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强化养殖环节疫情排查,提高疫情早期发现能力,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 《关于加强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鼓励生猪养殖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
《通知》指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策宣传,指导养猪场(户)强化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共同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鼓励规模猪场、种猪场配置检测仪器设备,规范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提高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对规模猪场、种猪场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等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通知》要求,强化疫情处置和阳性样品管理。经养猪场(户)自行检测或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受委托检测为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当依法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按要求规范做好样品送检和确诊。在样品确诊前,养猪场(户)要严格做好生猪隔离和风险物品管理,不得擅自处置。经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当依法报告有关信息,规范做好应急处置。同时,加强疫情流行病学调查。针对新发非洲猪瘟疫情,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查明疫情可能来源和可疑风险去向,严格处置疫源和风险物品。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58号公告,批准10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分别是大菱鲆鳗弧菌基因工程活疫苗(MVAV6203株)、头孢洛宁(2种)、头孢洛宁乳房注入剂(干乳期)(2 种)、泰地罗新、泰地罗新注射液、银黄二陈合剂、柴黄口服液、碘甘油混合溶液。同时,发布泰地罗新最高残留限量(试行)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