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学界的兴起绝对是发生在中国改革开放实践过程中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学术事件,它的非凡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它对中国社会发展所能产生的影响力,或许只有在它持续健康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显露出来。本文概要地描述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中国兴起的过程,通过若干问题的讨论,再现这个研究领域内在的学术活力,并对如何推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一些粗浅的个人见解。
政治哲学是一门非常古老的学问,在古代社会,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尽管没有现代学科意义上的政治哲学,但却普遍存在着实践意义上的政治哲学。这一情况是由政治与哲学的关系决定的。在列·施特劳斯眼里,政治哲学是以一种与政治生活相关的方式处理政治事宜。因此,如果人们把获得有关好的生活、好的社会的知识作为他们明确的目标,政治哲学就出现了。不过,从西方历史上看,政治与哲学之间这种纠缠不清、不离不弃的关系表面上曾一度被打断。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学者马基雅维利致力于对政治和历史的经验考察,将道德和政治剥离开来,由此导致政治学与哲学的分离,促使实证性的政治科学逐渐发展起来,政治哲学由此渐趋衰落。直到20世纪60—70年代,以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为标志,政治哲学才在西方再度复兴。
在中国,政治与哲学从来就没有脱钩的时候,尤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制度的确立决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国家思想意识形态的核心。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意识形态的最为基础的部分也就完全被纳入政治发展的轨道。其实,不独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哲学、中国传统哲学以及哲学的任何一个分支领域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作用下成为意识形态的各个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哲学研究在整体上被高度政治化。这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尤为突出,如发生在20世纪50—60年代的围绕“综合经济基础论”与“单一经济基础论”、“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以及“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问题的大讨论。这三场讨论都是开始于学术争论,最后以政治斗争告终。
说到这里,就不能不谈到一个老话题,即哲学为政治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哲学为政治服务本身是无可厚非的。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说了这样的话:“我们不象希腊人那样把哲学当作私人艺术来研究,哲学具有公众的即与公众有关的存在,它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8页。当然,说哲学为政治服务并不意味着让哲学屈从于政治的权威,而是要表现为独立的理论思维对政治生活的理性关注。政治生活所遵循的各种规则,虽然有时也被称之为规律,但它们并不像自然界规律那样,因存在而有效,它们本身都是被设定的东西,源于人类自身的理智,因此人们服从这个既定的规则体系不同于服从自然规律,他们的内心总是告诉其事物“应当是怎样的”,并力图追问这个规则体系的合理性或合法性依据。因此,在政治世界的理智中,永远存在着实然与应然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在权力斗争的舞台上,各种狭隘的利益诉求和各种邪恶的政治目的通常都被冠冕堂皇的政治话语所遮蔽,要在扑所迷离的政治现象中找到合理而有效的东西,就必须对政治生活加以彻底的认识。这就是说,在政治生活中,人们必然会碰到他们的理性,所以人们必然要考察政治的合理性,这就是政治哲学本身的事业,它与仅仅经验地考察政治现象和政治过程的政治学殊属不同。这同时也就表明,政治哲学绝不是哲学政治化的结果,而必然是有待于人的理性自由,有待于把哲学从政治羁绊中解放出来的思想进步。
政治哲学在中国的兴起,首先得益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给中国学人造就出的更为自由宽容的学术环境。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展开的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不仅在理论上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得到了充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而且在学风上使以往左的思想路线和教条主义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塑造了学术民主的新境界。在这种令人清新振奋的学术氛围中,哲学研究空前活跃起来。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性质、理论原则和实质精神获得了全新的理解,同时也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不再囿于原有的教科书体系,而是不断开拓哲学研究的新领域、新方向,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不同学科领域相互融通,这就为政治哲学的产生打开了一个广阔的学术空间。
政治哲学就是在哲学的浪潮涌动中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的。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政治哲学”这个词开始零星地出现在一些评述外国政治哲学家思想的文章中,且大多出自政治学和外国哲学的为数不多的研究。