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小农户的前景与出路

2019-01-09 00:23司明宇金紫薇
农业经济 2019年9期
关键词:小农农户现代化

◎司明宇 金紫薇‚

最近几年以来,土地流转在中国日益普遍,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越来越大,这导致我国农业的规模化水平不断提升。在十九大报告里面,习总书记指出,要在我国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通过何种方式在传统的小规模经营的条件之下满足农业的现代化需求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历史的实践证明,通过何种态度对待在中国占大比例的小规模经营农户不仅为典型的经济问题,更是与政治以及社会相关的问题。一旦在战略性政策上产生偏差,所危害的不止是三农的利益,而且更是制约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所以,植根于城乡大变革的历史大背景之下,准确的把握与小农户有关的学术争论,对我国传统承包农户的所面临的发展前景展开研究,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

一、对小农户的界定及认识

到现阶段为止,学术界对于小农的定义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世界银行把小农的定义深层次详细化,把土地经营面积低于三十亩的农户归类为小农户。从主体层面分析,最具典型性的为舒尔茨提出的形式小农学派,这一理论认为小农经济在进行农业生产资料分配、展开集体活动以及经济交往时最为典型的特征是经济理性,小农最为重要的目标为在对成本以及利润做出预算之后,选择最为合理的方案。但是实体小农学派却认为小农展开农业耕种以及经营活动的关键目的为更好的生计。与舒尔茨的观点不同,实体小农学派认为农民最为关注的是生存安全、有效的规避风险等。徐勇从新时代我国承包农户的家庭生产和生活两个层面出发,对社会化小农下定义。社会化小农的概念为生产以及生活社会化水平非常高的小面积经营农户,或者是经营面积小但同外部环境密切联系,积极的与现代化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非常高的社会化水平的农户。

通过对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展开分析,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对我国的小农户作出判定。因为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比方说,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把经营耕地的规模低于特定面积的农户归类为小农。同时,具体标准还应该根据本地区的人地关系作出判断。把耕种土地的面积作为判断小农的标准,与早期实行的相关政策具有很大的兼容性,在操作上十分方便。另一个为农户的经营收入。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一步深入,农民将会演变成一个特定的职业,不再只局限于身份的认定。所以,农民在展开农业生产经营的时候,一定要获取同其他行业差不多标准的收入。为了实现效率的最大化,他们具有兼并或者是扩大经营面积的动力。与前者相比,后者能够意识到小农生产所具备的动态性,以上两个界定准则都具备很强的可实践性。

二、关于中国小农前景的争论及其简评

(一)马克思主义者的“小农消亡论”

马克思以为小农最终会走向灭亡。他在巨著《资本论》里面表明,资本主义的出现以及深入发展使得农村产生了一种把种地视为副业,往往工业劳动被视作主业,将生产出的产品直接或者是间接的销售给工厂的小农阶层,同时,小规模土地所有制,不仅为小农生产得以进步的关键前提,更是农业自身在经过长期发展之后所经历的一个必然环节,这一土地所有权灭亡证明了它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农业生产领域,大工业将会彻底消灭传统社会的主体—‘农民’,而工人阶层将取而代之。列宁更是表明,要想从根本之上实现农业到资本主义的改变,就一定要将农民转变为雇佣工人,同时促使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当中。毛泽东更是表明,几千年以来,我国农业经营者一直是个体农户,一个家庭为一个生产单位,这一分散的生产就为封建阶级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但是农民却一直处在贫困当中。邓小平表明,要想在全社会实现机械化,实现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单纯的只靠一个家庭是永远不可能的。尤其是高科技产品的出现,一些产品必须超越村的限制,更有甚者超越区的限制。只是单纯的依靠人们的双手以及一个家庭的耕种,无法实现集约化生产,就难以达成农业现代化。

与马克思的观点相一致,现阶段我国政界以及学界绝大部分的人以为造成三农问题最终原因是农户数量非常多,经营面积特别小。这一模式使得农户生产水平较低,在世界市场上缺少竞争力,特别是大部分的农户农场面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所以,要想实现现代化农业的进步,就进一步扩大农业生产经营面积,缩减农民特别是小农户的数量。这就迫切需要运用工业化的手段,实现城镇化,慢慢将农村劳动力转变为非农业劳动力,进入到城市生产当中,使得农村经营者获取更多的生产资料,实现经营面积的提升。

(二)部分研究人员的“小农美好论”

