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新型烟叶经营主体培育的思考

2019-01-12 09:18:51李光雷陈风雷李家俊孙光军黄宁石佳王仕海焦剑
中国烟草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烟农规模化烟叶

李光雷,陈风雷,李家俊,孙光军,黄宁,石佳,王仕海,焦剑

1 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贵州贵阳 550000;

2 贵州省烟草公司贵阳市公司,贵州贵阳 550002

随着农村产业多元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农业生产成本的快速上涨,烟叶种植比较效益越来越不明显,烟农种烟积极性不高,加上当前优质烟田流失严重和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保持烟叶生产持续健康发展面临诸多方面的难题和挑战。要想破解这种发展难题,必须加快转变传统烟叶生产方式,提升规模化种植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以烟农合作社和职业烟农为主的新型烟叶经营主体,但并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形势对烟叶经营主体的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扶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深化新型烟叶经营主体培育,构建新型烟叶经营体系,推动烟叶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1 新型烟叶经营主体探索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

2012年年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被正式提出,此后这一概念开始出现在中央及地方的官方文件中。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3~2018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反复提及并强调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对于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郭庆海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具有较大规模,生产较为专业,能够较好地适应市场需求的组织[1]。唐明霞等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从兼业化、碎片化、传统农民向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农民转型的农业经营组织[2]。陆继霞等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主要体现在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科学化[3-5]。陈晓华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专业化为手段、以规模化为基础、以集约化为标志[6]。综上可见,区别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具有“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特点。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成和分类,学术界的看法相对统一。主要包括三类,家庭经营,其中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经营,包括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公司制经营,包括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6-7]。

1.2 新型烟叶经营主体探索

2007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姜成康在福建烟区考察时,第一次提出烟草行业由传统烟叶生产向现代烟草农业转变的发展战略思路。随后,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指导意见》[8],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方面提出了推进烟农合作社建设和培育职业烟农。

1.2.1 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

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是创新烟叶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烟农组织化程度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烟叶生产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分工的重要手段,是烟草行业有效掌控烟叶种植资源和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资源、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9-10]。自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以来,烟农合作社是各产区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方面探索最深入的一个方面。烟农合作社的稳步推进加快了烟叶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提高了烟叶生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加快了烟叶科技进步,推进了烟叶生产减工降本、提质增效。

在新形势下,烟农合作社的发展遇到了瓶颈,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的要求。一是农村劳动力大幅减少,烟农合作社专业队伍人员不足、人员不稳、老龄化现象严重、整体素质偏低,降低了专业化服务质量。二是服务规模持续减少。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烟叶种植面积从最高的2012年237333 hm2减少到2018年的116667 hm2,减幅超过50 %,而烟农合作社数量几乎不变,合作社社均服务面积从1867 hm2减少到933 hm2,由于合作社的盈利依靠规模效应,最终导致合作社效益大幅降低,部分合作社入不敷出。三是合作社造血功能不足。大部分合作社的生存依靠烟草行业补贴,自身发展和“造血”能力不足,若烟草公司减少补贴资金,让合作社市场化运作,可能导致合作社难以维持经营[11]。四是合作社难以享受其他农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大部分烟农合作社不能享受到农业合作社在金融信贷、项目支持、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新技术推广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五是专业化服务不能满足需求。在山区,专业化服务开展较好的环节主要集中在育苗、烘烤、收购环节,对用工量大的移栽、机耕、植保、田间管理等环节专业化服务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当前种植大户对专业化服务的需求。

1.2.2 职业烟农培育

职业烟农是指在适度规模种植农户基础上逐步发展形成的以种烟收入为家庭经济主要来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守诚信的新型烟叶生产经营主体[12-13]。随着现代烟草农业推进和烟叶种植规模缩减,各地主动调整发展思路,不断优化烟农队伍,引导培育职业烟农,2015年以来,云南、贵州、湖南、福建、重庆、陕西等地先后出台了职业烟农培育意见,着重培育0.67~3.33 hm2,以自用工为主、精于种烟的适度规模职业烟农;山东潍坊、安徽皖南等产区重点推进3.33 hm2以上,以雇工和机械作业为主、擅长经营的职业烟农[14]。

