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信息披露研究进展

2019-01-17 04:52吴泽福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19年4期
关键词:自愿性信息研究

陈 玲,吴泽福

(华侨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1 前言

创新活动战略地位的提升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关注,目前学者们多将研究重点放在创新行为自身上,对创新活动的价值创造过程、作用机制、经济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和多视角的剖析,但与其相关的信息披露问题没有得到会计研究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虽然已有大量文献对无形资产信息披露、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研发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但专门针对创新信息披露的研究较少,这一现象与投资者日益增长的创新信息需求明显不

符。基于此,本文遵循从理论到实践的思想,对当前零散的已有文献进行回溯,通过披露动机、影响因素、经济后果和披露策略四个问题的分解与回答,旨在理清创新信息披露的研究脉络,为后续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2 创新信息披露的动机与抑制因素研究

创新特别是原创技术、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大量研究表明,企业创新信息已超越盈利、股利分配、项目投资、收购重组等信息,成为投资者决策最重要的依据[1]。企业纷纷加大创新投入以保持其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但又常常对其在研项目保持沉默以尽量避免向竞争对手泄露有用信息,造成潜在风险。相反,一些公司则将创新信息披露作为一种向市场传递有效信息的策略,以期通过这些信息影响投资者预期,而且这些披露往往是自愿的。与强制性信息披露相比,自愿性信息披露可向市场传递更多的额外信息,且这种额外信息被证明是与投资者决策息息相关的,如环境事件、社会责任履行、诉讼、并购等。从两种完全对立的现象出发,研究企业创新信息披露动因归根结底就是要解决一个问题,即企业为什么要披露创新信息或为什么不愿意披露创新信息?

2.1 企业创新信息披露动机

信号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合法性理论等都是解释自愿性信息披露动机常用的理论,这些理论在创新信息的披露上也同样适用。大量研究结论指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应侧重于展示公司的“核心能力”,突出“竞争优势”,向投资者描绘公司发展前景。创新活动是企业获取核心竞争优势的源泉,创新能力成为投资者评估企业价值时最关键的因素,是自愿性披露中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在现实的市场环境中,有很多因素在激发或促进企业自愿披露创新信息。Narayanan等[1]研究指出企业内部管理者和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管理者会通过研发信息的自愿性披露以减轻这种不对称的程度,向市场传递更多积极的信号;Hong、Chung[2]通过对比研究发现,专利信息的自愿性披露可缓解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向市场传达企业创新成功的消息,市场往往会对这些消息给出正面的回应;James、Shaver[3]基于信号传递理论解释了企业披露研发信息的动机,并指出企业将研发信息披露作为一种显示技术优势的信号以阻止其他企业竞争,且行业竞争程度越激烈,企业披露创新信息的可能性越高;Clarkson等[4]研究则指出企业会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方式以期提高公司的声誉,特别是披露正在进行的创新项目等往往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创新能力能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研发进程、重大技术突破、管理制度创新等信息对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未来盈利具有重要暗示作用,企业自愿披露相关信息,可向市场传递未来前景“看好”的信号,这种积极信号传递出的企业核心优势被利益相关者感知和认可,并最终在企业价值上体现出来。

2.2 企业创新信息披露的抑制因素

综上所述,学者们从提高公司声誉、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代理成本、增加股票流动性等多个角度阐述了创新信息披露的好处,回答了为什么要披露创新信息这个问题,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异议。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企业创新相关信息特别是企业在研项目、研发进程、关键性技术突破等信息是非常敏感的,披露这些信息可能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带来潜在风险,且这些风险几乎是致命的[5]。正因为如此,管理层在披露这些信息时非常谨慎,无论是对披露内容还是披露时机都会仔细斟酌,信息的处理成本不容小觑。除了创新信息披露可能给企业带来直接成本和泄露关键信息引发的竞争劣势成本外,学者们还从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角度对为什么不批露创新信息这个问题进行了回答。Kim等[6]研究指出,管理者在披露创新信息时并不一定都是出于投资者需求的考虑,也可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他们可能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调整信息披露策略,甚至向市场传递错误的信息,而这些信息会成为投资者决策的市场噪音;Merkley[7]也认为管理层可能通过调整研发信息披露的内容、语气、措辞等手段以分散投资者对公司不良业绩或其他重要事件的关注,因此企业披露的研发信息并不一定都是可靠的;Cazier等[8]在Merkley研究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讨论,发现在披露创新行为相关信息时,企业常常会使用一些肯定和积极的话语以显示他们对创新活动成功的信心和把握程度,但创新活动由于特殊的性质特征,不确定性很高,项目停摆甚至失败撤离都在所难免,而这些过于乐观的披露最终未能实现的话很可能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基于此,公司也可能减少相关信息披露。

