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近日印发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指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实施办法》明确,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开展。《实施办法》提出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基本条件,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实施办法》对建设培育企业明确相关支持管理措施,要求各地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进入认证目录企业,国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同时要求,进入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并向全社会公示,每3年进行资格复核,确保建设工作动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