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利益观及其新时代价值

2019-01-18 13:26薛俊文
天府新论 2019年3期
关键词:恩格斯分配马克思

薛俊文

当下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大量社会问题在根本上都指向利益与利益关系问题。如何运用马克思利益观指导新时代中国具体实际,就要首先明确马克思利益观的主要内容。

一、利益本质上是社会关系

依据马克思关于利益的论述,利益的形成是一个从主观需求到社会实践再到社会关系的总体性客观过程。其内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利益的形成首先源于人们的主观需求。马克思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提及:“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8-79页。显然,人的需求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主观前提。就参与社会实践中的“现实人”来讲,“他自己的实现表现为内在必然性、表现为需求”[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 1972年,第129页。。正是从这一层面来说,马克思才意识到“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4页。。第二,社会生产实践是连接主体需求与需求对象的中介。需求是人们思想上的心理动机,不具有实体形态,人们想要满足自身需求,就必须进行社会实践,特别是进行社会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页。所谓社会生产,就是基于特定社会生产能力把原始之物改造成为满足主体的需求之物。马克思就此曾提到:“像野蛮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护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须与自然界搏斗一样……,而且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都必须这样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28页。因而,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9页。。随着人们改造自然界的能力的提高,主体的主观需求会超出物质需求层面而延展到精神需求。人类为满足自身广泛的生理需求,就要进行物质生产,为满足自身深层次的精神心理需求,就要进行精神生产。第三,人类社会的需求受到社会生产能力与生产关系的制约。纵观人类历史进程,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在改进生产工具与完善管理经验的同时,也更新着人们自身的社会关系。这是因为单个主体对自然界的改造能力可谓是十分有限,因此,社会生产只能在协同与合作中进行。正如经典作家所言:“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联系和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 1965年,第486页。在人类社会早期,这一联系是以人们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后来伴随着生产能力提高,生产分工不断细化,人类社会开始出现了家庭、阶级、民族等社会群体,并在各自利益实现中形成了千丝万缕的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个人与群体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虽然人们的社会关系随着生产分工的发展而愈益变得复杂多样,但经济关系始终处于基础地位。在私有制社会里,这一经济关系集中体现为阶级利益关系,主导并制约着其他社会关系的形成与发展。

特定社会关系形成之后,有着特定经济联系的社会主体在特定范围之内进行社会生产。当人们的主观需求通过社会生产最终以社会内容的形式展现时,人们心理层面上的主观需求就通过社会生产而获得社会的内容与特征,而这一“获得了社会内容与特征的人们的需要,就是利益”[注]王浦勋:《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45-51页。。也就是说,利益形成过程本质上是需求社会化过程。需求社会化有以下特点:主体需求只有在特定社会关系中才能实现,反过来,特定社会关系的属性与层次又决定着特定社会关系下不同社会成员主观需求的实现。这种得到了社会内容的需求形式多种多样,可以统称为人类社会生产所取得的一切文明成果,这些文明成果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从这一层面来说,社会生产不仅使主体需求与满足客体之间的关系转变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为了生产而结成的特定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又反过来决定着人们之间这一社会内容的分配。因而,这种需求社会化得到社会内容的利益形成过程实际反映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特定社会关系,利益的本质就是社会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言:“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2页。在私有制社会里,利益所反映的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与内部的社会关系,具体到社会群体领域,就集中表现为阶级关系。在公有制社会里,利益虽然存在差别性,但绝非对抗性的阶级社会关系,相反,它体现的是根本利益一致且高度统一的社会关系。

二、利益共同体的异化与克服

阶级社会利益共同体的虚幻性即国家异化问题,是马克思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异化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理论结晶。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一文中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要辩证看待阶级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本质问题,通过继承人类一切先进的文明成果,扬弃私有制社会利益共同体的虚幻性,建立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自由人联合王国。

