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邀请几个同学到老家游玩,由于小王的老家有一处著名的旅游景点,而该旅游景点里面的泉水更是远近闻名,所以小王便带着同学们来到此地游玩。小王对大家说,我老家的泉水里面富含很多对身体有益的矿物质,甘甜可口,喝上一口,就有种让你终生难忘的感觉。说着说着,就来到了泉水旁边,刚巧看见附近有商家正在出售自制矿泉水,5元一瓶,还送纪念品,由于纪念品做得很是漂亮,有几个女同学便多买了几瓶带回去送人。回到学校后,有的同学就对这种没有任何商标和食用说明的矿泉水提出了质疑,难道矿泉水可以这样未经任何检验就随便对外出售吗?
律师解答:矿泉水指的是经过人工开采或者自然地从地下深处涌出的、未经过污染的地下水,一般都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二氧化碳气体。一般来说,矿泉水的化学成分、水温、流量等在天然波动的范围内相对稳定。矿泉水主要是在地下深处循环形成的,含有国家标准中的矿物质及限定指标。虽然矿泉水对消费者的身体有一定好处,但它毕竟属于食品的一类,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也是需要经过检验的。此外《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检验项目和内容。本案中的自制矿泉水容器上面没有任何标签提示也是违反了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依据该规定,任何食品均应当在容器上面标明与食品相关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日期等内容。因此,本案中未经任何检验的自制矿泉水,是不能对外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