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跃华(张家港市南沙中学,江苏张家港 215632)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是以案例作为教学媒介、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的教学方法。
统编八年级下册法治教育专册核心内容是宪法教育,宪法条文毕竟是原则性的、抽象的,要想让学生真正把握宪法知识,树立宪法精神,不能简单赘述,必须寓理于“事”,创设情境来建构新认知,这个“事”在法治教学中就是案例。教材的编写特点之一就是“以案说法”,即结合具体案例创设问题情境,引发学生认知冲突,激发学生思考和探究,帮助学生实现由感性到理性、由个性到共性的认知飞跃,从而达成对宪法知识的领悟。在实际的教学中如何运用案例进行教学呢?在此笔者抛砖引玉,谈几点看法。
通常,案例教学要经过事先周密的策划和准备,紧密围绕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通过对各种信息、知识、经验、观点的整合来达到启迪思维的目的。所以,案例在编写时要根据教学需要,可对事件原型做适当的改编。这种案例既不是凭空捏造的虚假故事,也不完全是对现实事件的平铺直叙,而是为了达成明确的教学目的,基于一定的事实而编写的故事。简单地说,所有的案例都是为一定的教学目标而编写的,编写时甚至可在语言上增加一些时代网络用语和幽默语言等,以更好地符合初中生的口味,提高可读性。
例如,在教学教材第三课第1框“公民基本权利”中的“人身自由”时,为了加深学生对“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等知识的理解,创设了一个“探究与分享”的案例情境:公民严某在网上发帖检举乡政府违法占用村民土地而被乡政府工作人员破门而入强行带到乡政府“教育”了一整天,并设置了问题:“乡政府的行为是否违法?你认为严某的哪些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
此类事件在某些地区的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过,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将现实问题带入课堂,能改变教材内容文本式介绍的单一性,丰富教材内容;同时案例本身的可读性也能有效激发学生的课堂兴趣;尤其是在问题探究、交流中,让学生认识到“破门而入”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非法拘禁一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以乡政府的违法行为达到警醒学生既要依法维护自身的人身自由权,也不要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教育目的。
《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是课程的基础;教学中要强调与生活实际的联系,善于开发和利用初中生已有的生活经验,选取学生关注的话题,围绕学生在生活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所以案例的选取要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是学生曾经接触过的、关注过的,特别是与之密切相关的事例或话题,这样更能引起学生的关注和共鸣。
例如,在一次第三课第2框“依法行使权利”的同课异构活动中,围绕“维护权利守程序”的教学设计,出现了两种设计思路:
案例1(教材现有案例):张某购买的播种机因为出种口被堵挡而造成其他村民播种损失,要求厂家赔偿,厂家只同意重新调试拒绝赔偿,因而产生纠纷。问题设置为:“张某与村民、厂家的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哪种方式较为合适?”
案例2(校园欺凌事件):初三学生李某沉迷网络游戏,为了购买游戏装备而敲诈初二学生张某,张某因为拒绝而被李某殴打。据此设问:“此时张某应该怎么办?”
中学生的生活大都是学校和家庭两点一线,案例1的事件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学生缺乏切身感受,能想到的解决方式仅有“与厂家协商或诉讼”,同时对这两种方式也缺乏更深层次的理解。而案例2则是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站在学生自身的视角来解决实际问题,学生有话说,也想说;“报告老师由学校调解”“由派出所调解或处罚”“教育局处理”“法院诉讼”等各种方式都由学生嘴里说出来,课堂气氛非常活跃;最后教师把话题转到“能否报复?为什么?”的问题上来,让学生明确报复是违法的、不守程序的错误维权途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证“维护权利守程序”的重要性。两节课的教学效果截然不同,学生了解才能参与,参与才有思维碰撞,有了碰撞才能建构新认知,才能更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初中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是思维的抽象逻辑性占主要优势,但还属于经验型的逻辑思维阶段,在一定程度上还需要感性经验的直接支持。也就是说这种抽象理解能力虽然有一定提高,但还处于初级阶段。而依据初中法治教材要求,这种理解能力又是重视宪法文本,以讲法律规范为主进行宪法教育的重要前提。所以确定应用什么案例要基于初中生现有经验和能力,不能超越学生的认知能力范围,否则就是无效的教学设计。
例如,在讲解“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内容时,教材编设的“探究与分享”环节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方案”“村民参加村务公开会”等插图为情境并设问:图中公民通过哪些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对于案例中涉及的“预算”“表决方案”“村务公开”等名词,初二的学生是缺乏认识和理解的,要从中明确公民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途径是非常困难的;要把“人大代表”“企业代表”“村民代表”统一到“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这个认识上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学生因不理解而难以产生认同,教学效果势必大打折扣。
案例另一种作用是提供一个问题背景,为问题的提出铺垫情境,重点在于通过对问题的探究引出教材相关知识点,以帮助学生理解。然而,在现实教学中,我们许多教师在问题抛出后,学生反应非常冷淡,课堂仿佛静止在那一刻。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最关键的因素是在教学预设中没有充分考虑学情,问题的切入点过大或处于学生知识的盲点,让学生无话可说或根本就不会说。此时,就是考验教师的教育智慧和课堂驾驭能力的时候,必须尽快作出问题调整或过渡引导,否则场面会非常尴尬。
同样以“维护权利守程序”内容为例,某教师直接运用了教材“探究与分享”中的案例:学生小强在玩耍中不慎致小西受伤,双方家长因赔偿产生纠纷,民警、老师等参与调解,最后心结解开又和谐相处;然后交流其后的问题:“请说说人民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具有哪些独特的优势。”
课堂当时就沉寂了。该问题的抛出,不要说是初二的学生,就是让教师来阐述都有较大的困难。面对当时的课堂反应,该教师话锋一转,“从案例可看出,调解对该纠纷的处理效果如何?可见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什么方式?”这样巧妙地避开了尴尬,学生从中明白了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并自然过渡到下一内容。
案例教学以什么方式来呈现是激发课堂兴趣、实现课堂生动化、艺术化的重要问题,单纯通过文本叙事来呈现,即使有一定的可读性,时间长了也会乏味。如果能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艺术化的表达方式来呈现故事内容,如微视频、故事会、角色模拟等方式,又如快板、相声、脱口秀等艺术化手段,那这样的课堂自然非常生动而鲜活,学生不喜欢都很难。
例如,在讲解“依法履行义务”中“权利义务相统一”时,为了加深学生对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这一关系的理解,有这样两个案例我们来做一个对比:
案例1:教师引入了以前的社会热点“中国式过马路”(漫画及文字说明),设置问题“请你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谈谈对该现象的看法”,引导学生探究。
案例2:教师播放了2018年辽宁卫视春晚郭冬临小品《堵车》片段,看完后同样设置了问题“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谈谈你的看法”,引导学生探究。
两个教学案例在实际教学中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前者课堂气氛相对严肃,而后者的欢快情绪几乎爆棚,尤其是那句“喝车不开酒、开酒不喝车”的经典台词让所有的学生可以津津乐道好几天;前者仅为教学创设了一个合理的问题情境,而后者既提供了问题情境,更有激趣效应,能让更多的学生喜欢我们的道德与法治课堂,因为它抓住了学生的年龄特征,让学生更喜欢。
总之,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重点在于明理导行,没有恰当的方法就不能很好地明理,不能得到内心的认同就无法引导中学生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自由行走,过积极健康的生活。而案例教学无疑是“走心”的一种有效手段,基于案例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中的特定优势,所以建议把它作为重要的教学方式在初中法治教学中广泛应用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