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结龙
(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极“左”思潮并不是文革时期的特殊现象,中国自50年代后期来曾经不止一次的陷入极“左”思潮的泥淖中无法自拔,但却并没有引起全民族的深刻反思。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可以简要的分为两个方面。其一,该时期极“左”思潮贯彻方式的特殊性。众所周知,毛泽东在我党的崇高地位,而当时的一些投机分子正是打着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幌子来贯彻的,并与毛泽东晚年的一些错误联系起来。借助毛泽东巨大的个人威信,让人们感到这些错误主要是各种客观因素再加上偶然的失误造成的,并不是某一种既定的一贯性的政策所造成的必然结果。[1]再加上当时特殊的社会氛围,人们经常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对于中央决策的正确性一般是不会产生任何质疑的,并且国法、舆论等因素也不允许人们产生质疑,从而严重的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以至于在当时是不可能对极“左”思潮产生反思。其二,该时期极“左”思潮发展的程度有限。极“左”思潮所引起的错误并没有发展到极端,往往在错误比较严重地暴露出来之后便得到一定的纠正,因而并没有机会对它进行彻底的清算。然而文革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客观上改变了这种状况。首先,文革将极“左”思潮推向了顶点,同时也将其危害暴露无遗,客观上促使了人们对极“左”思潮的真正认识,对当前政策路线的质疑与反思。其次,1976年9月9日毛泽东去世,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随之降温,与此同时提出了结束文革的问题,开始了思考“天下大乱”到“天下大治”的思考。由此解决了阻碍对极“左”思潮进行反思的两大主要障碍,从而客观上促进了对极“左”思潮的反思。
个人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本是社会主义社会解决利益冲突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利益分配是并不能也并不是一种常态,而在文革时期这种解决手段却成为利益分配的普世价值观,并且将其内涵扭曲化,不仅忽视个人利益甚至在此基础上加上了压制,最顶峰时更是将个人利益置于整体利益的对立面,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东西。从其产生的影响来看,文革时期这种单一的利益观甚至成为了别有用心的人来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迫害许多人的同时更是压制了经济发展的步伐。这种利益观念一方面实际上是压制人的自然本性的,另一方面抑制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陷入奔溃边缘不可避免,因而势必就会造成一种冲破现存利益结构的巨大势能。正是由于文革的危害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引入极端尖锐化的状态,致使人们对单一利益观的不满达到顶点,客观上促进形成利益多元化局面的可能性。
中国历史上曾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封建制国家,而封建制国家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人治,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人治历史,而这种政治习惯在建国以来也或多或少地被继承下来了。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对文革的否定,人治政治的弊端也就显露无遗了。正是人治弊端的暴露,再加上上文所述,毛泽东去世、文革结束使人们的思想上得到了解放,这一系列文革的客观结果引起了人们对人治政治的反思,于是便提出了建立法治国家的问题。我国三十多年来建设法治国家的成就,很大程度上与文革在客观使人治发展到了顶峰因而走向反面的结果是密不可分的。
文革是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名义进行的,虽然它也标榜大民主,而实际上与民主无任何共同之处,所谓的“群众专政”只不过是个别专政者或集团打着民主的幌子进行欺世盗名的专制行为,个人的合法权益、民主制度和法制程序被破坏殆尽。而文革被否定之后,对于恢复个人权益重建民主的热情和要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在经历了文革十年没有民主的惨痛教训后,再加上中国民主缺乏的现实状况与发达国家之间巨大落差的刺激以及对文革灾难重演的担忧,这样文革便从反面激起了发展中国民主政治的持续的强劲的动力。而在随后的民主政治建设中,不得不提的是我国农村的基层自治,因为从客观上来说,我国农村的基层自治属于“无心插柳柳成荫”的表现。在文革造成的经济衰退中,农村的人民公社制度被推向极端,人民生产积极性消耗殆尽,而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兴起则是对公社制度的根本否定,使得公社的权威被迅速冲垮,这样就使得一段时期行政权力对村一级单位失去了控制的渠道和机制,形成了一定的权利真空。在这种情况下,当时对农村基层的政治建设就产生两种不同的设想,其中一种认为应当抓住机会加强民主建设的设想和发展趋势,即认为当时的真空状态正好可以利用起来将村一级组织变成一个自治组织,实行村民自治。在当时政治改革热情高涨的社会氛围的影响下,最终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城市中的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便被十三大肯定下来了。而这一结果,现在来看虽然充满许多偶然因素,但实际上却是文革所造成的客观结果基础上众多偶然因素一起作用的结果。
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中,我国是决不允许有任何体制外的经济因素存在的,甚至在农村养几只鸡,在屋前院后种点菜都会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割掉。[2]但是由于文革的破坏,使整个国民经济达到了奔溃的边缘,旧有的经济体制的弊病被暴露出来,生产积极性消磨殆尽,人民的生存问题,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问题受到严重威胁。此时,发源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异类”般出现在农村经济生产领域,使人们的生存问题得到了解决。而实际上这种新的经济因素放在文革之前对于原有的公社制度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全是异质的,是原有的经济体制和思想所不能接纳,不可想象的。现在来看在农村经济领域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方面是我国生产制度变革的一个进步,一方面更是为应对生存危机的本能选择,而放在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来看,更是文革客观结果特殊作用的表现。在城市中,由于文革所造成的大量的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返乡的结果致使许多人回到城市中无法就业。在当时的体制下,如果不能进入体制内工作,也就是断了生路,这就迫使一大群返乡知识青年去自谋生路。既然不能在体制内工作,为了生存这些人只能选择从事体制外的工作,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一大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便应运而生了,并迅速发展,形成一发不可收拾,不可逆转之势。这样文革的客观结果就使得我国农村和城市中开始了体制外的经济因素。
改革开放之前的三十年中,市场一直被视为是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主要标准,市场一度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代名词,许多政治家理论家因为主张应在计划经济中加入一些商品经济的因素而遭到迫害。而在改革开放后,这种情况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一方面与邓小平的伟大论断分不开关系,另一方面更是由于文革的客观结果带来的痛苦所致。文革导致生产的巨大破坏,生活必需品奇缺,使人们意识到需要做出改变,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国人“穷则思变”的结果。当时人们处于极端贫苦之中,基于之前的经验,我们明白要迅速从贫困的泥淖中走出来必须利用体制外的经济因素。当全社会形成亟需变通的客观形势时,一场由文革的客观结果所导致的自下而上的经济体制的大变革便应运而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