无论是对企业而言还是对投资者而言,创新信息披露都是有成本的,既包括信息收集、处理、加工、传递等直接成本,也包括潜在的利益冲突导致的间接成本,这些都会使企业创新信息披露的内生动力不足。概括而言,对创新信息披露动因的研究可基于“成本—收益”这一基本原则来解释。企业披露创新信息是管理层权衡信息披露收益与成本后的理性选择,只有在创新信息披露带来的好处大于或等于披露成本时,企业才会自愿向外界公布这些信息。这种基于“成本—收益”原则的披露思想,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企业在披露创新信息时会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3 创新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

目前与企业创新信息相关的强制性披露要求有限,创新信息披露更多的是依赖自愿性披露,造成了企业的创新信息披露水平参差不齐,披露内容与质量也各不相同。是什么因素影响了企业信息披露的意愿和质量,这些因素的影响作用到底如何,学者们基于不同视角、不同情境和样本进行了探讨。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影响创新信息披露的因素大致分为管理者、企业和行业三个层面。

3.1 管理者的决策行为

在管理者个人特征方面,管理者的性别、年龄、教育背景、风险偏好、是否技术型管理者等都被证实会对创新信息披露决策产生影响。Romero等[9]基于资源基础理论,认为组织内成员在技术、经验、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表现出较大差异时,组织往往会有更好的表现。他们实证检验了女性董事对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影响,结论显示女性董事比例与企业自愿性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有正相关关系。管理者的动机也是影响企业创新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因为管理者存在“信息供给”和“信息模糊”的双重动机,所以他们可能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和目的对创新信息披露进行策略性管理。Kim等[6]的研究证实了管理层会根据不同的披露动机选择要披露的创新信息。

3.2 企业特质的影响

企业特质包括公司特征因素和公司治理因素两个维度:①公司特征因素主要关注企业规模、公司业绩、资本结构、企业成长阶段等对创新信息披露的影响。不同类型的自愿性披露,包括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披露、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等都被证实与企业规模有正相关关系。这可能是因为大公司存在规模效应,在信息的搜集、甄别、管理与披露上与小公司相比单位成本更低,而且在遭遇竞争风险时,大公司有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所以大公司与小公司相比自愿性披露的意愿更强[10]。公司规模对企业创新信息披露的水平和质量都有重要影响,大公司创新活动更加频繁,对信息的处理能力更加成熟,能提供更加充分和高质量的创新信息。Gu、Li[11]较早关注了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并且从投资者需求角度对企业创新信息披露的驱动因素做了分析。研究发现,在企业当期的盈利信息含量较低或企业未来的盈利不确定性较大时,企业会加大创新信息披露的力度,因为此时企业盈利相关的信息披露已难以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足够依据,市场需要更多有信息含量的额外信息。姚颐、赵梅[12]从另一个角度对该结论进行了解释,他们认为业绩差的公司较业绩好的公司有更强的披露意愿,主要是为了规避未来业绩下降带来的行政处罚。基于传统的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的发展要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在不同阶段企业发展的重心各不相同。从投资者视角来看,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也会因企业所处的阶段不同而有所变化。对处于初创期的企业而言,投资者需要更多的信息以帮助评估公司价值,企业也需要通过创新信息披露,特别是公司创新战略规划、研发进程、前期积累等信息来向市场传递公司发展潜力巨大的信号,以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基于此,Gu和Li[11]、姚颐和赵梅[12]、Chen等[13]的研究都提出了年轻公司更愿意披露创新相关信息的假设,并得到了验证。②公司治理包含的内容较丰富,董事会规模、董事会独立性、股权集中度、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等都可能影响企业创新信息披露决策。Abdelbadie、Elshandidy[14]研究发现,董事会规模较大的公司对研发活动的依赖性更高,更有动机披露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而且在披露行为的决策上比小规模公司更有效率;Patelli、Prencipe[15]、Elshandidy等[16]的研究指出,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自愿性披露的信息会越多,特别是与公司战略相关的披露,如公司的研发政策、研发预算等。这可能是因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股东相比,有更强的监督能力。Nekhili等[17]研究也证实了董事会规模、董事会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股权集中度等与企业自愿性研发信息披露有正相关关系。

