整合,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手段深入挖掘高效研判,提升区域实战水平[8]。国务院提出了“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应抓住政策机遇,加强警务资源共享平台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力量为警务协作提供技术后盾。
1.构建高效指挥系统
为了能够进一步强化警务协同发展的实战效能,应加强顶层设计。一方面,应建立系统指挥部,根据京津冀地区警务发展战略部署,建立高效并具有综合实力的业务专项组,通过深入研究加快警务合作机制构建,充分发挥业务专项组的引领作用,保证指挥部更加高效、权威。另一方面,应建立更加扁平化、信息化、现代化指挥调度平台。通过警务资源的信息化管理和利用,通过扁平化调度平台进一步优化警务指挥工作,进行平台建设过程中,应始终秉持互联互通、统一管理规划、资源实时共享、协同发展的根本原则,通过网络视频实时监控、警务通发布指令等多种先进技术手段,构建高速安全信息传输、警务指挥调度和决策、警务情报研判等完善的信息化指挥平台,通过广泛的区域覆盖进行实时监控、高速扁平化指挥调度以及区域警务联动,使区域内共同提高反应速度,提升警务防控打击合力,保证区域内每个警务人员都具备精准打击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新形势下,提升综合指挥效能,促进协同发展。
2.完善配套保障体系
首先,完善的工作制度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前提,指挥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跨区域物资支援,具备良好通畅的渠道。逐步完善资源共享相关机制,并通过文件的形式进行职责划分,使三地明确工作核心内容、重点内容以及权利义务,营造良好区域资源共享环境。其次,构建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受到损坏,进而实现信息资源最大化利用,充分发挥信息的最大价值,为警务工作提供资源便利。想要在信息公开的环境下保证信息安全是不容易的,因此,京津冀三方应共同构建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在系统平台内设置访问权限,或各层级信息密码等,避免信息被盗取和篡改,保障资源共享信息绝对安全。可从三方面入手:第一,技术手段,通过深入研发和引进先进技术,对资源信息平台进行加密处理,设置多层防火墙保障,并利用侵入检测技术等先进技术应用;第二,制度构建,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对信息犯罪严肃处理;第三,运营维护,保障系统平台信息安全稳定,对区域内资源进行严格保密审查,并建立信息资源备份数据库,构建完善安全保障机制。最后,构建激励机制,应建立具有可行性的奖惩制度,对各项任务积极配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警务人员应给予奖励。
通过引进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围绕警务信息资源的收集、共享及互通互联,京津冀地区警务部门应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规划和整合,实现信息资源一体化发展。与此同时,应不断探索和创新情报信息管理机制,提升情报的时效性促进警务协同发展改革创新。
1.构建信息高度共享平台
根据《公安机关信息共享规定》提出的要求,构建京津冀情报信息系统资源共享数据库,打破传统信息独有的思想观念,深入分析目前警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始终秉持统一规划管理。[5]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保障信息资源安全传输和利用的根本原则,规范化、标准化情报信息的整合,整合原有信息资源,保证能够与新构建的业务系统能够良好链接,将所有信息资源整合到信息化资源系统中,将情报数据库做到完整、全面和安全。实现一方上传情报信息,能够使所有警务人员均能通过数据库及时利用,不仅能够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能够提升案件侦破速度,提升京津冀协作成效。与此同时,为警务指挥系统、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以及网络打击防控提供及时的情报数据。构建信息高度共享平台能够逐步完善各系统的时效性,强大的数据库资源能够保证警务人员更加有序开展工作,区域内调度配合也更加便捷。
2.建设海量资源的管理云
警务部门可以通过引入云计算技术,构建海量资源的管理云,进而保证信息资源的安全储存及整合共享,与警务实战进一步融合对接,发挥京津冀三地的多方面优势,最佳共享模式、超高的可靠性和拓展性,提升储存强度以及综合计算和服务,减少京津冀的投资以及人力成本,将较为分散化的数据进行集中化管理,不仅能够保证资源的安全性及高度整合,同时能够有效提升资源利用率。区域指挥部门能够充分利用云功能进行京津冀链接渠道构建,进而将警务信息及互联网数据等规划整合,形成整个警务系统信息资源的管理云。管理云中的海量信息同样需要严格的审查机制,避免信息重复等问题,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及可利用性,摒弃传统信息管理理念,制定完善的网络监管和筛查机制。
3.搭建综合情报研判平台
当前社会综合治理形势的愈加复杂,对情报研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能够预防犯罪,要求我们结合京津冀区域的易发犯罪特点,构建三方合作的情报研判平台,将技术情报以及人力情报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大数据将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和深入分析,保证信息研判能及时沟通共享,满足区域需求,进而实现区域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情报优势互补。与此同时,应在指挥部门建立专业情报研判专席,京津冀三地情报专家共同开展工作,重点进行情报攻坚能力的提高。随着各个部门的逐步完善和建立,应不断改革工作模式,充分利用情报池、业务专项组、管理云以及研判平台,使区域警务人员在开展警务工作过程中,发现相关情报线索能够通过指挥调度平台邀请协作,通过研判平台对情报进行综合整理筛查研判,构建良好的警务协作工作模式,创新合作机制适应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形势。这种全方位警务协作提升案件侦破效率的协同发展模式,能够有效弥补传统侦查的不足之处,拓宽了资源共享的途径,减少了案件侦破成本,推进京津冀地区警务协同发展,能够有效提升区域警务打击防控能力,提升警务部门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促进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探索,不仅需要三地警务部门在协作过程中突出统一思想,同时应从维护社会安定角度出发,树立全局发展观念。充分借助京津地区经济、人才等多方优势,适应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要求。通过构建完善业务专项组,构建信息高度共享平台、数据库、构建高效指挥系统、配套保障体系、海量资源的管理云以及情报研判平台。深入研究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打击防控机制,不断拓展协同发展的深度和宽度,保障京津冀地区警务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