1992年年初,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打破思想禁忌,指出了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的可能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同年十月,党中央召开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并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开启了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市场经济作为高效率的经济形态很快就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取得了重要的经济成就,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中国迅速摆脱了贫穷落后的面貌,并逐步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但是正如任何发展都不可避免地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一样,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同时,也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发或衍生出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如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固有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凸显出来,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形成规模巨大的“民工潮”,给城市经济生活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同时农民工又处于城市生活边缘位置,其基本生活权利,如工薪收入、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福利保障等等,一时无法得到有效保证。90年代中后期到本世纪最初几年,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又出现了大规模的工人“下岗潮”,数千万国企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因企业改革、改制、转制、破产、解体失去工作,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充满了“相对剥夺感”。与这些特殊的历史事件相互渗透,市场经济的内在差别所导致的贫富分化问题日益严重;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大量的政府官员在政府投资、国企改制和行政管理中出现的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等等也都异常迅速地衍生出来。所有这些问题也同样在理论研究领域折射出来,而且特别集中地在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权利和权力等问题的热烈探讨中。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几乎每年都有数千篇甚至上万篇文章讨论“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等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及其现实问题。至此,政治哲学研究可以说已到了呼之欲出的程度。例如,美国学者罗尔斯的《正义论》早在1970就发表了,并且旋即在国外学界引起强烈反响,被视为政治哲学复兴的标志。但在80年代的中国却几乎无人关注。该书在1988年被何怀宏等翻译出版后,也没有立即在中国学界受到普遍的重视,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中国学者对罗尔斯及其著作的兴趣突然飙升,一度出现了“罗尔斯热”。罗尔斯《正义论》开首之言:Justice is the first value of society system.(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几乎在所有学者的心灵中引起了强烈的震撼,使他们一下子找到了现实问题的理论表达方案。于是,罗尔斯对于正义理念的分析,对正义原则的阐述和论证,以及他的一些术语,如“无知之幕” “原初状态”“重叠共识”等都成为学者们经常使用的时髦概念。
本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对政治哲学的介入,可以说是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兴起的基本特征。2003年9月,北京大学哲学系主持召开了“全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点教学与科研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陈晏清教授代表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科研团队郑重宣布把社会政治哲学作为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重点方向。南开团队在会议上还介绍了南开大学开设马克思主义社会政治哲学研究和教学的设想和计划。以陈晏清教授为首的南开团队历来注重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同中国社会发展现实联系起来。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陈晏清教授就带领南开团队开展社会哲学研究,本世纪初,南开团队向政治哲学研究的转变,其实也可以说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新的社会问题面前对社会哲学研究的延伸。2006年8月初,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和南开大学社会哲学研究所联合主办的“第六届全国马克思哲学论坛”在南开大学举行。此次论坛的主题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阐释与创新”。来自全国高校、党校、社科院(所)和杂志社的130多名学者围绕这一主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此次会议,堪称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学界兴起的标志。4年以后,2010年4月下旬,南开大学又承办了由《哲学研究》编辑部、《哲学动态》编辑部、青年论坛主办的“第七届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论坛”,该论坛的主题是“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关系”。这次论坛彰显出中国中青年学者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中的强大力量。政治哲学研究的兴起,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生长点和学术活力,很快就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占据了主导地位,成为名副其实的“显学”。
