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乾时期巴里坤屯垦与西北边疆安全

2019-01-13 23:12王连旗
塔里木大学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巴里坤准噶尔屯田

赵 璐 王连旗

(1 塔里木大学历史与哲学学院,新疆 阿拉尔843300)

(2 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新疆 阿拉尔843300)

(3 新乡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河南 新乡453000)

巴里坤,蒙古语意为“老虎的前爪”,自古以来就有新疆东大门之称,是历代兵家必争之地,亦是通往西域的咽喉要道。清初称巴尔库尔或巴尔库勒,是古丝绸之路“北新道”进入新疆的第一重镇,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它向东经敦煌与河西走廊相连,处于东西交通干道上,是甘肃进入新疆的桥头堡;往西沿天山北麓经奇台县(即“古城”)可直达乌鲁木齐、伊犁两大北疆重镇,在统一新疆过程中,南路清军即由此路西进伊犁;向北翻越东准噶尔断块山系,可通广阔的蒙古草原,与京师遥相呼应;南下可达西藏、青海,成为连接漠北蒙古与青海蒙古、西藏喇嘛的纽带。在和平时期,巴里坤处于新疆与内地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干道上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在战争时期,巴里坤处于新疆地方政权和中央政权双方争夺的焦点之地,地位重要性尤其凸显。[1]由此可见,巴里坤在清代统一新疆和治理新疆的过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学术界对巴里坤的地位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仍然有一定的空间可供探讨,本文拟在掌握较为丰富材料和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屯垦与边疆安全的视角入手,通过分析清代康乾时期巴里坤屯垦的具体情况,期待引起学术界对研究巴里坤在整个新疆边疆安全的重要性的关注。

1 巴里坤屯田的历史背景

清初,为平叛准噶尔之乱,康熙派军驻巴里坤一带;乾隆时期,屯垦开发、以边养边成为经济上立足久远经营新疆的基本方针,政府组织大量内地商民、犯人到新疆进行屯垦。

康熙二十七年(1688 年),“甲寅,以厄鲁特侵略喀尔喀,使谕噶尔丹。”“九月壬申,遣彭春、诺敏率师驻归化城防边……遣阿喇尼往宣谕之,并运米振抚。”[2]康熙大帝为平定准噶尔叛乱,首次派遣军队进驻巴里坤一带,拉开了清代大规模屯垦巴里坤的帷幕。康熙三十五年(1696 年),“抚远大将军费扬古大败噶尔丹于昭莫多,斩级三千,阵斩其妻阿奴。噶尔丹以数骑遁。”[3]在与准噶尔部长达68 年的征战中,难以解决的是绿营军的粮草供给。康熙五十四年(1715 年)三月准噶尔汗策妄阿喇布坦兵犯哈密。谕议政大臣等“朕经历军务年久,且曾亲统大兵出塞征讨,凡行兵机务……但虑路远、运饷殊难……”[4]可见与准噶尔部长年累月的征战中,使康熙帝清醒意识到,在清准相峙的前方巴里坤、哈密一带屯田备战,势在必行。因此,巴里坤成为清军平定准噶尔叛乱的战略重镇。

2 康乾时期巴里坤屯田

2.1 康熙末年巴里坤伊始兵屯

康熙五十五年(1716 年)初,据户部尚书富宁安查勘:巴里坤以东、肃州以西有很多可以耕种的荒地,奏请皇帝允许开垦耕种。这一时期,清政府在巴里坤主要推行了兵屯(绿营兵)屯田形式,以便战时军队自我解决粮草需求,确保军队后勤保障。

康熙五十五年(1716 年)正月,西路军将军席柱向康熙奏报:士兵粮草极度短缺,食不果腹。二月,康熙皇帝下令,命令驻守巴尔库尔、科布多、乌兰古木等处的士兵,就地屯田种地屯田,以便长远之计。吏部尚书、靖逆将军福宁安的上奏称,巴尔库尔、杜尔博尔金地方、哈喇乌苏及西吉木、达里图、布隆吉尔附近等处,都可以开垦荒地,应当派屯兵进行耕种,由政府给予种子、牲口。同年春,清王朝设立巴里坤大营,又派五百名绿营兵进行屯田。康熙五十五年(1716 年)秋,屯区所种植地,俱已收获,派令满洲、蒙古、绿旗官兵搬运或雇用官驼运至营中。清政府又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 年)“冬十月乙酉,命侍郎梁世勋、海寿往督巴尔库尔屯田。”[5]巴里坤的屯田逐渐增加,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 年)“更为加丰”,成为新疆最大的兵屯点。[6]但是,由于清政府与准噶尔部和战不定,巴里坤的兵屯时间持续较短,于雍正中叶和乾隆初年先后被撤。