3.3 行业因素的作用

行业因素对创新信息披露的影响表现在行业的竞争程度和企业所在行业的创新状况两个方面:①行业的竞争程度。因为竞争与专有成本高度相关,企业披露创新信息时必须先对竞争对手可能的反应进行预估和权衡。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产品市场竞争阻碍了企业自愿性的信息披露,企业所在行业竞争程度越高,披露创新活动相关信息的概率越小。Mohamed、Schwienbache[18]关于企业风险投资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企业所处行业竞争程度越激烈,越倾向于减少风险投资相关信息的披露,因为这些行业信息泄露的成本更高。②企业所在行业的创新状况。一般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研发活动相对频繁的企业会更多地披露与创新行为相关的信息,因为投资者对其创新活动的关注比一般企业多,且受研发活动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这类公司常常存在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通过信息披露进行缓解[14]。Bellora、Guenther[10]、Nekhili等[17]的研究得到了类似结论。

文献梳理发现,影响企业创新信息披露的因素很多,受到学者研究目的、理论视角、样本选择差异化等因素的影响,得到的结论不尽相同。目前的研究更加关注企业层面的微观差异对创新信息披露的影响,对外部环境因素的研究仅涉及到企业所处行业及其竞争状况,忽视了企业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体系、资本市场发育水平、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程度等外部因素对创新信息披露决策的影响[19]。目前,已有研究大多是基于国外的情境分析,对我国管理情境的解释力还有待检验。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和我国特有的制度背景等都可能对企业创新信息披露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后续研究值得人们的进一步关注。

4 创新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

从已有文献来看,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研究结论主要集中在公司价值、资本成本与股票流动性三个方面。Lhuillery[20]通过实证方法对企业自愿性技术创新信息披露的作用进行了验证,认为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一种有用的知识管理策略,通过这种策略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韩鹏、岳园园[21]从提升企业价值和降低代理成本两个维度对创新行为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进行了检验,并分别对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效果进行了检验,研究结论证实自愿性信息披露较强制性信息披露能向市场传递更多信息,政府和市场应鼓励企业增加对创新信息的披露。Wang、Fan[22]基于我国资本市场情况,检验了不同研发信息披露方法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结论表明不同的披露方法可以向投资者传递不同的信号,管理者可选择一种有利方式来报告研发信息以提升公司的股票价格。

通过事件研究法直接检验股票市场对公司创新信息披露的反应情况,是创新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研究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Chaney、Devinney[23]研究了产品创新或服务创新信息的发布与公司股价变化的关系,发现企业发布新产品上线公告时会带来公司未来3天0.6%的超额收益;Lee[24]基于韩国股票市场数据,发现技术信息披露当日公司的超常收益率显著提升,特别是对那些研发强度较高的企业,信息披露的市场效应更加明显;Szutowski[25]以服务业为样本,对欧洲398份开放式创新公告的实证检验证明,无论从短期来看还是从长期来看,创新信息的自愿性披露都能带来积极的市场反应;赵洪江等[26]检验了我国股票市场对公司创新事件发布的短期反应,研究公司创新事件发布无论在信息发布日还是事件窗口期都出现了显著为正的超常累计收益率,创新行为信息披露提升了企业价值;Kim[6]、冯科、杜微[27]的研究都得到了类似的结论,并将创新信息的内容进行了细分,发现不同内容的信息披露能带来不同的市场反应,说明不同的创新信息披露方式能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由此间接证明了创新信息披露飞策略性,企业管理者可策略性地选择不同的披露内容、披露时间和披露方式,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通过以上文献梳理可肯定,创新信息披露是有信息含量的,不论是从短期来看还是从长期来看,创新信息披露都会影响投资者决策,而且这种影响最终会通过股票市场的价格反应出来。大量研究证明这种反应是积极的,这也为企业管理人员加强创新信息披露提供了证据支持。但创新信息披露也可能带来消极的后果,Zach、Krizaj[28]研究发现对一些严重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而言,企业披露的创新信息可能会引发他们对未来收益不确定性的担忧。特别是对那些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不论披露哪种创新信息都有可能被市场错误解读,因此创新信息披露存在风险。创新信息披露风险的存在为企业策略性地披露行为提供了动机。