本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中国的兴起与发展过程,完全可以通过对学界相关学术问题的回顾和讨论展现出来。当然,近20年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十分广泛,本文试着从与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相关的论题中选择若干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作一概要评介。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对政治哲学的介入,最初面遇的主要问题,当然是如何理解政治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本身。我们知道,尽管我们可以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文本解读中找到十分丰富的政治哲学理论资源,但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尚没有自觉形态的政治哲学。正如郁建兴所说, 马克思政治哲学既不是现成的,同时又是未完成的,如果说马克思那里存在着一种政治哲学,那么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政治哲学?(2)④ 郁建兴:《马克思的政治哲学遗产》,《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对于这样的问题,学界只能按照新兴学科建构的常规,把注意力集中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当代的建构所必须首先解决的几个理论问题上。
侯才教授认为,政治哲学本身有双重维度:一是把政治哲学定义为用哲学的方式来研究和处理政治问题;一是用政治的方式来研究和处理哲学问题。马克思政治哲学同时包含这两个维度,因而可以把马克思政治哲学区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形态。前者包摄和蕴涵了一整套有关各种政治现象、范畴、问题等专门研究的系统和完整的政治哲学思想,或者说 ,一个狭义上的完整的政治哲学体系;后者则意味着整个马克思哲学都有理由被视为一种地地道道的政治哲学,因为马克思正是从无产阶级的立场、从人类解放的立场来看待和阐释哲学的本性、使命和终极目的的。侯才教授进而指出,所谓狭义的马克思政治哲学和广义的马克思政治哲学在马克思那里是浑然一体的,两者共同构成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完整内容。也就是说,在侯才教授看来,马克思政治哲学就是马克思哲学本身。(3)侯才:《从政治哲学的双重维度透视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河北学刊》2006年第5期。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同于政治哲学的观点是不少学者的主张,郁建兴从对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脉络特别是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出发,强调“马克思哲学是政治哲学”。(4)白刚:《从“辩证唯物主义”到“政治哲学”》,《求是学刊》2018年第5期。白刚教授甚至认为政治哲学决不是哲学的一个分支或某个领域,而是哲学本身,或哲学的全部。他把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概要地描述为从“辩证唯物主义”到“实践唯物主义”再到“历史唯物主义”再到“政治哲学”的过程,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从“客体论”到“主体论”再到“存在论”和“价值论”的内在逻辑转换。显然他倾向于认为“政治哲学”可以取代以往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④
上述观点表现出对政治哲学的一种高度的热情,也表现出学者们对哲学研究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与政治生活之关系的深刻理解,但同时也表现出对政治哲学的一种似乎有些过度的期待。我们当然不否认政治哲学具有广泛的意义,不否认任何哲学问题直接或间接地都有其政治意义,但政治哲学作为一个具有学科意义的概念,还是应当有属于自身的理论视域、问题系统以及特定的概念框架。如果我们认为凡是与政治生活有关的思想都可以定义为政治哲学,那就如萨拜因所说:“我们几乎是把人类自古以来的一切思想都包括在其中了”。(5)[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2页。这样做,似乎无助于政治哲学的发展,反而把政治哲学变成了界限模糊、无所不包的东西。在这里,关键的问题并不是政治哲学能够涵盖多少哲学问题,而是应当从哲学自身的内在逻辑中去发现政治哲学作为哲学的根据。在这方面,较早探讨这个问题的陈晏清教授和王新生教授的观点是值得深思的。他们认为,政治哲学并不是哲学在政治领域中的应用,而是解决哲学根本问题的一种特殊方式,是通过对政治事务的一般本性的反思而深入地理解人的生存和世界本性的学问。(6)陈晏清、王新生:《政治哲学的当代复兴及其意义》,《哲学研究》2005年第6期。这个观点可以说,道出了政治哲学的本体论意义。
政治生活有一个根本性的特征,就是它始终居于“事实”与“价值”之间,前者构成了政治生活的“是如此”的经验性内容,允许人们用实证的方式进行科学考察;后者则表现为人们对政治生活“应如此”的价值期待,而这正是政治哲学所要关注的规范性内容。这样,事实性与价值性的关系问题就必然是理解政治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基本性质的另一个重要的维度。王南湜教授认为,政治哲学是对政治生活的反思,而事实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则是政治生活的基本结构,同时也是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它关系到对政治哲学的理想性和现实性关系的理解。(7)③ 王南湜:《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当是一种现代政治哲学》,《河北学刊》2006年第5期。他在与王新生教授合写的《从理想性到现实性——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建构之路》一文中指出,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统一可以区分为“理想性统一”和“现实性统一”两种情况。前者在于使事实性服从于价值性,谋求价值完全理想地实现;后者则在于事实性与价值性互相妥协而达成某种一致,即价值在事实性所允许的范围内有限地实现。古代政治哲学多倾向于不顾事实性的限制,追求如何构造一个理想的社会,因而是一种理想性的政治哲学;现代政治哲学一般地是一种现实性的政治哲学,不追求理想的目标,而只是试图说明一个正常社会的条件,至多也只是以良好的社会为目标。据此,王南湜和王新生教授十分明确地指出,适应现今政治生活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必定首先是一种现实性的政治哲学, 而不可能首先是一种理想性的政治哲学。因此,应当在区分理想性和现实性的前提下,将马克思主义的理想放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历史的现实之中,建构一种适合于这一历史现实的现实性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8)王南湜、王新生:《从理想性到现实性——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建构之路》,《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只有一种现实性的政治哲学,才可能对现实的政治生活产生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的言说,而一种理想性的政治哲学却至多只能提供一种批判性的话语。(9)③ 王南湜:《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当是一种现代政治哲学》,《河北学刊》2006年第5期。