还有一部分学者以为马克思主义与小农相关的结论过于武断,法国以及日本正是在小农遍布全国的条件之下在农业上实现现代化,荷兰乃至中国的台湾更是如此。更有甚者,众多专家以为中国小农经济所具有的小而精的特点,将会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针对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农情来说,小农经济的农业生产模式不止为现阶段农业经营的主体以及基础,更能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求。绝大多数的农户在小面积土地上展开经营,促使农业以及农村能够发展成为容纳劳动力就业的蓄水池以及推动资本化发展的助推器,所以,在我国一定要坚持小农化生产,对于弱势的小农群体作战展开保护。

相关学者在对历史展开研究以及横向比较的基础上发现,小农生产在我国农业发展当中具备较大的优势。比方说,黄宗智以为不管是以前的“农业+副业”模式,还是现阶段的“农业+非农业”,小农生产能够展现出规模化农场所不具有的竞争水平,为中国现阶段能够满足缺少无产化的资本化的重要条件,所以现阶段面对的首要问题为通过何种方式来保护大商业资本的条件之下小农户的切身利益。叶敬忠表明,小农生产以及小农阶级是对我国历史以及现实的深刻反思下确定的。在对小农生产展开研究的基础之上,能够更好的发现农业的本质以及人类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现阶段的现实情况展开深思,意识到单纯的掠夺对于生态以及社会经济的不良影响,同时,粗暴性的掠夺更是对文化造成巨大的破坏。范德普勒格指出,小农生产不只是历史遗留的问题,更是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小农的存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使得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总的来说,小农美好论者以为小农生产在现代化农业发展当中具备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美好的,并且具有高效率性,所以我国一定要重视小农阶级地位的提升,支持展开小农化管理,实现农业农村的进一步发展,走出一条特色的小农发展之路。

为了在保障小农户利益的基础之上,满足农业现代化的需求,黄宗治表明,最为可行的渠道是,由农民形成代表他们利益的生产合作社,政府做好规范以及引导工作,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以此来将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的连接起来,满足纵向一体化,也就是在一条产业链上实现由生产到加工再到最后的销售。众多学者表明,为了满足小农生产的需要,政府一定要做好引导,学习日本的综合合作社体系。然而,作为小农美好论代表的贺雪峰却希望在满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前提之下,政府投入更多的资金来帮助民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公共产品。与此同时,还应该建立完善的社会化保障体系,特别是在乡村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利以及畜牧业上,做好服务工作,使得我国的小农农业焕发新的活力。

(三)简要评论

从国际发展经验上分析,实现城镇化水平提升本质上是缩减小规模土地经营者数量的环节,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知识与现代化发展需要相吻合。同时我们也应当意识到,我国传统的承包农户在经济以及社会层面具有较大的价值,能够有效的规避城镇化风险,大大减少农民的生产成本。

本文就是将日本作为研究对象,在论证小农经济具有的优势的基础之上,发现它存在着的一系列问题。最终发现,首先,在2016年,日本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94%,小农户的规模却仅仅只有202万,农民数量在全国当中所占的比例比中国小得多。其次,现阶段小农经营者在日本已不再是最为主要的主体。虽然在2015年,日本国内耕地规模比1985年减少了1/3,由1985年的457万公顷降低到了2015年的306万公顷,然而,小农户的数量却大大降低,每户平均耕地规模却由早前的1.33公顷提升到了2.19公顷,这并不能表明日本不再是小农经济。最后,近30年来,日本的农户规模,特别是兼职农户的规模大大降低。在三年前,日本的总农户规模由1985年的423万户降低到了134万户,一共降低了209万户,在这当中,一兼职农户降低了60万,二兼农户却降低了135万。从中可知,农村人口在日本所占的比重,户均耕地规模同中国具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只是照抄照搬日本的做法,无法实现我们农业的现代化。

同时,我们也对荷兰的小农户作出研究,最终发现荷兰大部分的农场主认为他们展开的工作是一种兴趣。在现实当中,单纯的把农业生产作为一项兴趣,这其实就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简单的将在明清之时,我国小农所具备的优势认定为我国小农经济的优越性,更是不科学的。总的来说,我国的历史已经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宏观经济条件的差距表明,现阶段的小农并不是封建时期的小农。小农户由于进行农业生产的收入非常少,不再将农业利润作为最主要的经济来源,这就导致农业的边缘化,农民对于农业失去了信心,不再尽心尽力的去耕种。对于现阶段渐渐衰亡的小农户,专家们不应该再主张小农经济依旧为最富活力的产业,政府在进行决策的时候,也应该高度的重视小农化的生产。一旦没有意识到现阶段我们小农经济所面临的困难,照抄照搬国外的一些经验,或者是制定一些浪漫政策,将会阻碍中国农业现代化。

现阶段我国小农规模非常大,但是收入却非常低,同时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在2016年,我国农村人口的城市收入为12360元,这比城镇居民足足低了21000多元。意识到这一情况,习总书记更是多次表明,农业依旧为四化同步的短板,农村还应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关注的焦点。在我国农村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通过何种方式规范并引导帮助小农,将越来越多的小农生产运用到农业现代化当中,关乎着我们实现民族复兴的进程。此时,我们该如何审视我国的小农户发展之路呢?