2.2 雍正时期巴里坤时停时办兵屯

康乾与准噶尔部征战68 年,巴里坤屯田时办时停。雍正三年(1725 年),清政府不断挫败准噶尔部,准噶尔部均感无力再战,与清政府第一次达成和解,清军撤出巴里坤、哈密,巴里坤屯田随之被撤。

雍正七年(1729 年)准噶尔部再次进攻清朝,川陕总督宁远大将军岳钟琪率26 500 余士兵进驻巴尔库尔,为解决军粮问题,开始第二次屯田。为加强军事防御,雍正九年(1731 年),岳钟琪督修汉城。雍正十三年(1735 年),巴尔库尔更名为巴里坤。雍正十四年(1736 年),巴里坤收获青稞11 600 石有余。期间雍正十二年(1734 年),噶尔丹策零不敢再战,向清廷遣使请和,乾隆元年(1735 年)巴里坤的驻军撤回哈密,屯田又停。

2.3 乾隆盛世巴里坤屯田

2.3.1 乾隆时巴里坤兵屯

因准噶尔内乱,乾隆二十年(1755 年)二月,清朝发兵五万分两路直捣伊犁。陕甘总督黄廷桂上奏称,为节省运军粮的费用,应调派甘州、凉州、肃州五百名熟悉耕作的士兵到巴里坤屯田,巴里坤屯田三度恢复。乾隆二十二年(1757 年),黄廷桂奏请巴里坤绿营兵兵屯增至1 500 名。他请求在乾隆二十三年(1758 年)正月从甘肃委派种地官兵一千名前往巴里坤兴修水利工程,以利于屯田灌溉。乾隆二十二年(1757 年)清政府还将甘州、凉州、肃州五百名官兵派往巴里坤屯垦。但因“该处地亩荒废已久,不能妥种”,未能立即投入生产,旋即撤回。直到第二年正月才再次派出一千名屯田兵丁正式建屯在镇西府辖区朴城子(今巴里坤县城郊)及奎苏开设两屯,统以副将、游击、守备诸员经理屯务,种地一万八余亩,主要经济物为小麦、豌豆、青稞等,彻底改变了巴里坤前期因气候原因仅种青稞的历史,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 年),确定了以小麦为主的农作物结构。乾隆三十六年(1771 年)十月裁撤奎苏屯点,另将朴城子屯区分为四庄:天时庄、大有庄、地利庄、人和庄[7]。

乾隆二十一年(1756 年)派往巴里坤的屯兵主要从甘州、凉州、肃州三大营中调取,按照惯例屯兵和营兵三年一换。兵屯以屯为单位,设屯堡,屯堡附近就是屯兵耕种的田地。雍正年间,宁远大将军岳钟琪奏报巴里坤屯堡,“至于各营屯田,亦俱在军营以东……共拨兵丁五千余名,每于分屯之处已筑土堡一座……无事可耕,有事可战,且与各厂牧放官兵相为表里,牲畜田禾俱可防护无虞。”[8]雍正十年(1732年),布隆吉营盘修建一座大型屯堡。乾隆时,大河营盘庄子共修建四座屯堡。

2.3.2 乾隆时巴里坤犯屯

乾隆二十三年(1758 年),清政府决定将内地籍犯人改遣新疆。时任御史刘宗魏奏请“嗣后盗贼、抢夺、挖坟应拟军流人犯……概发巴里坤……指一屯垦地亩,另名圈卡,令其耕种……无业少壮,曾有过犯者,……一并改发种地并将此外情罪重大各军流犯一体办理,从之。”[9]乾隆大大赞同刘宗魏的建议,曾多次下御令,将内地犯人流放新疆。遣犯到新疆屯田,不仅仅是对犯罪者施以较重惩罚,更重要的是增加边疆农业生产劳动力,极大地促进了新疆农牧业的发展。可以说改遣新疆的内地犯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农业移民。