的确可以把事实性与价值性、现实性与理想性可以看作是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如果把是否要求事实性服从价值性作为划分理想性政治哲学和现实性政治哲学的标准,则有易于产生误解。事实上,任何政治哲学都必然要求事实性服从价值性,也就是要求经验性的政治生活本身服从政治生活的规范性要求,这同时也正是政治哲学的最基本的建设性意义,这当然也就包含了根据一定的价值理念对现实的政治生活过程进行价值批判,从而达到改变经验世界的目的。政治哲学的批判性功能和规范性功能,或它的理想性和现实性,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就此而论,与这种强调现实性的观点有所不同,李佃来教授的观点似乎更倾向于政治哲学的理想性。他认为,政治哲学不同于描述性的实证理论,是一种实至名归的规范性理论,其主要工作就是通过证立某种或某些价值,来提供一种规范性目标或勾画一种理想的政治和生活图景。所以,价值理论是政治哲学最关键的内容和灵魂。(10)李佃来:《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建构的价值前提》,《武汉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李佃来强调政治哲学的最大特色之一就是它的非实证性和超验性,主要体现为对理想化政治存在的向往和对于政治“乌托邦”的塑造。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必须建立自己的“乌托邦”,这种乌托邦不是纯粹理想型的,而是“现实主义的乌托邦”,从而也需要注重构建自己的形而上学,以确保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非实证性和超越性的本色。因而,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就不可能将形而上学视为与自己无关乃至与自己对立的东西,而需要将之纳入到自身的建构中来。(11)李佃来:《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建构的三个重大理论问题》,《江汉论坛》2018年第1期。
就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性质内容而言,另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关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学者们通常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性质的阐述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哲学意义。如张文喜教授强调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就具有政治哲学向度,他认为,在马克思那里有两个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一个是“以论证客观规律为诉求的历史唯物主义”,一个是以“关于创造一个好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就是从这两种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中得出结论,并且从一开始就避免把结论建立在现状如何或现状曾经如何的基础上,而使结论奠基于现实应该如何之上,这就是资本主义必将在历史过程中灭亡的信念。基于这个信念,在关于创造一个好社会的哲学中,马克思对现实与理想的矛盾或实在与理念的差距不满。”获得美好的生活和健全的社会知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生产方式、生产力、生产关系等范畴,不仅对我们理解社会现实作出了贡献,而且也为确立“正确的生活方式”发挥了效力。(12)张文喜:《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政治哲学的意义》,《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期。李淑梅教授从另一个角度来确认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哲学意义。她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包括两个基本向度:一是揭示处于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殊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趋势,二是揭示历史的一般规律和过程。这两个向度密切联系,相互支撑,互为前提。一方面,马克思把现存社会作为历史的一个特殊阶段来理解和定位,分析其内在结构及其矛盾,评判其主导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他在解剖现存社会结构的基础上理解已逝的较低社会形态,把握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概括出历史的一些共同因素和规定,建立贯通不同历史阶段的唯物主义观点。通过这两个向度的探讨,马克思实现了政治哲学的变革。(13)李淑梅:《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变革》,《哲学研究》2011年第4期。
就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关系而言,更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能否把历史唯物主义直接理解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本身。在这个问题上,李佃来教授与段忠桥教授之间发生的争论,无疑大大深化了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的理解。
