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投资金扶持
对园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产业发展平台等重大项目给予直投资金支持,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对企业进行政策性扶持,原则上3~5年内以股权回购、协义转让等方式退出。
二、财税政策
总部企业自其认定当年起至2020年,按其对园区财政的直接贡献给予80%专项奖励。
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至2020年,对任职满一年的企业经营班子和技术领军人才(其中技术领军人才单个企业每年限5人),按其对园区财政直接贡献的100%给予奖励。股权投资类企业的个人有限合伙人,按其对园区财政直接贡献的30%给予奖励。
企业所得税。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新认定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办的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企业,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园区内高新技术、轻工食品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可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园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
三、科技创新支持
对获得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可获得设备购置补贴、购买技术服务补贴、项目运营补贴、科技创新人才补贴、场地租金补贴、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技术标准制订补贴、科技创新平台绩效奖励、科技创新平台融资服务奖励等优惠政策,可获得500万~900万元左右的奖励和补贴。
四、土地政策
重点扶持产业项目土地出让政策。重点扶持产业项目用地出让起始價格可按市场评估价的70%确定,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工业用地可实行弹性出让方式供地,弹性出让年限设定为10~50年。
2.5产业用地政策。针对介于二、三产业之间、围绕工业生产提供市场化中间服务并具有专业化程度高、知识密集等特点的工业设计、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产业孵化、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服务及其他不能以传统工业、服务业界定的2.5产业项目,可享受工业用地地价优患,并且不限制建筑容积率。
五、物流政策
对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所有经北部湾港始发的海铁联运上行集装箱班列给予铁路运价下浮30%的优惠。
对北部湾港到发的铁路冷藏集装箱按不同运输距离给予补助。运输距离500~1000公量按每个集装箱200元、运输距离1000~ 2000公里按每个集装箱300元、运输距离超过2000公里按每个集装箱500元给予补助。公路冷藏集装箱参照铁路运输距离500~1000公里的标准予以补贴。
对经认定的进出钦州港域的汽车运输拖车,在广西区内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北部湾港集装箱通关通行费用逐年降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