改遣之令下达的当年,既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内地便开始执行,如直隶、山东、福建等地把部分应遣犯人改遣到巴里坤。新疆地方官员也相当的重视这些遣犯,让他们与屯兵一起劳作。同年五月,驻守巴里坤的参赞大臣永贵奏请,拨给托克逊、喀喇沙尔两屯遣犯五百名,到当地的兵屯点和士兵一起耕种。但由于当时天山南路军务未竣,天山北路善后伊始,不能确保遣犯不逃窜,清政府不得不放慢发遣速度,“先赏给安西绿营兵丁为奴,俟安西赏足之后,再行赏给哈密绿营兵为奴……”[10]。乾隆二十四年(1759 年),押送犯人必须经过的甘肃省发生灾荒,为防止发生不测,清政府下令暂时停止遣发,犯人发配本例地方服刑。

乾隆二十六年(1761 年),清政府统一新疆大业大功告成,同时各屯点粮食大丰收,余粮相当充沛。于是,清政府宣布恢复人犯发遣新疆条例,“强窃盗贼及抢夺、发冢、凶徒等项,照原议给巴里坤种地绿旗兵为奴,其余人犯照本律应配地方充配”[11]。同年四月,甘肃抚巡明德奏请,除了在巴里坤、哈密、安西三处屯田接受遣犯,应该扩大接受犯人的垦区,比如辟展、乌鲁木齐屯区。

恢复改发条例后,新疆的遣犯人数增长很快。据军机大臣奏报,自“定例以来,每年各省改发不下六七百名,积而愈多”[12]。乾隆二十六年(1761 年)八月,巴里坤一共接受遣犯四百八十余名。乾隆三十一年(1766 年),经甘肃押送新疆的各省遣犯人数多至1 063 人,除去途中病故的,实际解到1 031 人。[13]由于押解任务日益繁重,清政府从哈密至乌鲁木齐各处军台添盖塘房,羁守遣犯。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伊犁的遣犯“积有三千数百余名”[14],数量居北疆各地之首。鉴于人数增长过快,清政府担心当地管理力量不足,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 年)下令减发人犯,只将易于约束的人犯发配新疆屯田,其它难以管理的犯人仍在内地服刑,直到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才恢复前例。

发遣新疆的内地人犯中,有一类人员的情况比较特殊,属于清律中“原拟边外为民者”[15],这类人员所触犯刑律较上面提到的各种遣犯轻得多,有不少人自身甚至并未触犯刑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清政府认为让他们继续留居内地,会危害其统治,所以也下令发遣边疆,指地安置,耕种纳粮。例如,乾隆二十八(1763 年),湖北武昌府属马迹岭的吴姓大族三十余户,男妇大小近百人,被分批迁徙边外。安置在乌鲁木齐、巴里坤及甘肃安西府属渊泉县,理由是该族“盘踞为匪,怙恶不悛,……久为地方之害”,其族人“鼠窃狗偷,习惯已成自然”,需要使其“败类析居,羽党四散”[16]。乾隆三十二年(1767 年),甘肃固原州徐帽儿庄发生窃案,犯案者38 户,其余庄民虽未行窃,仍然牵连受惩,被发往巴里坤、木垒、乌鲁木齐等处安置。[17]乾隆三十六年(1771 年),安南王莫氏后裔黄公缵率领家族一百余人请求内附,清政府担心黄氏家族不是本分人,命令他们全部到乌鲁木齐安置。几年后,赴安南开矿的内地民人在安南境内发生械斗,大批民人逃回内地。清廷除将其中“滋事悍黠”的63 人发往伊犁给种地兵丁为奴外,另将“迹涉犷悍”、不易约束的九百余人发遣乌鲁木齐,安插在阜康、济木萨、呼图壁、芦草沟、塔西河、宜禾、奇台等处。[18]这些“边外为民者”的身份介乎遣犯和一般民人之间,就其强制被遣来说,与遣犯有相同之处,但在安插地的待遇上又参照民屯之例,被称为“安插户”[19]。

2.3.3 乾隆时巴里坤户屯

清乾隆期新疆统一大业功告成以及“屯垦开发,以边养边”的方针确立,新疆需要从内地大量移民以充实农业劳动力。乾隆二十六年(1761 年)乌鲁木齐屯点粮食大获丰收,“谷石赢余”,同年八月,乾隆谕令陕甘总督杨应琚,将甘肃各地的大量无业贫民迁至乌鲁木齐等处开垦荒地,揭开了清政府有组织的移民出关到新疆屯田的序幕。

乾隆二十六年(1761 年)九月,陕甘总督杨应琚上奏,“巴里坤地土广衍,水泉敷裕,除屯兵所种地亩之外,应出示晓谕,听商民认垦”[20],如民“愿认垦荒地,请给与执照,听其开垦。”[21]至十二月,巴里坤招募民人王玉美等六十七名,认垦地三千七百余亩。[22]乾隆二十八年(1763 年)招募吴臣等三十名认垦地三千四百四十余亩。是年,“陆续开报商民认垦之地共八千二百余亩,俱照水田之例,六年升科。”[23]