李佃来是从历史唯物主义产生过程的角度思考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关系的。在他看来,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从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切入的。在这一点上,他特别看重马克思《论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以下简称《提纲》)一文中的第十条:“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李佃来认为,《提纲》里所说的新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后来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而新唯物主义的这个立脚点确立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政治哲学性质。因为,只有立足于“人类社会”,才能有马克思以“人类解放”为最终目标的政治哲学,而从根本上有别于以“市民社会”的“政治解放”为目标的旧唯物主义的政治哲学。所以,旧唯物主义和新唯物主义的区别可以还原为市民社会和人类社会的区别,并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宣指的那些关系、规律与基本范畴,就是在政治哲学的思想运演中推导出来加以厘定的,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新世界观”是在市民社会和人类社会的思想语式开发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正是由于有了政治哲学的思想底蕴并因之而获得了价值论的支撑,才成为一种“改变世界”的新唯物主义进而其内容变得具体、丰富、有历史感、有超越性的。(14)李佃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两个前提性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10年。
对于李佃来的上述见解,段忠桥教授几乎是逐点提出质疑。受篇幅所限,本文只对其中一点做一粗略的分析。段忠桥首先不同意李佃来把《提纲》第十条作为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文本依据。他承认,恩格斯针对《提纲》所说的“新世界观”就是“唯物主义历史观”,但在他看来,从恩格斯的评价推不出“新世界观”就是以人类社会为立足点的“新唯物主义”。“新世界观”仅仅是指《提纲》中体现“人们的意识决定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的那些表述;而“新唯物主义”则至多是指“把感性理解为感性活动的唯物主义”。马克思对于“新唯物主义”是不是“新世界观”或历史唯物主义“没做任何说明”。因而从《提纲》第十条既推不出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新历史观”,也推不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人类社会的批判和预设。至于李佃来所说的“立足于‘改变世界’的新唯物主义”,也不是马克思说的,而是来自于《提纲》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拼凑,而“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与“改变世界”是两个外延内涵截然不同的概念,放在一起就有了“偷换概念的问题”。(15)段忠桥:《历史唯物主义是在“政治哲学思想运演中推导出来的吗”——质疑李佃来教授的一个新见解》,《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
依笔者之见,恩格斯称《提纲》是新世界观的萌芽,这个新世界观可以体现在《提纲》的各个部分的观念中: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第一条);“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第二条);“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第三条);“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第六条)、“‘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第七条);“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第八条);“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第九条);“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第十条);“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第十一条)。《提纲》中的这些概念或观念都是“新世界观”的各个方面,在思想上是连贯的、一致的,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断裂。只不过,马克思没有对每一个概念以及概念之间的关联做详尽的阐述,而且作为《提纲》这样的简洁的表述,已经足够了。
段忠桥教授之所以拒绝承认《提纲》第九条与历史唯物主义产生的思想关联,主要是因为他把历史唯物主义单纯地理解为一种实证性的科学理论,因而只能从人的物质生产这一经验事实出发,通过对社会结构和历史发展的考察以揭示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这个理解使他看不到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关系,当然也看不到“市民社会”和“人类社会”两个立脚点的转换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的重大意义。我们知道,马克思思想的发展是从对现代社会的政治批判开始的,谋求人的解放则是马克思政治批判的终极目标。而在马克思的那个时代,几乎所有的社会政治理论和历史哲学理论都是立足于市民社会,都把市民社会的解放当作人的解放的终极阶段,把维护以私有财产权利为核心的个人自由权利视为政治斗争的最终目的,从而遮盖了市民社会内部普遍存在的剥削和奴役。为此,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旧哲学的批判,从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活动出发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由此为人的解放提供了唯一可靠的理论辩护。可以说,没有从“市民社会”立脚点向“人类社会”立脚点的转换,没有对这两个立脚点之差别的自觉意识,是不可能创立出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新的世界观。因此,历史唯物主义内在地包含着“人的解放”这一政治哲学的主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揭示,就是力图把人的解放奠基在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基础上。从这个意义上说,李佃来称“历史唯物主义宣指的那些关系、规律与基本范畴,就是在政治哲学的思想运演中推导出来加以厘定的”也并不过分。