利益是特定的社会关系,因而不同利益主体总是处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并且受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支配。在现实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不但形成了多样性的利益关系,而且不同的利益矛盾存在着区别。从横向上来看,利益矛盾包括个人与个人之间、阶级与阶级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这些利益矛盾往往表现为不同利益主体对同一利益内容的需求,在特定关系下表现为对抗与剥夺。从纵向上来看,利益矛盾包括个人与群体之间、个人与阶级之间、阶级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表现为合作与非对抗性的关系。不管是纵向矛盾还是横向矛盾,利益矛盾总会表现为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一文中认为,在阶级社会里,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不但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中,而且,两者的关系表现为剥削与压迫的关系:“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7页,第537页。为什么说国家在阶级社会是虚幻的利益共同体呢?马克思指出:“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注]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7页,第537页。,国家就永远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就此来说,利益共同体反映的是共同的利益需求,体现的是共同的利益原则、行为、观念与目标。而在阶级社会里,人们之间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总是处于对立与对抗状态,这就决定了国家不可能代表全社会的意志与需求,它只能并且真实性的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需求,因而,国家就成了极少数人实现特定利益的手段与工具。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国家具有真实性,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国家具有强制性与压迫性,对于人类社会历史来说,国家同时具有阶级性与公共性两种属性,但公共性一定是以阶级性为前提的。因而在阶级社会里,国家的虚幻性是由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对抗性所造就的,会一直持续存在,直到生产力极度发达,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束缚与压迫,国家消亡的共产主义社会。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指出,共产主义社会不同于以往任何历史阶段的显著特征在于,无产阶级政党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已经消灭了一切商品货币关系,人的发展已经不再受社会分工与雇佣劳动的制约。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要利用人类历史发展所取得的一切文明成果来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此而言,马克思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层面来理解共产主义社会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已经消灭了阶级压迫与阶级剥削的经济根源,国家在阶级性的消亡中实现了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高度统一,达到了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境界。在以私有制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里,利益的生产、分配与消费存在剥削属性,因而从根本上决定了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矛盾的对抗性。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对抗性总是处于不断产生、发展与灭亡的过程中,只有到了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才能达到真正的统一:“总有一天……社会的利益绝对地高于个人的利益,必须使这两者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8页。因此,为了真正解决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就必须消除利益矛盾对抗的经济根源。只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才能真正的解决。

三、马克思利益观的时代价值

马克思关于利益本质、利益特性、利益共同体异化与克服等问题的基本观点,对我国社会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与启示意义。具体到中国新时代社会现实层面,其时代价值在于,它们对新时代中国社会利益关系的科学处理与破除利益固化具有导向与启示作用。

(一)坚持正确导向以处理社会利益关系

从马克思关于利益的内涵本质与形成机制的论述可以看出,利益具备了显著的三大特征。首先,从利益形成的心理基础来看,利益具有客观性。人们的主观需求的满足是人类社会得以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马克思正是看到了人类的这一需求本性,才将人类创造历史的首要前提界定为社会生产对“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的满足。其次,从马克思关于利益的本质的分析来看,阶级社会里利益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关系的实质是需求社会成果即利益在分配上的归属问题,即利益的本质还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通过政治权力关系决定着利益的实现程度、实现方式与占有量的差别,这种利益差别是阶级矛盾与社会矛盾激化的根源所在。这是因为,“一切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5页。,而利益的差别性永远是私有社会的显著特征。最后,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在利益差别、阶级斗争中得以生存,之所以能在商品生产与交换中促进生产力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利益的共同性。不论是基于特定生产方式的秩序化社会生产,还是阶级、民族、国家等人类特殊历史现象的出现,无不体现着利益的共同性。

当今中国,在从改革开放到新时代的历史征程中,利益的三维特性得到了深刻的体现。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经济利益的目的理性成为社会主体的唯一的内在追求,利益关系成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利益矛盾成为社会发展与社会问题的中心焦点,这三种趋势都深刻地体现着利益客观性。其次, 40年改革开放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放与发展生产力,不但总体上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而且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让“中国一跃成为影响世界历史走向的主权大国”[注]王秀华,薛俊文:《论利益固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8第6期,第3页。,这正是利益共同性的表现。最后,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形成过程中,我国一度面临利益差距过大的现实问题,个人、群体、区域、城乡的利益分配不仅占有量失衡,而且成为社会矛盾凸显与伦理道德颠覆的根源所在,而这正是利益差别性的表现。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利益的三种特性还是新时代重要特征,现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不协调就是很好的佐证。在新时代统筹协调处理利益关系,必须结合中国具体实际,着眼于利益三维特性,着力解决权益保护不当、利益矛盾凸显与利益分配不均等现实问题。

