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县委党校,湖南 邵阳 422100)
十八大以来虽然党的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走访,调研和座谈会搜集的资料表明,当前基层党员干部不守纪律的现象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工作虚浮不实,自由散漫。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庸、懒、散”的现象,有些党员干部上班有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自律意识不强。在职不在位,在位不干活,钻领导空子,打纪律的擦边球。部分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也比较淡薄,对于纪律,领导重视了批评了,就抓一下,平常就非常松懈,因而纪律变成了摆设,好看却很少用。
二是部分党员干部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享乐。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在生活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追求奢华的生活和美女香车的陪伴,纵观笔者调查本地近年来的贪腐案件,犯案的基层党员干部大多精神空虚,道德败坏,利用手中的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为亲友谋私利,为非法行为大开绿灯,严重损坏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习总书记在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让那些看起来无影无踪的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这种旗帜鲜明向潜规则宣战的态度,可谓切中其弊、正当其时。在当今社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本来申请项目、选拔干部、盖个公章等,谁来办、怎么办,需要多少手续、要经哪些程序,已经载之于制度,明之于规则。然而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时可见正常渠道遭遇“堵车”,而不按规矩出牌、不按程序行事的,反而捷足先登。这一点越往基层情况越严重,有个什么好的强农惠农政策,基本上家里有关系的,消息灵通的,办的快,受益多。违纪犯事了,只要不是杀人放火的大事,只要有关系,托人说好话送点礼,一般都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基层办案人员在执纪时拉不下脸、下不了手、狠不下心,不敢得罪人,该处理的不处理,该重处的轻处,造成违纪案件处理不公的情况出现,从而大大削弱了执法力度和政府的公信力。
一是制订基层纪律制度调研不够,没有联系实际。笔者通过走访调研发现,大多基层单位在制定本地、本单位纪律法规的时候,大多缺乏调研,生搬硬套,没有联系本地、本单位实际,没有征求单位群众意见,缺乏可操作性。这就导致了纪律惩处制度形同虚设,不能有效规避违纪行为,违纪行为也得不到应有的惩治,违法违纪成本远低于守法守纪成本。
二是党纪党规的落实执行上,基层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的问题。一些单位在党纪党规在基层的落实非常乏力,使党纪成一纸空文,“纸上画画、墙上挂挂”。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和农村基层人情社会的特点,没有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基本上都会偏袒保护违纪者,对于那些抱有侥幸心理触犯党纪的人来说,党纪党规 ,无异于“稻草人”、“纸老 虎”,根本起不到应有的警戒作用,更严重的是让有些人滋生侥 幸心理:“反正碰了高压线也无关痛痒”,行为随之失范。
一是少数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执纪不严。在当今社会,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利欲熏心,热衷于走人情,跑关系,查处案件,有所为有所不为,跟自己关系好的,送礼给自己的,不查处或者从轻查处,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知法犯法,充当违法违纪人员的保护伞。
二是执纪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由于我国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执纪缺少量化及明确的标准,使得执行何种纪律处分取决于领导人或者执纪人的意志,弹性空间较大,同一违纪案件,可以以多重纪律处分形式出现,可以是组织处理,也可能是效能问责,而不同的处理,问责是否存档,影响个人职务和经济利益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这种执纪的不规范是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执纪的公平,也助长了执纪人员的骄傲情绪和权力滥用。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不爱学习,不重视学习,不善于学习,只热衷搞形象工程,接待工作;一些基层干部把学习当成任务,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党纪党章当成书桌上的摆设,没有学进去,更别说读懂了;还有一些基层党员,年龄大了,政治理论基础差,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对党的纪律政策缺乏学习的途径,不了解,不明白,认识模糊,导致不守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员必须坚定集体主义的思想,把集体主义放在个人利益之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现在有的党员把这种思想颠倒了,个人利益至上,在不损害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兼顾集体利益。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把党的宗旨抛在脑后,追求利益最大化。党员干部之中出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权力观扭曲的官员,不仅容易走向贪污腐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也会因为拥权自重而受到诱惑,导致官德沦陷。
一是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不强。当前,由于新形势,新环境的冲击,部分党员的党性观念出现一些新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些党员思想上保守陈旧,顽固不化,工作上碌碌无为,不思进取,学习上敷衍了事,唯唯诺诺,作风上浮夸不正,弄虚作假。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纪律要求松弛 ,放松了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致使党性不纯,党员意识淡薄。
二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党性观念不强。调研中发现,有些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级党组织对基层党员思想上、行为上存在的错误,没有扼杀在萌芽状态,不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些违纪行为事前没有监督,事后没有处理,违纪以后还帮着当事人说清开脱,致使村民对一些违纪行为发生习以为常。一些村级基层党组织,不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不组织基层党员开展组织生活,甚至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不管不问,就是开会也流于形式,只说表扬,不谈批评,开得一团和气,民主生活会本来的批评教育,治病救人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变成了一种走过场。
一是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切实履行纪律教育的职能。而当前各级纪委的这项职能体现的并不充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党员对什么是纪律,党内有哪些纪律,党内纪律处分方式有哪些都不知道,不清楚,对中央为什么要走群众路线,为什么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纪律挺在前面”更是不明白,“底线”和“红线”认识不清,直到踩了红线,触犯了法律法规,还不明所以,心存侥幸。还有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不懂纪律,也不懂法,认为只要不伤及生命财产安全,偶尔犯点小错误无所谓。
二是基层党纪党规宣传教育流于形式。关于党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宣传方式的好坏,直接影响宣传的效果。调研发现,大多数基层单位对党纪党规的宣传停留在开个会,发个文,在宣传栏张贴书写相关政策等方式,过了就过了,无法达到深入人心的效果。不少乡镇干部反映:“这些宣传方式太过单一,没有吸引力,基层宣传有基层的特点,不能老是千篇一律,应该量身定做,接地气。”
一是党的纪律制度有待完善。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目前,相对基层而言,上级陆续出台的党的纪律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呈现出种类多和落实难的特点,其系统性和成文化程度不够,加之基层单位在制定纪律法规的时候,大多根据上级文件,没有联系单位实际,没有征求单位群众意见,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利于制度的有效执行。比如中央出台的纪律法规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还有最近通过的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里出台了“九项规定”,市里又提出了“十项规定”,县里“十一项规定”如此等等。
二是党的纪律落实执行不力。从执纪的主体来看,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现象,赏罚不分明。先进者不奖,后进者不罚。违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治,违法违纪成本远低于守法守纪成本,俗话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就严重打击了群众遵纪守法的积极性和使命感。从执纪的客观环境来看,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宝贵精神财富,也使得一些旧思想,旧观念深入人心,难以根除。一些党员干部自我保护意识强,地头蛇惹不起,躲得起,面对违法违纪行为,怕得罪人被打击报复,影响自己前途,干脆放任自流;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村干部面对乡规民俗和党纪国法,常常面临两难问题,怕得罪人,怕被人说当官了不讲情面,怕村民的违法行为影响单位考核、自己升迁,家丑不可外扬等情况考虑,往往采取瞒报和私了的方式解决,这就为基层党的纪律的落实增加了不少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