正义观可以说是政治哲学的核心理念。1970年,罗尔斯发表了《正义论》一书,正义这个概念被确认为判断政治事务、政治制度是否良善的首要概念。在此之前,很少有人怀疑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正义性,人们普遍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对人的解放和全面自由的发展的期待,都毫无疑问地充满了正义性和正义感,马克思所开创的无产阶级革命解放事业就是一个正义的事业。但是,当我们力图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或者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视之为政治哲学理论的时候,却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理论著述中,很少使用正义概念来证明和表述他们的思想,几乎完全没有关于正义问题的系统阐述,相反,他们提到正义概念的时候,多是揭露这个概念在资本主义世界里的虚伪性和欺骗性。马克思主义理论到底有没有自己的正义理论?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因为,如果说正义观念是政治哲学的一块基石的话,那么找不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念并将其确切地表述出来,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任何努力都是不会成功的。
国内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讨论集中在对“塔克—伍德”命题的回应上。这个命题是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分析哲学家罗伯特·塔克(Robert Tucker)和加拿大学者艾伦·伍德( Allen Wood)提出的。按伍德的解释,正义是一个法权概念,而马克思对正义进行批判的根源及其社会思想的根本原创性,就在于他拒绝接受这种政治的或法权的社会概念。(16)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林进平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6期。本世纪以来,随着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进入国内学术视野之后,这个极富于挑战性的“塔克—伍德命题”也立即引起了国内学者们的关注。
段忠桥教授是我国最早研究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者之一,他最早对“塔克—伍德命题”作了深入系统的回应。段忠桥认为,伍德的命题是基于三个理由: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正义概念是从司法角度对社会事实的合理性的最高表示;对马克思来说,一种经济交易或社会制度如果与生产方式相适应就是正义的,否则就是不正义的;根据马克思的说法,资本占有剩余价值不包含不平等或不正义的交换。伍德的这三个方面的理由都是以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为依据的。对此,段忠桥对伍德引用的文本进行重新解读,证明伍德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论述和解读都是错误的,因此,他的三个理由都不能成立,其“马克思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这个命题自然也不能成立。(17)段忠桥:《对“伍德命题”文本依据的辨析与回应》,《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9期。通过段忠桥教授对伍德命题的解析和反驳,大大深化了国内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理解。
当然,如何理解马克思的正义观依然是包含多方面复杂内容的理论问题。其中,有三个方面的问题是非常值得深思的。
其一,如何看待资本主义剥削的非正义性问题。由于资本与劳动的分离,资本主义生产必然采取以雇佣劳动制为基本特征的生产方式,从历史上看,这种生产方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从而也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适应的。马克思恩格斯据此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合理性和进步性;然而,雇佣劳动制又是以资本家无偿地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为其基本性质,据此,马克思恩格斯又严厉地指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剥削性、奴役性和非人性。对于这种现实中的悖反现象,我们应当怎样从马克思的正义观中得到说明?对于这个问题,王峰明教授提出一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二重性”的观点。他认为,资本主义既是一种建立在商品生产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又是一种建立在阶级剥削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在前者,资本家作为货币商品的占有者,工人作为劳动力商品的占有者,他们之间是普通的买者和卖者的关系;而在后者,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工人作为雇佣劳动者,他们之间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前者,资本家和工人的交换遵循商品等价交换规律,既是自由的又是平等的,因而是正义的;而在后者,工人则必须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从而实现资本的价值增殖,他们之间的关系既不自由也不平等,因而是非正义的。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二重性,决定了其正义的悖论性和自反性。王峰明教授确信,理解和把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二重性是破解“塔克-伍德命题”的一把钥匙。如伍德认为马克思之所以谴责资本剥削,并非因为其不正义,而是因为它是一种支配和奴役。然而,如果说资本剥削意味着支配和奴役,那么,支配和奴役不就是一种不自由、不平等吗? 而不自由、不平等不就是一种不正义吗?(18)王峰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二重性及其正义悖论》,《哲学研究》2018年第8期。应当说,王峰明教授的“二重性”思想的提出,的确很机智,也很富有启发性。或许,从正义的角度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可以被看作是由正义与非正义的矛盾所构成的统一体,也正是这个矛盾使其具有活力,并包含着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虚无化的内在否定性。
其二,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关系问题。人们会普遍认为,马克思的正义观念一定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中推导出来的,或者说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学说为依据的。段忠桥教授通过自己的理论分析否定了这个看法。他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只是一种实证性的科学理论,而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只是一种规范性的理论。二者之间构不成相互推导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只能对资本主义剥削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作出事实性描述和判断,从这些事实性的描述或判断既推导不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也推导不出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是不正义的。为此,他得出结论: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在内容上互不涉及、在来源上互不相干,在观点上互不否定。