三、中国小农户的多元化混合型发展道路

基于客观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以农为主和以农为辅两类兼业小农的存在是必然的,专业化以及兼业化为我国农业家庭联产的一个重要方式,二者对于农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家庭经营与社会服务服务结合起来,能够吸纳各种各样的农业生产力,不仅满足传统农业的需求以及满足现代化农业的需要,同时具备较强的适应性。一定要给小农生产留有较大的空间,实现因地制宜,对于农业展开具体化的分析,走新型的、多元的农业发展道路。在意识到农户分化已发展成现阶段中国农村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的情况下,要想将小农生产运用到现代化农业生产当中,必须制定科学的策略。国际相关经验证明,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当中,农户分化具备两个方面的发展方向,一个为绝大多数农户离开家乡,进城务工。他们把农村当中的土地等资源转交给留在农村当中、展开农业生产的农民耕种;同时,一些兼业农户演变成为职业农民,他们获取同非农工作者相似的收入。与此同时,更是存在着部分无法转变成为市民,但也很难转变为职业农民的小农户。在这当中,里面还包括着少部分在城镇退休之后,返乡的务农人员,这些就是范德普勒格认为将农业生产以及农村生活作为一种兴趣的人。

总体而言,城镇化的进步以及工业化的发展,将会助推农户实现分化,最终导致农业经营人员的收入与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差不多一样,之后产生职业农民、兼业农户以及传统小农共同存在的现象。为了将小农生产引入到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轨迹当中,必须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实现我国农业的转型升级,一定要做好以下三个层面的工作。

首先,持续性降低小农规模。降低小农规模,亦或是实现小农转变为市民需要来自于各方面的支持。城镇化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定要在土地机制,户籍制度以及社保等层面展开配套性的发展。必须大大降低城镇化的一系列标准,促使因为高能力以及较强意愿的农户转移至城镇,实现由农户向市民的变化。在土地机制层面,去年我国的中央一号文件当中表明,允许多个地区通过多种途径展开资金募集,根据相关的政策,对于离开农村到城市落户的农民,他们应当自愿退出承包地或者是宅基地的补偿当中。在进行具体实施的时候,各个地区在农民利益的保护以及社会资本的发展的层面展开了各种各样的尝试,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就业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展开美丽乡村的建设,多措并,帮助农民解决进城之后的忧虑。

其次,要与小农展开合作。小农所具有的小规模性与现代化的大市场相违背。特别是在流通或者是加工层面,农户的资产收益率非常低,无法通过农产品的种植来获取更多的附加性收益。同时,在小农比较分散的情况下,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难以推广以及利用。要想解决以上的问题,不仅仅要加大对于新型农业主体以及服务主体的培育工作,同时还要多种途径展开规模化经营。在这个过程当中,还应该培育多种形式的“小农 +”以及“+小农”。比方说现在比较热门的“公司+农户”,尽可能的缩减中间的流通步骤。为了进一步提升小农户在市场当中的竞争力,促使他们能够共享社会的发展成果,一定要与小农展开合作,提高他们的话语权,通过多种新型形式与其展开联盟,实现小农收益的增加。

最后,要高度支持小农的发展。不可否认,短期内小农生产在我国不会消失。即使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的城镇化率将会突破八成,然而依旧有2亿多的人民生活在农村,人均耕地规模更是低于十亩,绝大多户农户经营的耕地规模将低于30亩。持续性降低小农的规模以及与小农展开合作,不仅能促使社会积极扶持小农,同时在展开初次分配的时候,还能够大大的提升他们的收入。与此同时,绝大多数的小农无法转变成为规模经营主体,难以离开农村,进入到城市当中,正是由于他们的家庭资源禀赋非常差,很难在竞争当中展现自己。这就要求在展开二次分配的时候,一定要高度重视对于小农的扶持,不仅要提升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并健全相关的医疗保障机制,同时,还应当加大扶持工作,将小农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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