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预包装食品标签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9-01-10 03:28郭耀东
农产品加工 2018年23期
关键词:食品标签标签营养

郭耀东,方 霞

(1.商洛学院健康管理学院,陕西商洛 726000;2.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商洛 726000)

我国当前市场上流通的绝大多数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食品标签是预包装食品生产者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和消费者选购预包装食品的重要依据[1-3]。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特别是食品标签信息的关注程度和要求越来越高。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均将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列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并不断加强完善[3]。

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我国相关标准文本,详细阐述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科学内涵、功能,以及国内外现行预包装食品标准和法律框架体系。在此基础上,结合笔者所从事的食品安全研究和地区监管实践工作,对商洛市目前预包装食品标签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总结分析,并根据存在的问题,从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社会监督、资源整合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1 预包装食品标签内涵及国内外相关标准法律体系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和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4-5]。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其基本功能为通过清晰、准确描述食品名称、配料、营养成分、净含量等,向消费者直观、真实、科学传递该食品的质量、安全特性和食用说明等信息,以保护消费者健康并维护市场公平[5-9]。自20世纪以来,相关国际组织和各国(地区) 均将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促进行业发展、维护消费者健康、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有效手段[1-2,10-12]。

国际层面,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早在1969年就制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为该组织成立以来批准的第一项国际标准,并将其编号为Codex-Stan 1。目前,CAC已经制定一套完整的食品标签标准体系,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销售时标签通用标准》 《特殊膳食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声称通用标准》 《特殊医用食品标签和声称》 《乳品术语使用通用标准》 《标签声称的通用指南》 《营养标签指南》 《健康和营养声称使用指南》 《清真术语使用通用指南》 《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及销售指南》。涵盖了一般预包装食品、特殊膳食预包装食品、特殊医用食品、食品添加剂、乳品、有机食品、清真食品,以及营养标签、健康和营养生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12]。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范和管理工作。1987年首次制定了食品标签强制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7718—87),并先后于1994,2004和2011年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相关内容,对该通用标准进行修订,使预包装食品标签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5,13-14]。现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2012年4月20日开始实施[5,15],并配套制定(修订)、形成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13432—2013)、《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GB 29924—2013),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对有机、绿色和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进行管理,构建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接近的食品标签标准框架体系。特别是2009年和2015年先后颁布实施的2个版本的《食品安全法》均列出专门条款对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了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使用和管理。

2 商洛预包装食品标签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等相关标准规定,结合笔者从事的食品安全研究和具体监管实践工作,对商洛市预包装食品标签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配料表缺失、不规范、不真实。配料表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性要求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用来帮助消费者识别食品的内在品质、成分属性及功能等。但个别食品标签没有标示配料表;部分食品虽标示配料表,但配料排列顺序随意,未按照加入量递减的顺序进行排列;有些食品配料表配料名称标示不规范,如将“食用盐”简单标为“盐”等。

(2)营养标签不规范。无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格式不符合规范,能量和营养成分标示顺序、单位、修约间隔不符合要求;营养声称有宣称、无含量,或声称条件不符合要求;个别食品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的营养素含量与实际含量不符、大于误差允许范围,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计算不正确等。

(3)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标示不规范。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贮藏条件未标注;生产日期实际标注位置与标示位置不一致;生产日期格式标注不规范、内外袋生产日期不一致;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字体模糊,难以辨认;贮藏条件标示含糊不清。

(4)食品标签中所标注的标准过期失效,标准号错误或不规范。产品等级信息缺失或产品等级标注不符合产品标准,如个别食品不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执行,在食品标签自行标示“特级”或“一级”字样。

(5)食品名称不规范。主要在于食品名称与配料表不相对应,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食品名称与执行标准不符;食品名称标注字号、颜色使用不规范,容易产生误解,如“香辣牛肉油辣椒”中的“香辣牛肉”字号大于“油辣椒”、“巧克力饼干”中“巧克力”字号大于“饼干”等。