由于段忠桥教授把历史唯物主义归结为一种关于客观规律的科学,所以他认为从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本身推导不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念。对此,笔者基本赞同。对客观事物自身的客观属性、客观规律、客观本质作出的判断可以说是关于“事实的判断”,而是否正义却恰恰是“价值判断”。休谟早就正确地指出:从事实的判断(“是如此”)中推不出价值判断(应如此),正如我们不能从核聚变或核裂变的物理学化学规律中推导出造核电站比造原子弹更正义的结论。
那么,马克思指责资本主义剥削的正义观念来自于何方呢?段忠桥教授给出的答案却不那么令人满意。他认为,马克思的正义观念主要是隐含在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和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批评中,即与剥削相关的正义观念和涉及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弊病的正义观念。前者源自于当时的英国社会主义,后者来自德国手工业者的共产主义。(19)段忠桥:《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哲学研究》2015年第7期。关于前者,英国社会主义确认工人的产品属于唯一的、真正的生产者,即工人,而资本家占有了工人生产的产品的绝大部分,这是剥削,“是不公平的,是不应该这样的”。关于后者,段忠桥教授引用了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一段话:“共产主义的最重要的不同于一切反动的社会主义的原则之一就是下面这个以研究人的本性为基础的实际信念,即人们的头脑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应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637页。(这段话出自马克思恩格斯对德国手工业社会主义的评述。但其中所说的“共产主义”并不是指德国手工业共产主义。)段忠桥教授的意思是,马克思是以英国社会主义观念为根据才把“剩余劳动由无酬劳动构成这个简单的事实” 指责为剥削,是以德国手工业社会主义观念为根据来指出按劳分配的弊病。这个推论有些过于草率了。实际上,马克思认为把“工人的产品属于唯一的、真正的生产者,即工人”这个观念应用在经济学的形式上是错误的。“马克思从来不把他的共产主义要求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的、我们眼见一天甚于一天的崩溃上。”(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09页。他为什么还以这种无用的道德观念为根据来建立自己的关于剥削的正义观?其实,段忠桥教授引用的马克思关于德国手工业共产主义的那段话,倒是可以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启发,即共产主义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以研究人的本性为基础的实际信念”,我们甚至可以说,马克思的所有正义观念都是以研究人的本性为基础的实际信念。
其三,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正义观的理论视域和精神境界。这个问题首先涉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正义观与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正义观的区别和联系。对于这个问题,王新生教授在《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一书中做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正义观念在于把平等的终极根据理解为权利平等,因而是一个低阶的正义概念;而马克思的正义观念突破了权利平等对实质平等的限制,将平等的最终实现寄托于超越了权利观念的自由人之间的社会合作,因而是一个高阶的正义概念。这种高阶的正义概念所指谓的正义原则可以涵盖低阶正义原则。(22)王新生:《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257、287页。王新生教授的这个观点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与自由主义正义观的关系是很重要的。自由主义以权利平等为核心的正义观念,说到底只是一个法权意义上的正义观,其正义原则是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合的,因而是具有特定历史内容的正义观;而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念并不与自由主义正义观截然对立,但必然要超越它,“如果说以否定和批判现代市场制度为目标的经典马克思主义也有其正义理论的话,那么这种正义理论所追求的只能是一种‘超正义’或‘超越正义’。”(23)王新生:《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257、287页。
如果从2003年北京大学召开“全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点教学与科研研讨会”算起,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中国的兴起和发展已有16年之久。本文提到的有关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建构的几个重要理论问题的探讨,可以大致显示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领域中的学者们所付出的努力。这些问题的探讨,使我们已经确信,只有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才能真正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找到通向中国社会现实的路径。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真正找到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中国发展的立足点。政治哲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的生命力就在于能够不断地发现蕴含在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并对之进行批判性的研究。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深厚的政治哲学传统,当我们去发掘这个传统时,我们就会看到,马克思并没有关于什么是政治哲学的系统阐发,他的政治哲学就存在于他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批判、政治批判、文化批判和道德批判中。今天,当我们着手创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时候,责无旁贷地应当把理论的注意力集中到对中国社会发展现实的批判性研究中。
