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圣涵
(河南省郑州爱中学校,河南 郑州 450000)
法学方法论在法学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尤其是法学界中著名的法学家都是法学方法论的实行者,除了身体力行的落实法学方法论,还是引发法学思潮的主要人物。我国法学者一直重点研究法学方法论,但是由于受到种种限制,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研究,从而无法推动我国法学的有效的发展。
法学的主要目标是充分挖掘规范内在的一体性和一一关联,而且对其根据不同的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化。我通过向老师请教,了解到目前法学方法论在我国大多数定位于法律实践,但是也不能笼统的将其作为解决法律问题的规则。我国并不缺少法教义学传统,出现这种认识会到对我国在进行司法实践的时候出现很多消极的影响。法学方法论不单单拥有工具价值,还能够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引导法官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
法学方法论并不是法哲学。虽然法学方法论属于规则和方法,其研究的对象是司法适用。从而是不能将其进行哲学化。通过我自己在网上搜集查阅相关资料,我懂得了法学属于富有实践理性的学科,主要是通过规范将价值落实在事实上,做出又说服力的判断。因此法学方法论应当定位为通过对法律解释、价值判断等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律进行总结和归纳,并运用在裁判活动中,有效确保法官能够依法公正做出判决的学问。
(一)法学方法论如何确定法律规范。
第一、选择标准的法律规范。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从而需要依托法学方法论的作用。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若是不依附法学方法论,单凭自身在错综复杂的法律规范寻找困惑,很容易就会产生大量纠结的想法,无从下手。第二、对具体事实的适用在法律中都能够找到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规则,并且是惟一的,明确的。通过我自己在网上搜集查阅相关资料,我懂得了法律属于对社会规范的总结和归纳,法典上的内容具有一档的抽象性,并且得到大量的使用还有一定的技术性语言,若是缺乏法学方法论。则很难对其进行较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二)法学方法论怎么确定要件事实。
在法律使用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事实进行连接,只是和其中一些要件事实产生连接关系。据此,法学方法论能够有效的确定要件事实。第一、法官需要在大量的案件事实中得出和法律规范相对应的要件事实,若是没有依附法学方法论则很难保证要件事实的准确性。第二、法官在大量的案件事实中把法律规范连接的要件事实进行系统化处理,这需要充分运用法学方法论。
(三)法学方法论怎样确定案件实施和法律规范之间的有效连接。
想要得到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的有效连接,即在多个法律规范中寻找最适合的法律规范,并且还要确定适合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的事实构成,最终才能够得到最为适合的裁决。充分引进法学方法论能够有利于裁决的公平公正。
(一)由于立法者过于理性的限制性,导致无法得到健全的法律体系。并且法律概念也是模糊不定的。法律概念具有法律的价值评判,拥有一定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法律规范中的构成要件并不会对生活中各个客观事实进行事无巨细的解释,它只是一种事实模型,对客观事实进行类型化和抽象化。就算及时对法律漏洞进行补救,得到裁决的结果。可是法律漏洞口采取的补救方法是凭借什么?是否存在正当性?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解决。
(二)事实认定总是模糊不清的,毕竟事实属于案件发生时候的情况,案件还原也只是大概的做法,并不是安全有效的。我通过向老师请教,了解到应当采用具体的语言表达出对事实的判断。可是这需要较好的思维能力,由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在表达的时候就会出现不同的地方。这样在陈述事实的时候则会转化为陈述性命题,导致其在陈述的过程中加入自己的主观臆断,影响了事实的客观性。据此,对于事实的真实性,认识的正确性以及形式上是否合理都需要得到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讨论。
(三)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不是自然形成的连接。这已经不是能够单纯依靠立法目的采取法律解释就可以结束的,也不是根据前提推导出法律推理结论的简单逻辑推演过程。而是一个蕴含多个因素拥有复杂性质的逻辑思维过程。法官个人的专业素养、道德修养、从业经验以及价值取向都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尤其是在疑难案件中由于规则和确定案件事实各个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合理的适用法律。
目前,在我国,法学方法论需要解决怎样把理论和实践进行有机结合的问题,使其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和进步。作为一名学生,我也应当积极主动的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学知识,形成良好的法学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