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2019年水利监督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进一步明确水利监督工作原则,确定2019年水利监督工作重点,落实水利监督工作责任。
《要点》提出,2019年全省水利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全国水利监督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时期水利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浙江省“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水利工作总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以问责为抓手,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奋力开创浙江省水利监督工作新局面,为全省水利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实保障。
《要点》明确,全省水利监督要坚持统筹协调、问题导向、多措并举、管服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水行政事务综合监管。结合 “三百一争”综合督导和“三服务”活动,围绕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厅年度重点工作有计划开展督查,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或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监管。对照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方案和2019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抓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护责任落实。美丽河湖建设监管。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河湖水域及岸线管控、“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检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监管。组织实施50个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开展60个水利项目安全生产巡查,开展50个大型及跨市中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督查,配合做好400座小型水库和20座水闸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水资源监管。组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对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户进行现场抽查,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小水电清理整改监管。对各地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开展情况、“一站一策”编制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水旱灾害防御监管。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汛前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汛前完成整改或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水土保持监管。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全省水土流失遥感普查,基本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全覆盖。水利资金使用监管。实行对水利资金申报、分配、拨付、使用、发挥效益的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问题,严厉打击截留、挤占、挪用水利资金等行为。配合水利部和省安委会监督检查。配合水利部完成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及小型水库、水闸、农村饮水安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河(湖)长制、重大水利工程、面上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督查和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巡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根据省安委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点》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法规制度,运用信息手段,做好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