但恰恰是这个方面成为我国目前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最大的短板。值得一提的是,近些年来,不少学者围绕“分配正义”问题展开的学术讨论,特别是其中段忠桥与姚大志之间在分配正义问题上的学术争论,表现出了对中国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处境问题的深切关注。但这样的讨论并不太多,大多数学者依然热衷于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形成、发展、性质、特征等一般性理论问题。不客气地说,这是一种用理论哲学的方式探讨一种实践哲学。这个探讨是必要的,但驻留于此,则势必影响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中国的建构与发展。对此,不少学者也表示堪忧,从不同角度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提出自己的理解和建议。如李佃来教授认为,在“当代中国”这个历史方位上,最亟待从学术理论上来回应和解决的重大现实政治哲学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收入分配领域中的公平正义问题,二是如何重新树立现代社会规范性目标的问题。应当说,前一个方面已经受到国内学界的重视,后一个问题却是一个尚待展开的重大问题。在李佃来看来,重新树立现代社会规范性目标是一个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所产生出来的重大现实问题,其实质就在于确立与现代市场社会相匹配的政治和伦理规范体系,与如何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良序结构紧密关联在一起。(24)李佃来:《马克思政治哲学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建构》,《山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12期。依笔者之见,这个问题如果充分展开,必然涉及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思想文化制度的建构,涉及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对于这些方面的问题,经验性的阐释和描述倒是不少,而政治哲学的研究眼下看来却明显不足。
2006年,邹诗鹏教授在《当代政治哲学复兴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传统》一文中提到的一个问题,现在看来依然还是有重要意义的。邹诗鹏认为,马克思政治哲学有两个基本向度:一是由阶级分析理论支撑起来的政治解放;二是政治解放必然通向人类解放。(25)邹诗鹏:《当代政治哲学的复兴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传统》,《学术月刊》2006年第6期。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首先是因为,人的解放的确是马克思政治哲学从根本上区别其他一切政治哲学的最基本最彻底的价值信念;其次它对于把握中国社会现实发展过程来说具有总体性,亦即涉及对中国政治制度、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性质和精神实质的总体把握。本人从2006年至2009年相继在《教学与研究》发表了三篇文章,(26)本人的三篇文章分别是:《马克思的解放理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兼论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12期;《政治解放与中国市场取向的改革——再论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教学与研究》2008年第1期;《旨在人类解放的政治解放——三论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1期。探讨了马克思有关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我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毕生追求人类解放,他把政治解放视为人的解放的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是以市民社会(市场经济)为基本特征的。当代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完成向现代社会的过渡。在这个意义上说,既然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那么政治解放同样是政治文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因而当代中国社会在政治发展的总体特征上必须首先考虑完成政治解放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当然,这个政治解放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因而它不同于以往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而是一种旨在人类解放的政治解放,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实现政治解放向人类解放的自觉过渡。本人至今依然保持这个观点,甚至认为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社会矛盾,都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模糊不清密切相关。更何况,很多研究此问题的学者似乎也急切地想把人类解放这个政治目标放到政治解放尚未完成的今天来实现。比如,当公民基本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承认和维护之时,一些好心的学者就开始琢磨如何超越公民的权利要求。
当然,让政治哲学研究面向中国社会的现实,还需要我们克服普遍存在的对现实问题“不愿研究”“不能研究”和“不敢研究”的“学术犬儒主义”。变动中的中国社会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向理论敞开的宽博的研究领域。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有责任去研究各个领域中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研究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更是应当成为新时代中国政治哲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