第一,利益的客观性要求我们尊重与保护主体的合法利益。从社会主要矛盾的需求层面来看,现阶段我国人民利益需求具有高质量、多层次与宽领域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教育、医疗、就业与住房等民生事业的显著改善和信息社会海量生产元素的催生,人民的利益需求已经普遍超出了物质匮乏层面,开始走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生产。现阶段我国人民利益需求的增长不断深化,不但包括了更加充裕的物质需求,而且深化并延展到了幸福感、尊严荣誉、受教育程度、社会安全稳定、平等公正等各个层面。从理性价值到社会秩序、从政治生活到经济需求、从文化取向到价值认同,人民都期盼更加良好的教育、工作与收入,期待更加美好的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环境与精神文化产品。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注]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 2017年10月28日。人民需求品位档次的提升,势必要求国家健全相关法规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从社会供给来看,发展的不平衡性与不充分性使社会供给量滞后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量,人民权益保护面临时代挑战。归根结底,这一困境还是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从现实层面看,现阶段发展的不平衡态势集中体现在我国收入差距两极分配格局与社会利益固化趋势,强势群体强势支配社会资源,弱势群体则可支配社会资源短缺。而发展的不充分性,势必会进一步加剧这一社会不公局面。因而,新时代尊重与保护主体合法利益需求,就要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强化体制建构来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最终实现社会主要矛盾的合理解决。

第二,利益的差别性要求我们协调与解决利益矛盾。40年改革开放虽然让中国取得了世界瞩目的空前成就,然而,我国当前依旧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社会问题凸显就是基本国情的真实写照。首先,经济领域仍然面对着速度与质量、需求与创新、发展与生态、全面深化改革与利益结构固化等问题;社会领域内依旧存在着利益差距扩大、社会公平缺失,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就业、医疗、教育与住房等现实问题有待改善;政治领域内依旧面临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传统治理模式转型、体制建构与政策落实、依法治国与违纲乱纪等问题;文化领域内依然面临着多元意识形态冲击、社会伦理道德颠覆、传统文化继承与先进文化创新等问题。从本质上来说,这一系列问题反映着新时代利益需求与社会现实之间的错位,是新时代美好生活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的集中体现。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依旧是社会利益矛盾的凸显期。其次,随着市场经济推进,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我国利益差距拉大与利益固化的格局,并由此引发了多种以权力、财富、社会地位与荣誉为中心的利益纠纷事件与重大刑事案件,如“贵州瓮安事件”“陕西府谷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深圳袭警事件”“甘肃陇南事件”等。事实上,导致这些社会问题的根源具有一致性,即这些问题都源于我国目前不尽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最后,就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依旧存在3000多万贫穷人口,住房条件差、子女上学难、职业歧视严重、看病难与社会保障缺失等仍然是他们面对的实际问题。利益差距通过作用于人们的生活教育、医疗水准、出行方式与住房条件等多个层面,引发社会成员与阶层群体的心理失衡与情感失落,进而引发社会利益纠纷。因此,为实现社会主要矛盾的顺利解决,必须建立健全利益矛盾协调机制与解决机制,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第三,利益的共同性要求我们多渠道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就国家这一利益共同体看,为实现不同的利益需求在非矛盾状态下的正常实现,共同利益将本身的公共性转化为权威约束性:“必须有制约这种分配的机制,起到监督和制衡的作用。”[注]葛力:《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619页。这种权威约束性成为利益从始发到实现再到分配的前提条件。以市场利润为标志的特殊利益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内在驱动因素。由于共同利益具有公共性与非营利性的特点,因而市场主体不可能直接建立共同利益。共同利益只能以间接的形式通过特殊利益来形成,加之其又符合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所以,共同利益必须受到保护。当下,在我国人民利益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下,共同利益的元素显著增多,以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与大众精神娱乐等为目标取向的公共利益事业会不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事业的发展可能会损害某些特殊集团的利益而遭到破坏,因此,国家要健全保护公共利益事业发展的相关立法。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护共有利益事业的健康成长与壮大;其次,要确立衡量公共利益事业发展绩效的相关考核标准,以防公共利益事业被私人操控,成为谋取私利的手段。