部分产区以烟叶家庭农场的方式开展职业烟农培育。目前学术界对于烟叶家庭农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烟叶家庭农场发展必要性的研究。杨旭亮等(2004)认为,发展烟叶农场对稳定植烟面积、提高技术到位率、提高烟叶质量、提高规模效益和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作用[15];苏新宏等(2013)指出烟叶家庭农场能够实现规模化种植和集约化经营,有利于促进现代烟草农业的发展[16]。二是烟叶家庭农场种植规模效率的研究。张宏永等(2012)基于DEA方法得出了福建省烟农最佳种烟规模的四组有效区间[17]。王丰等(2014)基于某产区185户不同经营规模的烟农,用非线性回归方法测算出该区农场最佳种植规模为14.62 hm2[18]。任重等(2015)认为烟叶家庭农场是由具有一定生产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的家庭创建,种植规模在3.33 hm2及以上的烟叶生产组织形式[19]。陈彦春等(2016)通过对106 户河南省山区烟叶家庭农场分析得出河南省山区烟叶家庭农场最佳种植规模为1.87~4.6 hm2[20]。三是烟叶家庭农场运行情况的研究。孟庆宏等(2008)认为推进烟叶农场化还需进一步解决好土地流转、启动资金和机械化作业等方面的问题[21]。郑明伟(2011)从用工量、生产成本和收益角度分析了遵义市烟叶家庭农场现存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22]。任重(2015)认为应从完善制度、加强培训、加大补贴力度、改进烟叶税政策等方面对家庭农场进行扶持[19]。

由于烟叶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合作社专业化服务能力不足、烟农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足、保障激励机制和培育机制不健全等制约因素,职业烟农培育一直没有完整的且在全国可以推广的成熟模式。

2 新形势对新型烟叶经营主体要求

2.1 当前烟叶种植经营存在问题

2.1.1 烟农种烟积极性低

经过40年改革开放,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红利已经体现不明显了,多年来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为主要推动力的经济发展模式一方面带动了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大量的农民转移进城造成了“谁来种田”的尴尬局面[23],这在烟叶种植主体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近年来,由于国家严控烟叶规模政策的影响,加上烟叶收购价格增幅小、烟叶生产成本逐年提高,导致烟叶种植比较效益低于务工以及其它特色产业(茶叶、辣椒、中药材等)收益水平。再加上,我国烟区多山地丘陵,机械化程度低,劳动强度大,新一代农民普遍不愿从事烟叶生产。综合上述因素,烟农种烟积极性不高,烟农户数大幅下滑。以贵州为例,贵州省烟农户数从2012年的21.37万户下降到2018的7.48 万户,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预计2019年全省烟农户数将降到6万户左右。

2.1.2 优质烟田流失严重

以贵州为例,当前贵州省处于脱贫攻坚关键期,扶贫产业多、项目多、政府补贴力度大,各地政府优先集中规划发展扶贫产业(茶叶、辣椒、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扶贫产业),并在资金信贷、新技术推广、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扶贫产业政策倾斜。一些集中连片、土地平整、交通方便、设施配套的基本烟田被扶贫产业切割占用,地势条件好、土地连片、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的优质烟区种烟面积大幅下滑,烟叶生产向山地、坡地等土地质量差、交通不便、设施不配套的区域转移,优质烟区的流失加快,2008年以来贵州省部分产区规划建设的基本烟田流失超过40%。烟区转移后,流失烟区已建设施闲置,新烟区设施不配套,出现烟用基础设施“多而不够用”现象。

2.1.3 烟农素质偏低

随着农村产业多元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有文化、有技术、有能力、体力强的青壮年劳动力逐步从第一产业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目前真正在农村从事第一产业的大多数是走不了的老弱病残及需要照顾老人和孩子的妇女。以贵州为例,全省50岁以上烟农占比达到80%以上,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5%以上,烟农素质普遍偏低。加上这批人大多出生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经历粮食短缺的饥荒年代,对土地有较深的感情,随着这批人年龄的不断增大,他们将逐渐退出劳动年龄,而年青一代迷恋城市生活,缺乏对土地的感情,势必会加剧农村劳动力的进一步短缺,造成农村劳动力后继乏人 ,“谁来种烟”的问题将更加凸显。

2.1.4 规模化水平较低

当前,大部分烟农土地流转是自行流转,通常是一年一转或者半年一转,难以成片流转,烟地布局分散,不利于规模化种植。由于流转方式不正规,导致土地纠纷增多,制约了土地流转的正常发展。大部分区域土地流转价格基本上是根据当地土地供求状况和所经营作物的经济价值确定的,烟地流转价格普遍高于其它农作物价格,而且逐年提高,导致生产成本上升。由于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导致愿意种烟的烟农没有好田好土,有好田好土的农民又不愿种烟,种烟土地问题已成为制约烟叶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由于规模化种植水平低,烟农和烟农合作社开展专业化服务的动力不足,阻碍了烟叶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生产。