5 创新信息披露的策略选择研究

创新信息披露更多的是一种自愿性披露,其特有的性质和敏感性使这种披露行为较普通的信息披露更为复杂和微妙,因此创新信息披露也被视为企业的一种战略选择。前文对创新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进行了综述,正是因为经济后果的存在,管理者就有可能为了特殊利益和目的而策略性地披露信息,通过对信息披露内容、数量、时间和披露方式、对象的策略性选择实现披露收益的最大化。

5.1 披露内容和数量选择策略

作为一种自愿性披露,创新信息披露的战略意义已得到企业管理者和学者的广泛认同。一般而言,企业自愿披露的创新信息包括两类:一类是直接的财务信息(如研发支出、技术人员数量、预计投入的资金等),一类是非财务信息(描述性信息,如公司的战略描述、研究计划等)。随着投资者信息需求的多样化和差异化,传统的财务数据信息含量逐步下降,描述性信息披露即非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开始彰显出来。Narayanan等[1]学者较早关注了描述性研发信息的自愿性披露问题,他们将这类信息分为与政府许可相关和与管理者意图相关的两个大类,并证明了两类信息具有不同的信息效应,管理者应根据研发所处的不同阶段策略性披露不同的内容,从而达到更好的市场效果。Merkley[7]的研究指出,披露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能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与财务信息相比,非财务信息可帮助投资者辨别财务数据与企业真实经营水平之间的差距。他们的研究发现,管理者会根据企业的业绩情况调整创新信息披露的数量。后续的系列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挖掘,通过语义分析方法对描述性研发信息的具体内容做了详细分析,包括披露的内容、可读性、语气、重复性等细节问题[29]。研究得出很多有意义的结论,如在企业业绩较差时,公司会披露更多的与核心技术、研发进程相关的信息,使用更多正面肯定的表述,而在业绩较好时则会运用相反的策略。这些研究可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公司的信息披露策略。

5.2 披露时间选择策略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收益与成本的均衡,而且这种均衡不仅与披露的内容有关,也与披露的时机有关[29],因此创新信息披露的时机问题也让企业管理者备受困扰。特别是在披露在研项目、创新成果、专利等核心敏感信息时,披露时机就更为重要。过早披露可能导致关键信息的泄露带来竞争威胁,过晚披露又可能丧失一个良好的信号传递机会,丧失企业先机。Hopenhayn、Squintani[30]以专利权为例对创新信息的披露时机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过早披露这些信息可能会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对公司而言选择合适的时机披露这些信息是一个市场博弈的行为。Boudreau、Lakhani[31]通过实验方法,将创新信息披露分为过程披露和最终披露两种形式,比较了不同时机的信息披露对技术扩散的作用;Mohamed、Schwienbache[18]对企业风险投资项目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发现,由于创新项目的风险较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较高,所以企业会避免过早披露这些信息,而是等待后期项目进展较稳定后再披露。通过上述文献发现,我们认为有研究证明了创新信息披露时机的重要性,但这一时机的选择是综合多方面因素的复杂决策过程,公司的特征因素、创新项目的类型、程度、竞争者可能的应对策略等会影响决策的过程。

