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2019-01-08 16:30杨碧美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9年8期
关键词:莲都区成员农民

■ 文 / 杨碧美

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农民从分散的领域、地域组织起来,参与到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大大提高了农户生产、销售行为的可预测性和有序性,但在发展中也存在较多问题。为此,笔者进行了专题调研,就如何规范合作社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莲都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呈现3个显著趋势:

1.数量显著增加。主要表现为数量快速增长,从2008年至2018年,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从57家增长到684家,增长了12倍;参与合作社的农民数量也快速增长,总户数由285户增加到3900多户,增长了近14倍。

2.质量显著提升。通过大力扶持培育,目前莲都区拥有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9家,省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24家,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44家,区级及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119家。成立了莲都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联合有所进展,横向联合化、纵向一体化趋势开始出现。

3.管理显著规范。为贯彻中央及省市政策要求,莲都区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莲政办发〔2014〕46号)、《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莲农〔2016〕97号)等规范性文件,构筑了较为完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相比凑几张身份证即可登记、易拿“出生证”的低门槛准入,合作社后续发展存在着“四难”。

1.功能发挥难。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内容单一、数量偏少,甚至是冲着拿政府补助成立,一旦拿不到补助就成为“僵尸社”。就莲都区而言,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只占登记总数的63.7%;需要清理整顿的“空壳社”“休眠社”“家族社”占比达23.5%,有少量生产经营活动但成员少、运行明显不规范的占比17.3%。分析发现,合作社能够不忘初心、有效发挥功能的约占1/5,多数合作社存在“三不强”问题:合作社带头人带动普通成员共同致富的意愿不强;普通成员在合作社中的话语权普遍缺失,参与动力不强;合作社尤其是种植业合作社因市场而“起伏”,看着有钱赚而建立、因为没钱赚而“休眠”,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

2.规范管理难。合作社内部的规范性明显不足,存在财务制度混乱、民主管理欠缺、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一些合作社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建立成员账户、进行会计核算。不少合作社的运作、利润分配往往由主要投资者、发起人说了算,普通成员无法参与管理、没有话语权、被边缘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多数合作社缺乏技术支撑,靠经验生产、靠人情维系,管理水平低。

3.层次提高难。高质量、高层次的合作社数量偏少、比例偏低。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者大多是农民,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而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由所在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的种植养殖大户担任,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管理水平低,民主意识缺失。这些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合作社开拓能力不足,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激烈的市场竞争,尤其缺少具有自主品牌、从事现代销售,能够增加成员产品附加值的高层次合作社。

4.清理注销难。“僵尸社”“休眠社”的大量存在既与这些合作社成立的初衷有关,即很多合作社为享受政府补贴而成立,享受完或无法享受政府补贴而“休眠”,也与合作社注销程序复杂繁琐有关。合作社注销要召开成员大会,经过审计、公告、清算等环节,一些合作社在咨询注销程序后都望而却步。就莲都区而言,有或曾经有注销意愿的合作社约占合作社总数的8%,但没有一个合作社主动注销。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1.在“清”字上做文章。全面开展合作社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工作,精准掌握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及时吊销一批经营异常的合作社。区分不同合作社的情况予以注销,对那些没有经营内容、没有财务管理的“僵尸社”,建议由国家层面出台简化的注销程序,如由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商事登记中个体工商户、企业简易注销的有关规定,谋划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方面的便利化举措,进一步优化材料、简化办理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便利快捷的退出机制。降低或免除合作社注销过程中的费用,确保想注销的合作社能够顺畅注销。鼓励开展现场批量注销办理,或委托中介组织为有注销意愿的合作社提供上门服务,提高注销工作效率。注销的合作社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引导成立其他农业主体,并从政策咨询、财政扶持、土地流转、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

2.在“立”字上做文章。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机制,做实新入社成员“前置辅导”机制,使其一次性知悉入社条件,知晓和正确履行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制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的过程跟进指导,确保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新设合作社登记,确保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健全,从源头上规范合作社创建。

3.在“提”字上做文章。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建立标准化生产流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或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或森林等农产品质量认证。提升信息管理水平,做实农业种植综合服务平台、农产品物流平台、电商交易平台,帮助合作社实现栽培管理精准化、生产基地运营智能化、物流销售线上线下融通化。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可通过财务集中代理的办法,提升合作社财务规范化水平。提升品牌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三品一标”,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提升辅导员管理水平,建立一支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专职或兼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给予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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