2.2 新形势对烟叶经营主体的要求

2.2.1 经营管理能力强

新型烟叶经营主体摆脱了传统农业运作时的精耕细作、小农化生产特征,烟叶经营者利用新型科技手段进行科学规划、科学培育、科学收获,利用单位面积较少的投入,获得单位面积较高的汇报,从而推动资本、技术、土地资源、劳动力的优化组合[24]。实践证明,经营管理能力强的烟叶生产经营主体,对土地、资金、人力、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利用率较高,对生产经营面临的市场和自然风险的预判能力较强,愿意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尝试新品种;而经营管理能力较弱的经营主体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能有效利用资源,导致经营效益较差[16]。因此,需要借助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教学、师资、科研等优势条件,对新型烟叶经营主体进行系统的培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烟叶经营者。

2.2.2 适度规模经营

适度规模经营是指新型烟叶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要高于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的规模,通过专门化的农业生产来实现对各种生产资源的充分利用,获得规模经济效益[25]。没有土地规模经营,新型烟叶经营主体就没有实际意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实现规模化经营,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这是农民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在动力[5]。当前,一般农村家庭人均务工收入3~4万元,按照每个家庭两个劳动力计算,相当于种植4 hm2烤烟的利润,所以要稳定烟农首先是规模化种植水平要提高。因此,应当把土地流转作为巩固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切入点,构建土地流转机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升规模效益,提高烟农种烟积极性。

2.2.3 集约化经营

新型烟叶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具有较高的物质装备、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以追求“三率”—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资金生产率为经营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于普通农户的利润水平,才会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必须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新型烟叶经营主体由于规模化经营需要稳定的土地,因此需要长期租赁一定面积的土地,可实现对土地资源的集约;新型烟叶生产经营主体由于自身劳动力限制,需要专业化的服务,因此可推动烟农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专业化服务集约;新型烟叶经营主体需要具备农用机械、育苗烘烤等设施设备,因此可实现对物资装备的集约;新型烟叶经营主体在烟叶种植时,可推广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技术标准化水平高,因此可实现对生产技术的集约。

2.2.4 完善的培育体制机制

新型烟叶经营主体要想实现快速发展,需要政府、烟草部门提供多方的政策支持。首先,国家烟草专卖局需要把握下一步新型烟叶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制定培育规划,加大支持引导政策体系建设,推出促进新型烟叶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的系列组合拳政策措施。烟草行业需要制定扶持政策,明确补贴向新型烟叶经营主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新型烟叶经营主体发展。各级烟草部门需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以县或以村为单位构建土地流转机制,争取新型烟叶经营主体在资金信贷、新技术推广、土地流转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型烟叶经营主体承担和实施相关涉农投资项目,促进新型烟叶经营主体稳定发展。

3 新型烟叶经营主体的培育建议

如上所述,培育新型烟叶经营主体已成为新形势下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由于目前新型烟叶经营主体发展缓慢,传统烟叶经营主体急剧衰落,留下生产力真空,影响了烟叶的稳定发展。因此,必须探讨新型烟叶经营主体培育,完善体制机制,推动烟叶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科学化发展。

3.1 加大职业烟农培育力度

目前,职业烟农的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发展职业烟农的意愿差异较大,对职业烟农的界定标准还不尽相同[25]。笔者认为职业烟农将是未来中国烟叶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方向,在山地丘陵为主烟区,重点发展种植面积1.33~3.33 hm2种植专业户;在北方烟区和平原烟区,重点发展烟叶家庭农场。

3.1.1 准确把握职业烟农的特征和认定机制

烟草行业应该对职业烟农在我国新型烟叶经营主体培育结构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加以明确,为各级烟草公司培育廓清方向。对职业烟农的界定,根据实践情况而定,既要保证宏观层次上的导向作用,又要照顾各地的实际情况。建议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职业烟农培育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职业烟农培育。制定职业烟农认定机制,明确烟叶种植面积、认定流程、动态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1.2 健全职业烟农培训机制

职业烟农的能力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劳动力成员的能力素质上,因此,有必要优先构建教育培训机制[26]。建议各省建立职业烟农专项基金,由省(市)烟草公司出资依托行业教育培训资源,委托国家(省)烟草局培训中心、农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术学院对其进行文化知识和农业生产技能教育培训。作为一种补充,还需建立一个联通区域内所有职业烟农的信息平台,提供精准技术指导服务,全面提升职业烟农的素质。

