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 蓝
香港《国歌条例草案》将正式展开立法程序,其中建议增设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前须奏国歌环节,以及延长警方检控时间,成为香港社会主要争议内容。
国际学校也要学国歌
《国歌法》香港本地立法草案内容9日首次曝光,11日刊宪,23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草案有两大重点,一是指明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通过指引性条文让市民尊重国歌,明确规定须奏唱国歌的场合,除了金紫荆广场升旗礼、国庆及回归升旗礼及酒会、纪念抗战胜利和死难者的仪式、重大体育赛事外,还包括行政长官、问责官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规定礼仪要“肃立和举止庄重,无不尊重国歌行为”。
第二大重点是就一些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的行为制定刑罚。香港《明报》10日注意到,国歌法草案第7条解释何谓侮辱国歌,将“侮辱”定义为“损害国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的尊严”。草案列明四种侮辱国歌的罪行,包括任何人意图侮辱国歌而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或国歌曲谱,或以歪曲及贬损方式奏唱国歌;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此外,国歌、歌词或曲谱不得用于商业广告、私人丧事,以及公众场所做背景音乐,这类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毋须监禁。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10日称,听过歌手李克勤的《球迷奇遇记》和黎明的《全日爱》后,他不会第一下便说两首歌无问题,因为先要知道背后考虑,如是否有意图侮辱国歌,损害国家尊严等。而据他个人评估,这两首歌中虽有与国歌相似的歌词或曲调,但由于是独立创作,并非完全改编国歌,也没有令人感到有意图侮辱国歌,因此他不认为违法。
值得关注的是,《国歌条例草案》规定教育局局长须就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发出指示,使学生学习歌唱国歌,并教育学生国歌的历史、精神及奏唱礼仪,包括国际学校及特殊学校。聂德权说,学生在任何地方均须认识当地文化和历史,并尊重该国的象征和标志,因此外籍学生学习国歌是自然、容易理解的事。《明报》翻查中小学课程指引和教科书,发现中小学均会教授学生认识国歌歌词、奏国歌原因、意义、由来,作词人及作曲者名字等。
“要玩就不要做议员”
草案同时建议将检控上述罪行的期限由一般的6个月,延长至警务处处长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后一年内,或罪行发生后两年。聂德权解释称,由于警方预料触犯相关法例的案件可能牵涉大量人士或网上行为,所需调查及搜证时间较长。
有反对派表示担忧。香港01网报道称,公民党公开表态反对草案,更质疑草案延长检控期,有别于《国旗及国徽条例》,只是为了方便当局“秋后算账”。民主党议员黄碧云声称,如有议员不出席宣誓仪式奏唱国歌环节或没有跟唱国歌,可能被视为侮辱国歌,最终被取消议员资格。10日,泛民发起联署,要求政府就国歌法立法进行6个月以上的详尽公众咨询。
对此,经民联副主席林健锋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都是国家主权、地位及尊严的象征,一些人借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奏唱国歌一事大做文章,声称担心受到政治打压,正显示他们心中有鬼,不愿承认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以及自己的中国人身份。民建联主席李慧琼也说,只有蓄意侮辱国歌才违法,议员若真诚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并不需要担心宣誓无效,“倘有人心中有鬼,担心因而被DQ(取消资格),应先做反省”。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认为,刑事罪行一般没有检控限期,任何时间都可以检控,《国歌法》规定两年时限是宽松的做法。香港《星岛日报》10日直言,现在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和司法人员宣誓仪式都会奏国歌,以体现“一国”原则,立法会作为治港政制架构的重要部分,法案对议员宣誓就职仪式提出同样要求,合情合理。泛民的担心其实是本末倒置,除非认同“港独”或香港属于其他国家,否则他们根本就不应该缺席这个环节。文章说,议员要做政治表演,也不应该找象征国家的国歌、国旗、国徽来玩,“要玩就不要做议员”。
因球迷嘘国歌被罚12万港元
2015年世界杯外围赛时发生香港球迷嘘国歌事件,之后香港球迷又不止一次在赛事播放国歌时发出嘘声。9日,香港大球场举行“省港杯”赛事,由香港队对阵广东队,现场未播放国歌。香港舆论普遍认为,正因为一些人有侮辱国歌的行为,《国歌法》本地立法才显得更为必要。
针对《国歌条例草案》的规定,有香港球迷扬言以后还会嘘国歌,但会戴上口罩防止被认出。还有球迷认为,播放国歌时并非表达意见的适当场合,立法有阻吓力,但感觉刑罚过重。足总副主席贝钧奇认为,《国歌法》执法会有难度,但立法后有法可依,相信球迷会比较检点。他说,足总曾因世界杯外围赛及亚洲杯外围赛中多次有球迷嘘国歌,共被罚款1.5万瑞士法郎(约合12万港元),也影响国际足坛对香港队的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