(6)近年来市场上逐渐增多的进口食品中存在缺少中文标签、中文食品名称不规范、单一配料的产品没有标注配料等问题。

(7) 部分预包装食品标签还存在字体高度不够,存在错别字,缺少产地、生产者或经销者联系方式,辐照食品及转基因食品未标示等问题。

3 商洛预包装食品标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基于上述问题,分别从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社会监督保障等不同角度对当前商洛市预包装食品标签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归纳。

(1)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①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影响,目前商洛及周边地区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较小,管理人员文化层次较低,未能意识到食品标签标识作为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重要载体的作用,标签管理不严,缺乏风险意识。②企业缺乏及时充分了解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的主动性。特别在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标准更新速度加快的背景下,多数企业对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误区和较为明显的滞后性,未能及时按照要求修订标签内容。③部分企业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谋取私利,没有如实标注食品相关信息,有意误导消费者。

(2)食品经营者首负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①食品经营者缺乏食品安全意识,不能及时了解、学习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②未能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退市制度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把好进货关,导致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上架销售的现象发生。

(3)监管部门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乏力。主要表现在:①现有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特别是县级和乡镇一级基层监管人员数量少、编制不足。②食品标签特别是有关食品营养标签等方面的知识专业性强,现有基层监管人员普遍缺乏对食品标签知识的了解,学历水平、知识结构难以满足对食品标签进行科学、有效监管的要求。③对近年来新兴的通过“海淘”、电商及其他渠道进入市场的进口食品标签的监管重视程度、力度和办法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食育”教育缺乏,社会监督不够。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框架内,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健康、安全等信息,满足其需求的载体。但目前在我国,特别是商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社会整体“食育”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消费者所掌握的食品安全、营养知识严重不足,对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关注和认知程度低,选择食物基本依靠口味、价格,而非通过食品标签包含的信息进行判断。预包装食品标签难以充分发挥其维护消费者健康的作用。消费者对食品标签认知程度较低,反过来进一步导致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基层监管部门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范化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了前述相关问题的产生。

4 对策与建议

针对商洛市当前预包装食品标签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建议从以下4个方面开展工作,加强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管理工作。

(1)针对预包装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加大对《食品安全法》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法律和标准法规的宣贯培训力度。通过宣贯培训,一方面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观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主动意识,另一方面提高其客观上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食品安全、食品营养等专业知识水平和规范标注及辨别食品标签的能力,帮助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2)监管层面强化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监管力度和水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日常监管中将食品标签作为检查重点内容,依法依规加大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高密度、高频率专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食品标签标识造假、欺诈等违法行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探索对通过“海淘”“电商”“代购”等新途径流入的进口食品标签监督管理新办法。通过举办定期培训、实施学历提升等方式,优化基层监管人员知识结构和学历水平,提升基层人员依法实施食品标签监管的能力。探索实施食品标签申报备案制,设立食品标签申报审核专门机构,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进行规范性审查,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包装标识标注不规范等问题。

(3) 加强“食育”,建立食品标签社会监督机制。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特别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知识进社区、进学校等多种活动,普及食品标签相关知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依法维权意识,通过食品标签和食品营养标签了解食品属性的主动性,确保消费者知情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报告、投诉食品标签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通过“食育”,营造良性互动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使全社会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

(4)整合“校地”资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鉴于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数不足、力量薄弱的现状,探索建立“校地合作”机制,将所在地高校相对充足的高水平、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学生纳入食品安全监管、技能培训和知识普及队伍,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商洛学院目前已经建立了“校地战略合作”关系,并通过合作开展基层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强化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相关“食育”教育等措施,积极探索校地合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新模式。

5 结语

在新时代背景下,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探索整合“校地”资源、提升监管能力、加强消费者“食育”工作、建立良好社会监督机制,将有效促进商洛预包装食品标签使用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健康和安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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