3.1.3 加大职业烟农的扶持和激励机制

建议行业从种植规模倾斜、土地流转补贴、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贷款贴息、技术指导、专业化服务等方面建立扶持和激励机制。规模种植方面,每年计划安排时,优先满足职业烟农对计划的需求;土地流转方面,建议给予职业烟农种烟土地1500-3000元/hm2的补贴,推动规模化种植;保险方面,建议烟草公司按照年度为职业烟农中签订烟叶种植合同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停止种植烟叶就不再购买;贷款利息扶持方面,烟草公司和当地政府或银行协商,把烟草纳入当地的特色产业进行扶持,给予低息贷款优惠政策;技术指导方面,指派专门技术人员对接职业烟农,解决生产过程中技术方面的难题;专业化服务方面,指导合作社优先满足职业烟农对专业化服务的需求。除上述激励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制定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

3.1.4 优化烟区布局

受烟草行业严控烟叶规模政策的影响,全国各地烟叶种植规模持续缩减,但是种烟乡镇和种烟村减幅却远远小于种植规模的缩减,以贵州为例,2018年和2012年相比,烟叶种植面积减少51%,而种烟县数量没变,种烟乡镇减少18%、种烟村减少24%,减幅远远小于烟叶种植面积,导致烟叶种植更加分散,难以开展专业化服务,规模化种植水平不高。因此,建议优化烟区种植布局,打造千亩村、万担乡、单元区、重点县,把烟叶打造为一个村、一个乡镇或一个县的特色和重点产业。

3.2 优化烟农合作社建设

当前,全国综合服务型烟农合作社比例达到80%以上,但是烟农合作社建设还不能满足现代烟草农业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要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优化烟农合作社建设。

3.2.1 提高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

进一步健全烟叶生产服务体系,完善“种植在户、服务在队、管理在社”的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型烟农合作社转型升级。深入开展烟农合作社排查活动,引导长期亏损的合作社合并或重组,激发当前运行较好的烟农合作社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合作社组织能力、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将合作社建设成为组织生产、技术推广和促进烟农增收的重要平台。以机耕手、职业烘师和专业分级能手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制度约束、收入激励机制,打造一支人员稳定、技能熟练的专业化服务队伍。积极推行生产流程化管理、服务工序化作业,努力实现烟叶生产减工降本、提质增效。

3.2.2 探索成立烟叶种植合作社

在种植大户较多且集中、烟农综合素质较高且合作意愿较强、烟叶种植基本集中连片、村委会支持力度较大的烟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种植面积较大的5户以上烟农探索联合成立烟叶种植合作社。成立的烟叶种植合作社由于面积较大,需要的劳动力较多,因此可把部分劳动力固定下来,解决当前烟叶种植大户劳动力不固定的难题;烟叶种植合作社以合作社名义申请烟叶生产前期投入贷款,解决当前种植大户前期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烟叶种植合作社长期聘用烤烟种植水平较高的一名及以上不种植烤烟的农民负责技术指导,解决当前烟叶种植大户生产技术落实不均衡的问题;烟叶种植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和保险公司协商,购买农业保险,提高投保金额,降低灾害损失,提高抗风险能力;烟叶种植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申请政府在土地流转、物资投入、特色产业等方面的补贴,降低生产投入成本。

3.3 试点引进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自身具备烟农单家独户不可比拟的优势,烟叶种植引进农业企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

3.3.1 村办农业企业种植烟叶

可在种植烟叶面积较大的村,支持以村为单位承办农业企业,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土地,反包倒租,在本村或者外界寻找有素质、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民,开展烟叶种植。同时,政府和烟草部门支持以村为单位,整合各项资源要素,建设以烟为主、产业配套、多业融合的村级产业综合体,打造“烟叶强、烟区美、烟农富”的乡村振兴典型样板,有效解决烟农不稳定、烟地不稳定、烟叶布局分散等问题,促进烟叶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对于村办的农业企业,烟草公司在种植计划、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导等方面进行扶持,支持规模化烟叶种植村的发展。

3.3.2 引入农业企业

农业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凭借技术、信息、资金、管理、规模等方面的优势[27],可有效解决烟叶种植前期投入资金不足、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规模化种植水平不高、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农民以产业工人的形势参与农业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可以单独户加入农业公司,使农业公司与农户之间形成利益联结,不仅增加烟农收入,增强抗风险能力,而且对烟叶的稳定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总之,新型烟叶生产经营主体探索应引起烟草行业高度重视,抓住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推动烟叶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发展,稳定烟叶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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