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荔生 王登峰
摘 要:怎样实施新《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及规避检验风险?
关键词:电梯;修理;检验统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01月28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对《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进行了调整,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保等行为,降低企业施工过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所以才对《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进行了修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6月22日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简称“新版检规”),自2017年10月01日起实施。
检规是大家必须遵守的规则,通常检验(包括生产单位的自检、检验机构的强制性检验)依据就是我们的检规。法定检验分为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检验。而我们的施工类别划分就牵涉上面的相关内容。施工类别划分影响到我们对使用单位检验性质的选择。
新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施行半年来,个人认为,现行检规按照新的《電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将无法满足检验现场的要求。下面我们就以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为例。
按14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以下简称“旧类别划分表”),归纳为“重大修理”;按19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以下简称“新类别划分表”),归纳为“一般修理”。“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的区别在于:(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重大修理需要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施工告知,一般修理则不需要;(2)重大维修检验内容为监督检验,一般维修检验内容为定期检验。如果按重大修理进行检验,我们现行检规是可以满足检验要求的,这里我们就不详叙了。
作为一般修理进行更换同规格驱动主机检验,首先我们要确定购买的产品为同规格,有几种确认方式,资料通过原有电梯整机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找出驱动主机的型号、制动器型号(制动器一般都是驱动主机的一部分,所以更换驱动主机同时还需保证制动器为同规格)和新采购的驱动主机型号、制动器型号一致,我们认定更换新的驱动主机为同规格(通过资料认定)必要时需存档。还有一种认定方式,新旧驱动主机铭牌相比较,确定一致后,同样我们可以认定驱动主机为同规格(现场确认)。两种方式在现行检规中对资料都未作要求,那么更换同规格驱动主机我们是否需要保存相关资料?更换驱动主机后会影响哪些方面呢?
更换驱动主机应该有相应的施工方案,更换驱动主机的同时也更换了制动器,影响曳引能力、制动力。根据现行检规个人认为针对更换驱动主机后,需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1.3.2、1.3.3(资料方面)、2.7、2.10.2、2.11、2.12(如涉及)、2.13(如涉及)(现场查验及接地和绝缘)、5.6、8.2(如涉及)、8.3(如涉及)、8.6、8.9、8.10、8.11、8.13(现场曳引能力试验)。我们定期检验项目里不包含1.3.2、1.3.3、2.7.1、2.12、2.13、8.11、8.13这些项目。个人认为这些项目在更换同规格驱动主机时,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特别是一些相关见证材料,应永久性保存。顾个人意见新的施工类别划分表出台后,是否根据要求对检规做相应调整,让我们检有所依,更加完善现场的自检及检验工作,做到检验要求基本一致。
参考文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