(二)全面深化改革以破除利益固化

自人类分化为不同阶级以后,国家起初是在阶级斗争中为维护社会安全、维护不同阶级共同利益产生的。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统治阶级日益脱离其原始公共取向而成了维护特定阶级利益的权威工具。在阶级社会里,国家的工具性主要体现为奴役性阶级压迫与阶级剥削,使人逐渐脱离了其本质,人变得不像人。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克服国家价值取向异化问题呢?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致认为,只有改变阶级社会中的私有生产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国家异化的经济根源。而这一理想社会形态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就两种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问题,马克思做过深刻表述:“当分工一出现之后, 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 这个活动范围是强加于他的, 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 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 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37页。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由于生产力的空前发展,人们以往被奴役性生产关系束缚在剥削领域的压迫异化局面不复存在。这时的显著特征就是,社会生产出来的全部财富都归全体社会成员所有,人们不再因供给的短缺而受生产关系的束缚,这时的国家已经实现了向社会的全面复归,社会成了名副其实的利益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中,每个人的类本质得到确认与回归,共同体不但是“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3页。,而且也成为全体社会成员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真实联合体。这既是马克思利益观的重要理论结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克服异化、破除利益固化的理论依据。

第一,克服利益共同体异化要求我们正视利益差距。按照马克思当初的设想,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推翻旧的国家机器后,消灭了私有生产关系及建立其上的阶级剥削与压迫,理应不存在国家异化问题。但事实是,我国目前依旧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马克思曾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指出,由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后来列宁称之为社会主义阶段)刚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中脱离出来,因而前者依旧保留了后者的局部特征(如城乡差别、劳动分工与三大差别)。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足以比肩共产主义社会,因而国家公共性缺失仍是国家价值取向异化问题的重要表现。就我国实际情况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驱使下,开始以公共权力为后盾参与市场分配与利益纷争,在国家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地方国家公共权力成为一部分人牟取暴利的非法手段。当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公共价值取向缺失虽然时有发生,但这绝非阶级国家异化问题,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利用市场体制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必然效应。

问题是社会的常态。经过40年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在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获得极大提升的同时,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深层动力。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依然是我国社会面临的最大现实问题,利益固化与两极分配格局依旧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集中体现。就实际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以9.59%的年均增长速度成为世界奇迹,国内生产总值、城镇人均收入与农村人均收入分别从1978年的645.2亿元、343.4元与133.6元增加到2017年的82.7万亿元、36396元与13432元。[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参见http://data.stats.gov.cn/index.htm。40年里,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经过了缩小、扩大与再缩小三大阶段,但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依旧很大。从2000年到2015年,我国城市收入最高的20%人群与收入最低的20%人群收入之比从2000年的3.60∶1扩大到2015年5.32∶1;农村收入最高的20%人群与收入最低的20%人群收入之比从2000年的6.47∶1扩大到2015年8.43∶1。[注]参见《中国统计年鉴》, 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年, 第23-24页。总体来说,我国利益差距与利益固化问题依旧比较突出。利益固化已经在各个领域有所渗透,政治利益固化、经济利益固化、群体利益固化与教育资源固化是我国现阶段利益固化的突出方面,而这也同步附带了利益表达机制固化、利益竞争机制固化与利益实现机制固化。利益固化致使社会资源与社会风险的分配在不同群体间存在着差别、分层与不合理,强势群体可以凭借既有资源获取更多资源,弱势群体则在竞争中屡屡受损,两相交错便能擦出火花,从而引发利益矛盾。如果利益固化长期得不到解决,这种由利益固化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将进一步进化,演变成为结构性利益矛盾、阶层性利益矛盾,这正是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缘由所在。利益固化为新时代国家协调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利益的内在逻辑运动客观上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生产关系的变革,但发展中产生的利益差别与社会不公问题也难以被人忽视。就现实情况来看,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利益固化问题,已经成为新时代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与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巨大挑战。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利益差距扩大化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对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益分配差距之所以持续性扩大,是因为由利益差距引起的利益固化进一步强化着利益差距,两者在相互强化中逐步形成了强者愈强而弱者越弱的扭曲局面。利益固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经济的必然结果,也符合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发展状况与利益分配形式的描述。但我们依旧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利益两极分配与利益固化不是社会主义的应有特征。为此,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国家治理,我们首先要敢于承认现阶段利益分配的差异性与客观性,也要积极寻找破除利益结构固化、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方法与途径。

