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亚东
(周口市委党校,河南 周口 466000)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是我国对于具有特殊价值的历史城镇、街道和村庄赋予的法定概念,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文化资源,记录着我国千年的城市发展史,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与文化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先后于1982年、1986年、1994年批准三批,共99 座历史文化名城,自2001年后,又陆续公布36 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已达到135 座。历史文化名城作为经过近三十多年的实践探索,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队伍空前壮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理念、途径和方法逐步变得清晰系统起来,保护理论日渐丰富,也积累一些富有中国特色的规划经验。然而,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还存在一些十分突出的问题,有鉴于此,站在新时代的高度,审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现状,采取更加合理的应对策略,显得愈来愈加紧迫。
在现代化城市进程中,个别地方政府缺乏历史文化意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缺乏足够的认识与自信,强调招商引资,大力推进房地产开发,片面追求GDP 的增长,注重政绩工程的辉煌,从而忽视了对历史文化名城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的保护与传承,使一些有历史价值文化内蕴的原有街巷格局、历史遗存和历史风貌遭到破坏等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历史文化名城内,广泛分布着历史保护建筑和历史文物,其中,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古城整体格局和传统风貌的基本构成要素,它们都是饱含历史信息的资源,是历史的“活化石”,是传承当地特色历史文化的鲜活标本,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但在一些历史城区的大规模建设中,盲目大拆大建,无视规划乱改乱建,热衷于造假古董,搞仿古一条街,不惜拆掉真文物、真街区,还错把这当成名城保护。这种城市改造破坏了古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使城市失去个性,失去了历史文化名城的应有品质。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其实就是保护传统与发展现代文明的关系,两者并不矛盾,通过旅游发展可以展现文化遗产的价值,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老百姓收入。但是如果缺乏对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考察与保护,急功近利地榨取历史文化遗产的每一滴价值,往往会形成过度的旅游开发,利益驱动的过度旅游开发行为已严重危及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导致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文化景观的变质、变态和变性,造成旅游项目建设开发性破坏。
尽管国家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然而与保护大量濒危遗产的需求相比是杯水车薪,造成了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由于缺乏资金得不到及时修缮,街区呈衰败之势。今后随着国家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日渐增加,保护资金更将面临僧多粥少、难以为继的尴尬。
另外,在不少古城古镇遭破坏的地方没有重视保护,甚至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也普遍存在着历史文化名城的危机与困境。在这些问题和挑战面前,如何完整保护我国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丰富的遗产,使得民族文化得以传承和光大,使得文化遗产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历史文化名城是国家授予一个城市历史文化的最高荣誉,是所有城市创建活动中一块含金量最高“金字招牌”,是对外展示城市面貌的重要窗口。应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舆论手段,在社会中广泛宣传名城保护的意义,普及“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名城保护相关内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出一个“知名城、爱名城、护名城”的浓厚氛围,形成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共识,增强名城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荣誉感。
要使各级领导干部都树立历史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的意识,是适当加以维护就可以实现源源不断增值的重要资源,也是几千万全球华人寻根问祖的感情纽带,是中华民族实现民族复兴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一定要非常珍惜,细心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是若干个文物古迹的保护问题,而是一项涉及城市发展方向、战略,涉及国土、规划、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等诸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政府层面要建立和完善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协调、指导保护工作,以改革精神积极探索综合管理的新路子,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保护规划和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问责到位。
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充分利用新技术是关键。将时下运用广泛的大数据技术应用与文物保护上,逐步建立起历史建筑保护档案。并在大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虚拟增强现实技术,拉仅公众与历史文化名城的距离。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不仅可以对古建筑进行原真、完整的精确建模,还可以实时监测,进行动态化的古建筑安全评估、预警以及数字化修缮,集扫描、检测、监测和修复为一体,对文物实现全方位保护。
创新投入机制,聚集各方资金,努力为名城保护提供多元化的财力保障。历史文化名城是一项长期性工程,在政府财力有限,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应依据相关政策、创新机制,多途径为名城保护聚集财力。一是要在每年项目资金预算基础上,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基金,从政府向上争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和每年征缴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专款专用;二是实行名城保护与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相结合,鼓励社会资金向名城保护、文化资源开发方向流动,利用市场机制为名城保护配置资源、聚集财力,建立多元而有效地名城保护投入机制,为名城保护提供财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