乾隆二十九年(1764 年),清政府移民出关屯垦的重心依然在巴里坤,因巴里坤水资源充沛、可开发土地较多,要求“招募内地无业贫民,送至彼处垦种立业”。[24]乾隆时期,清政府主要选择甘肃省为移民出关地。清政府将甘肃省作为内地移民出关的主要来源地是经过全面深思熟虑的。从地理位置看,甘肃与新疆壤境相接,距离最近,河西走廊的肃、甘、凉、兰几府,处在内地通往新疆的枢纽要道上,将这里的贫苦农户迁往新疆,较之由内地其他省份长途移送,无疑省便得多;从自然条件看,甘肃山多土少,素称“地瘠民贫”,农业生产条件较差。靠近新疆的河西更是天灾不断,居民稀少。虽然人口密度不如内地其他省份高,但就宜耕土地所承受的人口而言,负担已相当沉重。相形之下,移民将要迁入的天山北路却是“地土广阔,泉水充足”。在安置得宜的情况下,移民有希望获得优于原居地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因而,乐于响应,踊跃前往。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从甘肃省敦煌等三县招募一百八十余户,按照乌鲁木齐的惯例,安插在巴里坤,并每人分地22 亩,政府分配口粮、农具、籽种,安排耕种。乾隆四十三年(1778 年)清政府将武威、永昌等地移民安插在镇西府宜禾、奇台。为加强户屯人户管理,巴里坤采用内地乡村通行的里(保)甲乡里编制。将内地的乡里编制移入户屯的组织管理,说明户屯人户的身份是国家的编户齐民。

3 康乾巴里坤屯田对西北边疆安全的影响作用

康乾时期巴里坤屯田,包括兵屯、民屯、犯屯等都对清朝统一新疆、维护西北边疆安全、发展巴里坤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因清廷与准噶尔征战长达68 年,清军在巴里坤兵屯,三办三停,但屯田主要目的是保证战时军粮供应、减轻国库负担、维护西北边疆安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巴里坤屯田的大力兴办,为军队提供了有利的后勤保障,促进了清政府统一新疆的步伐,巩固清政府对西北地区的统治。大批屯兵、屯民多次参加平叛战争,保卫西北边疆安全[25],从而维护了新疆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了中原到西北地区以丝绸之路为主的商贸交通线的安全,促进了中西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康乾时期巴里坤屯田,使得中原地区先进的生产方式、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传入到巴里坤,当地种植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改变了当地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创了农牧兼营的生产模式,提高了当地民众的生活水平,促进了中原与边境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清政府在巴里坤屯区大兴水利工程,修建水渠,灌溉田地,极大地促进了巴里坤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农作物品种得到推广,巴里坤户民所种地亩,“以麦、豆、青稞三色搭征”,豌豆成为当地稳定生产的作物。乾隆二十年至三十七年(1759 年-1772 年)巴里坤粮草更加丰收,造成当地粮价历史较低,陕甘总督数次上奏请求政府宏观调控,以便稳定巴里坤的社会环境。

乾隆至嘉庆年间,巴里坤兵屯、民屯、犯屯达到鼎盛时期,巴里坤的人口日益增多,乾隆六十年(1795 年)巴里坤地区户屯总数三千四百余户,垦地面积高达10万余亩。人口的增加大大促进了新疆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清政府在巴里坤开办学校,教授四书五经等。随着屯垦军民的急剧增加,为了培养驻地官兵子女,使他们学习中原文化,巴里坤开办学校,允许各族人民上学,极大地传播了中原汉文化,促进了各族团结友好,维护了边疆安全。

康乾时期巴里坤屯田更是促进了当地的工商业、矿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亦为巴里坤新型城镇的崛起奠定了夯实的基础,同时农业经济的发展又促进了城镇经济的兴起,二者相辅相成。

综上所述,康乾年间的新疆巴里坤屯田在政治上巩固了统一的成果;军事上解决了军粮,巩固了我国西北边疆安全;经济上恢复和发展了新疆地区的农业生产,打破了北疆长期以来从事牧业的传统,使北疆的经济由单一的牧业经济逐渐转变为农牧业相结合的经济。总体而言,清政府在巴里坤屯田活动进一步促进了族际融合,有利于边疆的开发,增强了西北边疆地区民众对清政府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有重要意义,从而起到推动历史前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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