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上看,“特色”和“标准”似乎是一对矛盾的词——特色强调百花齐放,而标准强调千篇一律。尤其是在教育领域,当我们反复强调“标准化”时,总是让人觉得,标准必然导致“限制”,进而会抹去不同学生在个体发展上的多元可能,学校发展亦如是。但事实真的如此吗?特色与标准真的无法相依相存?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特色与标准所影响的范围与发挥的功能各不相同。
目前我国有1388所高职院校,1.07万所中职学校。有些职业院校在偏远地区独自支撑着当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担,而更多的职业院校则处在一个激烈竞争的发展环境中,东部地区尤甚。在不缺发展资金的前提下,这些职业院校凭借什么优势才能吸引学生前来就读、吸引企业前来合作、吸引政府关注的目光呢?“特色”就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法宝。特色是职业院校争取发展空间、赢得比较优势的基本路径。每一所职业院校都要思考自己与一定区域内的同类院校相比有何特色,在什么领域内能够掌握“话语权”和“资源吸引力”,这样才能促进学校的差异化发展,获得“弯道超车”的机会。例如应用型本科中的安徽合肥学院以“中德合作”和“地方性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特色;高职中的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作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榜首、全国农业高职院校的排头兵,在服务地方“三农”建设上成绩斐然;中职中的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以陶艺美术人才培养为特色,在地方文化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上具有重要影响力。任何一所职业院校都必须要有其特色,只有具备了特色的办学内容,才有了基本的发展方向,能够明确学校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争取与分配资源的原则。
但光有特色而没有基础质量的职业院校必然无法在类市场化的竞争环境中赢得青睐。如果说特色是方向,那么质量就是确保学校朝着特色方向发展的基本动力。如何确保职业院校发展的质量呢?统一的标准是最高效的工具。当每个学校都明确了自身发展的特色以后,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在必要的领域确立发展的标准,标准的确立既可以为学校的办学过程提供导向,也可以促进学校间的横向比较。这种标准并不会对“特色”产生任何限制性的影响,因为标准的功能是兜底,是评价,是检验特色办得成功与否的工具。特色崇尚百花齐放,但并不是毫无规矩和底线,而是要建立在符合学生发展规律、政府规划、社会期待的基础上。例如专业教学标准为学校专业的建立提供框架性的支持,顶岗实习标准为学校校企合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性的指导,尤其是在法律层面规范与提升实习效果。这也是为什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
所以问题并不是“特色”与“标准”的矛盾,而是哪些应该归为“特色”允许的范畴,哪些应该归为“标准”管理的范畴;标准应该规范到什么层次,特色应该允许到什么程度。尽管特色与标准在功能上不存在原则性的冲突,但是存在功能域的重叠,从而使得两者之间保持着某种张力。在现实层面这样的问题也的确存在,例如产教融合是很多职业院校开展特色发展的重要抓手,但是产教融合必然涉及产权、学生权益保护等比较敏感的领域。这些应该是作为“特色”管辖的领域而给予学校更多的试错空间,还是作为“标准”管辖的领域而给予学校更多的兜底限制呢?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回到职业院校办学的具体情境中,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与总体规划、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成熟度、各项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的完善情况等做出判断。所以确定“特色”与“标准”的功能域,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职业院校三方动态博弈的过程。我们要以开放的心态对待这一博弈过程,并允许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博弈结果,因为这也是职业教育区域特色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