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印度特派记者 胡博峰
印度最高法院14日要求政府就此前发布的关于授权部分政府部门窥探境内任何电脑的行政命令进行回应。《印度教徒报》报道,印度高法首席大法官兰詹·科克领导的一个法庭调查组向政府正式发出通知,要求后者在6个星期内对该命令作出答复。
2018年12月20日,印度内政部下属的网络及信息安全部门发布行政命令,允许印度的10个执法与情报机构拦截、监控、解密境内任何电脑上所储存或接收的任何信息。据报道,被赋予监控权的10家机构包括印度研究和分析局(情报单位之一)、情报局、麻醉品管制局、中央调查局、执法局、中央税务局、国家调查局、收入调查局、信号情报局(查谟克什米尔地区、东北部地区)和德里警察局。同时要求境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电脑所有人必须遵循这一命令,提供上述单位所要求的信息,否则将面临最高7年的监禁刑罚并处罚金。
印度内政部此前对这一行政命令进行解释时说,其法律依据是印度《信息科技法案》,该法案中的第69节阐明了当印度的主权、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秩序受到危害,或者为了避免受到危害时,可以要求任何机构监控电脑等设备。
命令公布后,引发印度国内不小的争议。内政部、通讯与信息科技部等政府官员表示,上述单位肩负着国家安全的责任,它们必须得到内政部的批准,才能采取监控行动。反对者则批评印度政府未经议会讨论就将命令付诸公众,命令一旦生效,则公民隐私将无从谈起。 执政党人民党表示,2009年国大党领导的执政联盟当政期间就已制定了拦截和监控计算机数据的规定,现政府发布的行政命令只是进一步明确专门机构。国大党主席拉胡尔·甘地则揶揄人民党称,“这些措施无助于解决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