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春种一粒黍,秋收万担粮。伴随着新中国农业农村前进的脚步,农村财务会计制度不断得以完善,不仅记录下春华秋实,更见证了集体经济发展波澜壮阔的七十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就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1956年,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印发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会计教材》《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级会计教材》,初步奠定了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起步基础。1961年,按照党中央要求,财政部出台了《农村人民公社示范会计制度》,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农村财务会计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大幕,集体经济蓬勃发展。1982年,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生产队财务管理制度》,同年8月,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原农业部)等制定颁发了《农村社队会计制度》,首次以比较完整的制度形式指导农业社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1988年,财政部、农业部修订颁布了《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1991年,两部联合颁发了《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并于1996年再次修订了这两部制度,进一步引入了现代会计制度的原则和精神。
进入21世纪,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财务管理进入规范化发展的快车道。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正式施行;2004年,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10年,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乘着政策的春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监督……集体财务管理新模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2016年12月,中央作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农村财务会计制度与时代同行,与改革同步,再谱新篇章。2019年3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出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配套修订工作的安排部署。农村财务会计制度正配合集体经济发展的节奏,共同奏出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最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