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 建设发展绿色、循环、健康农村经济

2019-01-13 09:47芦海龙马丽莎常广明赵亮
农民致富之友 2019年35期
关键词:晋城市无害化养殖场

芦海龙 马丽莎 常广明 赵亮

一、现状

1、晋城市城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年处理数量

晋城市城区年饲养量畜类约2.5万头、禽类约12万只,按正常死亡率计算,据统计我区生猪年平均死亡约2500头、鸡年平均死亡约3500只、羊年平均死亡约270只,总重约50吨。屠宰环节每年无害化处理染疫动物与病害产品(健康生猪的“三腺”)产品约2.9万公斤。

2、现有无害化处理方式

当前,晋城市城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理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养殖环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为“化尸窖”法,即以适量容积的化尸窖沉积动物尸体,让其自然腐烂降解的方法,由基层兽医工作人员监管人负责到场监督处理;屠宰环节主要为“焚烧炉”法,即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理的染疫动物尸体或病害动物产品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应,使其中的有害有毒物质在高温下氧化、热解而被破坏的技术。

二、关于加快推进晋城市城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发展绿色、循环、健康农村经济的思考

1、夯实基础,加快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和暂存点建设

我区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保险联动”的原则,强势推进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根据我区畜牧业发展现状以及产生病死动物或病害产品数量,结合我区所处的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我区适宜建设适量的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养殖场、屠宰加工等企业建立暂存点,并依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户送交、点集中、厂处理”运行模式的无害化处理体系。

(1)创新运行机制

一是政策延伸,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政策由规模养殖场向全区广大散养户延伸,实行资金扶持全覆盖,做到病死动物处理不留死角;二是场户暂存,在养殖场、屠宰加工等企业建立暂存点,病死动物可暂时存放,专人管理;三是定点收集,在各镇(乡)设立一个收集点,即北石店、西上庄、钟家庄3个收集点,负责所辖范围内暂存点病死动物的收集存储;四是专线运输,根据各镇(乡)收集点的位置、规模和全区路网交通状况设计线路,每天定时、定点运输,将收集到的病死动物全部运送到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统一处理。

(2)配套基础设施

按照全区畜禽的饲养量、病死动物的分布区域、日发生量,由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设计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一是配齐交通运载工具,配备全封闭带监控装置的5吨厢式专用货车2辆,电动输送带3台,铲车6台,收集点服务车3辆;二是设置临时暂存点,需配备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冷库、冰柜等设施设备;三是设立乡镇收集点,需配备冷库、消毒池、人员、专用器械及值班室等。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重,责任大,应坚持重在治本的原则,从现有体制入手,建立健全监管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巡查制度。各乡镇要切实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面纳入议事日程,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措施得到落實。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指定村级动物防疫员为村监管人员,根据养殖档案对养殖场户定期检查,坚决杜绝病死畜禽乱扔事件发生。二是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来电,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快速出击,及时处置并如实上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一经确认,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必须移交有关机关立案调查处理。三是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将监管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纳入乡镇对村委会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明确其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标的一个任务,促使各村委会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生病死畜禽乱扔事件的村,应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大面积流行和发生较大经济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积极推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工作

全面推广生猪养殖保险,全面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工作,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的经验,建立“企业主导、政府扶持、保险联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

在现行的能繁母猪保险的基础上,持续推进育肥猪保险。即在全区范围内,凡是饲养圈舍条件能够保证饲养质量,体重等于或大于10公斤的育肥猪全部投保,可对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育肥猪死亡的情形获得相应赔偿,保费由财政承担。通过育肥猪保险,有效分散生猪养殖风险,保护养殖者利益;通过划分保险责任和制定投保条件,促使养殖场户改善防疫条件,规范防疫行为;通过现场查勘,有效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措施,保障畜产品安全;通过保险理赔,调动生猪养殖者的积极性,防止出现生猪养殖的大起大落,稳定市场供应。

因此,实施该保险机制不仅可降低生猪养殖场(小区、合作社、户)的养殖风险,还可提升养殖管理水平,有效防止病死生猪流向市场。

3、落实专项处理经费,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是一项艰巨的长期性、专业性、强制性、投入性任务,同时也是全社会都受益的公益性工作,所需费用若全部由养殖场户承担,则实施起来非常困难,建议区政府将此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且持续拨付支持。同时,需进一步加大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贴力度,不能只补贴一种或几种动物,也不能只补贴某个环节,应该把所有畜禽、所有环节中的病死动物都纳入进来,设置不同动物的不同补贴标准,逐渐实行广覆盖。

该项目建成后,晋城市城区基本建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和收集体系全覆盖,实现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理及时、清洁环保和合理利用的目标,为发展绿色、循环、健康农村经济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048000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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