5.3 披露方式和对象选择策略

企业通过财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司网站、产品发布会、专业的财经期刊和报纸等来披露创新信息是较常见的方式,不同披露方式的信息受众各有不同。已有研究以年报为数据来源的分析最多,因为与其他方式相比,年报包含的内容更加全面也更加容易获得,而且年报信息披露具有连续性,有利于投资者从整体上把握企业创新动向。特别是对上市公司来说,年报是经过审计师审计的,本身就具有信息含量。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新媒体的影响力,通过各种社交媒体、公众号等披露公司创新信息也开始受到企业的青睐,因为这种信息传播途径的交互性和即时性更强,受众面更广。刁丽琳、马亚男[32]的研究就提出在具有网络效应的市场中,网络外部性强度越大,企业信息披露所增加的预期市场规模将能产生越多的网络效应收益,企业就越倾向于披露更多的创新信息;Grant等[33]关注了投资者对不同信息披露媒介的市场反应,他们运用实验研究的方法证明了通过电话会议和社交媒体两种不同途径披露公司信息能达到不同的效果。我们认为,未来通过互联网基于信息增值服务的创新信息可能会成为主流趋势,由此引发的网络信息披露机制与监管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6 结语

6.1 研究不足

投资者对创新信息需求的不断扩大使企业的创新信息披露成为新的研究热点,学者们从披露动机、影响因素、经济后果和披露策略选择四个方面的探讨,形成了目前的企业创新信息披露的研究框架。这些研究为进一步深入探讨企业创新信息披露问题打下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创新信息内涵模糊性:学术界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关注集中在技术创新方面,由于研发活动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部分,因此创新信息披露的内容也以研发信息为主,但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企业的创新边界不断扩大,其内涵也更加丰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都是企业创新的重要方面,已有研究对此类创新信息的披露并未引起足够重视,难以全面评价企业的创新能力。“创新信息”一词还没有成为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的专门领域,这一概念内涵的模糊性使创新信息的分类和内容选择主观性较大,研究结果的可比性较低。

创新信息披露内容获取的局限性:目前的文献大多以公司发布的财务报告为数据来源,通过手工处理的方式对创新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赋值打分,这种处理方式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创新信息与公司其他信息相比,有其特殊性,专利信息的公开、新产品的发布等并不一定借助财务报告,忽视其他渠道和网络媒体披露的丰富信息可能造成研究结果的片面性;二是手工处理的方式工作量大,且存在主观选择意识,可操作性不强,容易造成研究样本的不足,研究可复制性差。

创新信息披露语言选择策略研究缺失:已有研究表明,基于成本和收益的考量,有选择、有策略地披露创新信息,实现创新信息披露的均衡是企业的理性选择也是通用行为。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信息披露中的文本信息具有信息含量,并能产生一定的经济后果。文本自由而丰富的表达方式,为管理层策略性地披露公司信息提供了天然的载体[34,35]。创新信息有特殊性,利用描述性披露的高自由性与低约束性进行策略性披露是企业成本最低、最不易察觉的披露手段,但现有研究对创新信息披露中的语言选择策略关注甚少。

6.2 未来研究展望

加强对创新信息披露内涵的理论研究,全面评估企业创新能力: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的广泛运用,企业创新行为逐渐常态化,创新的边界不断扩大,其内涵也更加丰富。国内外关于创新信息披露相关的研究正在逐步细化,传统财务数据信息含量的局限性使描述性信息披露开始广受关注。初期研究集中在创新信息披露的数量上(披露的比例、频率等)对描述性信息披露的有用性进行了检验,研究结论也明确了描述性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近期,更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描述性创新披露的质量,在描述性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文本特征上做了更多思考。不同的创新内容、不同的陈述方式、不同的披露时机、披露内容的不同组合方式、发布渠道等都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这些都证明了创新信息披露的复杂性,也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很大的空间。未来研究亟需加强对创新信息披露内涵的理论研究,全面评估企业的创新能力。

研究方法拓展问题:对描述性信息的关注带动了研究方法的发展,传统的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对企业创新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手工测度的方法遭到学者诟病。基于文本挖掘技术的语义分析法因为其强大的数据攫取和分析功能,在描述性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中的优势开始逐渐显现出来,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等领域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应用。但在创新信息披露问题上,仅有少数国外文献进行了尝试,国内研究还鲜有涉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非财务信息的度量问题,中文语义情境下,如何将创新信息的敏感性与语言的灵活性结合起来,通过语言的策略实现创新信息披露的效益最大化是信息披露策略研究的一个新方向。总之,借助计算机文本挖掘技术,可以突破研究样本不足的限制,并且在微观视角上实现对创新信息披露分布式结构和文本特征的提取,进一步丰富企业创新信息披露的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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