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敏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山西 晋城 048000)
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关系着国企的党风廉政建设。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工作不断深入,国企的廉政建设也在不断的发展中,国企整体的纪检监察工作也在不断地提升中,但是目前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职能以不断提高国企的党建工作。
目前有些国企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并不是专职的工作人员,还有的虽然是专职纪检工作人员,但是工作人员对纪检监察的工作内容不够熟悉,影响了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推进的效率。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国企纪检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掌握的工作技能比较有效,不能适应国企纪检新的工作要求。此外,还有不少的国企纪检工作人员存在怕得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够端正,不能发挥好纪检监察应有的技能,导致国企纪检工作开展的效果有待提升。
在一些国企内对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视度不足,这主要表现在纪检监察机构在设置上不够清晰。有的国企内将纪检监察组织与审计等独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联系,缺乏监督执纪的基础。还有的国企则将纪检监察组织与工会、团委等并为一体,导致纪检监察的职能被弱化,纪检工作人员的工作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国企都有着很强的生产经营任务,受到企业这一性质的影响,部分国企在实际工作中会将重点放在生产和经营上,这导致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在开展工作中会受到一定的阻碍,一些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对于同级的监督处于乏力的状态,正常工作的开展受到一些限制。国企纪检监察的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对企业的决策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
纪检监察需要按照相关的制度规定进行监督监察,应该在未来的工作中促进国企纪检监察的职能转变,强化责任意识,从而保证国企纪检监察职能的落实与发挥。提高国企纪检监察的职能转变,要改变其错位、缺位的问题,将不该由纪检监察组织承担的责任释放出来,交由相关的牵头部门并强化纪检监察的相关职能。通过建立责任到人的制度,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并加强他们的意识。加强国企纪检监察职能转变离不开制度的保障,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提高国企纪检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监督执纪的能力,促进国企的党建工作。
工作作风关系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自身建设。提高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与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密不可分。具体来看,首先需要国企纪检监察人员有坚定的信仰,从而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身的职责使命。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指导工作的重要内容,这要求国企纪检监察人员能够敢于承担职责和使命。其次,还需要不断提升国企纪检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专业能力。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其工作人员要有危机意识、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要求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提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得他们可以正确地判断问题,及时开展监督执纪。此外还需要通过纪检监察组织上的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发挥。
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和反腐工作的推进,创新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成为一种趋势。因此,科学有效的国企纪检监察的工作方式将有助于国企纪检工作的开展。为此首先需要健全纪检监督的制度安排,尤其要对国企中重要的部分如人事、财务等较为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地方加强纪检工作,通过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完善干部任免和考核等内容,让纪检监察工作有章可依。其次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国企纪检监察也可以在工作中通过一些新平台提升工作效率,通过微信等形式加强通知的落实和意见收集等,将常态化的监察与不定期监察有机结合,促进监督职能的发挥,预防问题并尽早发现问题,将监督落到实处。
纪检监察工作与国企的经营发展密不可分,针对目前国企纪检监察存在的一些问题,要进一步转发国企纪检监察的组织职能,提高国企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充分发挥国企纪检监察的职能,落实好纪检监察责任,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