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永花
日前,央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强化金融制度建设,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标准、资本规模、业务行为及经营风险实施全面、持续、穿透式监管,《办法》的制定实施,意味着金控行业监管步入全新阶段,有利于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金控公司的一大特点,是其资本实控人的隐秘性,有的实控人经过层层包装,衣着华丽,彰显富贵,其实是皇帝的新装。这好比大潮涌动之下,裸泳者被掩盖,运用监管穿透术,让金控公司在资本沙滩上露出惶恐、尴尬的身影,这也是人们对金控公司监管细则的期待。一直以来,金控公司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许多业务在表外像幽灵一样徘徊,有的则像没有鞍辔的野马一样,到处乱闯,特别是在地产行业,金控公司跑马圈地,激起阵阵泡沫。当务之急,就是要将金控公司管起来,实行并表监管尤为重要。根据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三方联合论坛《2012年原则》规定,纳入并表监管的金融控股集团定义为:在受监管的银行业、证券业或保险业中,实质从事至少两种金融业务,并对子公司有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所有集团是金融控股集团。在此逻辑概念下,我国大多金控系都在并表监管序列,将其关进并表监管的制度笼子中。
然而,制度笼子有时候其栅栏过于稀疏,有“牛栏里关猫”之虞。有鉴于此,两年多前,银监会以“银监发﹝2017﹞7号”下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要求针对银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风险,补充完善股东管理、交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等监管制度。用“穿透”二字概括银监会7号文的内涵最为恰当了。7号文紧紧抓住金融业的风险源头——金融机构股东身份模糊、金融产品交叉渗透、网贷信息披露失真、理财业务流离于表外等,用穿透式监管贯穿其中,补上监管短板,让监管行走事中,穿越风险迷雾,努力破解“牛栏里关猫”现象。金融监管制度粗放,风险也会横冲直撞。7号文试图以制度细密化破解金融监管“牛栏里关猫”现象,以穿透术监管预防金控公司引发的风险,所以倍受期待。“穿透”就像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资本金融市场之上,矛头直指层峦叠嶂的投资迷雾,要核查清楚投资人的真实身份,防止“大忽悠”,以减少资本金融市场的风险。“穿透”是因资本金融市场投资人真实身份往往经过乔装打扮已面目全非,极易产生杠杆泡沫,欺骗股民、客户,转嫁风险。
在股市,有的企业刻意拔高业绩,包装上市,掩盖其软肋。而上市公司定增认购方背后的资金来源大有看头,部分公司定增募资的对象是私募产品、资管计划等,而且在定增方案的披露中,对相关认购方的信息披露语焉不详,对私募产品、资管计划等背后资金的实际来源躲躲闪闪,难以追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P2P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改变信息中介性质,恣意突破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明为中介,其实是非法集资平台。股权众筹平台发布虚假标的,擅自自筹,搞“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在传统商业银行,最近几年银行表外业务扩张较快,尤其以表外理财业务最为迅猛,多地银行业2016年主要表外业务增速高达50%左右,许多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其底层资产往往被层层“包装”,其真实身份扑朔迷离。于是,穿透式监管或成资本金融监管利器,撩开层层面纱,让资产露出“庐山真面目”,让资本“幽灵”落地,对股民和理财客户负责。
不过,穿透式监管也不是一刀切,其关注点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金控集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于经营性金控集团应当在资本、风险和会计三个维度实施统一标准的并表监管,以资本监管为核心,强化对金控集团公司总资本和杠杆率的监管;对于产业型金控集团,当其金融业务膨胀到一定程度,应要求其必须单独成立一家持股型金控集团,以该金控集团控股或持有金融业务板块子公司,并作为接受金融监管的主体,勿使其隐匿于混业之中兴风作浪。在穿透式监管中还应注意业务风险隔离,应设置必要的防火墙制度,在金融集团内部实现必要的风险隔离,以避免风险感染与风险的过度集中。金控集团多为混业经营,内部不同的金融业务存在着跨行业、跨市场传递的风险,应当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基本框架,对已经存在的混业经营要加强监管,需要建立内部的防火墙以隔离此风险。
此外,对金控公司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管也非常重要。金控公司本质上属于金融企业,控股公司本身的资本充足率必须保障。同时,控股的子公司或其他持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也要有所要求,把金控公司看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定其资本充足率,确保风险可控。而撒手锏则是对金控公司进行市場准入审批,要对股东、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对金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准,对金控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验明正身”,再发放牌照。总之,要以穿透术监管应对金控资本隐秘性,揭露资本的真实性、充足性和资本质量,以透明化迫使金控公司走上合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