第二,克服利益共同体异化要求我们以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利益固化。全面深化改革战略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利益观最高价值取向的实际运用,是中国共产党破除利益固化、推进社会流动与调整利益结构的重大实践方略。就利益固化本身来说,它是利益分配与占有关系的稳定状态,并通过财产性收入直接造成了利益两极分配的畸形现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利益分配不均问题做过探讨,也提出了解决利益分配不均的经济方式。他认为劳动时间是衡量社会价值的尺度,是社会利益分配最合理的形式,因而按劳分配也是解决利益分配不均问题的基本方式。从微观层面来看,当今社会以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利益分配,极大地促进了社会活力与积极性,但却引发了利益分配结构的失衡。虽然马克思这一按劳分配思想并非完全适应于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复杂形式,但按劳分配总体来说是未来社会利益分配的主要方式,并给我国当下解决利益固化与利益分配不均问题提供了一套标准性思路。相对于资本、科技、信息等新型生产要素,劳动要素参与利益分配一直处在分配链条的末端。为此,国家需要强化劳动力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的力度与程度。通过强化、完善就业体系来增加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平衡性,一是要完善我国现阶段基本分配制度,扩大劳动力生产要素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要完善我国劳动力就业制度,废除损害劳动力积极性的歧视待遇,加大对劳动力生产要素的立法支持,增加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的条款;三是国家要积极投入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的培训机构,大力提升促进教育就业的相关投入;四是要规范就业市场与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机制。

从源头上看,利益固化之所以形成,是因为利益固化作用机制消除了社会流动效力。从前者的作用机制来看,其一,利益自我调节机制使利益固化这一阶段受市场“滚雪球效应”制约,资源多便获利多。对此,国家应该在尊重市场调节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在初次分配中,健全市场法规,规范强势利益集团有秩序发展,保护弱势群体健康发展,打击各种非法利益集团,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再次分配中,强化税收调节能力,调整社会利益分配结构,加大财政支出的力度,保证弱势群体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享有基本的生活水平。其二,利益的风险转移与资源承袭机制是利益固化的人为阶段,也是利益固化形成的关键阶段。对此,国家在下一步的改革中要强化强势群体代际资源与弱势群体风险分配的流动性。对于代际流动,国家要制定相关立法,禁止各种关系化行为,突出知识、才能与素质的考核标准;对于风险流动,国家要惩戒强势群体各种转嫁风险、逃脱罪责的非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提升弱势群体应对风险的能力。其三,利益阻塞机制是利益固化的强化阶段。当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能以直接有效的方式表达时,势必造成其利益与利益实现机制的受损,这将进一步加剧利益固化程度与社会矛盾。对此,国家必须健全利益表达的保护机制,真正发挥地方人大与政协参政议政的主阵地作用;利用现代信息科技与微信、微博等大众传媒,多听听弱势群体的心声与愿望;健全各种信息公开机制,实现听证、审议与决策的公开性。唯有如此,长久封冻的利益固化局面才能出现松动,并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流动、消除利益矛盾与实现社会和谐。这正是马克思利益观的财富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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