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继明
摘 要 近年,我国动植物养殖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动物养殖种类,养殖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各种动物疫病流行呈现越来越复杂的态势,这给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在实际动物防疫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影响到畜禽产品的质量,同时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本文主要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首先分析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然后论述了相应的工作对策,望与广大同行交流探讨。
关键词 基层;动物防疫;问题;对策
现阶段,江苏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的持续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优惠政策,不断加速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在江宁区很多养殖户进行畜牧养殖的信心比较大,养殖规模和数量逐年上升,但是动物疫病高发、疾病控制难也是常见问题和现象。我辖区一些地方的动物养殖规模较小,养殖较分散,这给我们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怎样做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成为现阶段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压力较大
自从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在辽宁首次报告以来,病情快速传播,到2019年上半年,非洲中温在我国大部分省份相继出现相继报告,疫情防空压力越来越大。由于非洲猪瘟病毒是一种高致死性的病毒性传染性疾病,再加上该种病毒的传播途径多样,养殖户不合理的养殖模式很容易造成疫情引入本地区。一些地方养殖户生猪养殖规模相对较小,整体的养殖不合理,卫生环境较差,再加上疫苗免疫接种不恰当,容易造成非洲猪瘟疫情快速传播蔓延。
1.2 兽药使用不合理
基层一些地区的养殖户在发展动物养殖中,过分依赖于各种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添加剂,他们认为在饲料和饮用水中添加兽药添加剂,能加速动物健康生长。但不合理的用药行为常常会造成致病原耐药性增强,动物制品当中的兽药残留超标,在威胁到动物健康生长的同时,还会影响到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基层地区的畜牧兽医人员在在进行疾病防治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患病动物的临床表现和病理变化就对病情作出判断,违规使用抗生素,大剂量多种类使用抗生素,使得很多致病菌的耐药性显著增强。
1.3 生猪屠宰监管不到位
基层地区动物养殖规模相对较小,养殖较为分散,这就给动物防疫部门开展疫病防控带来很大压力,尤其是在生猪屠宰過程中,很多养殖户不注重做好屠宰检疫工作,私自屠宰,违规屠宰的行为一直屡禁不止。再加上基层地区动物防疫部门缺乏必要的交通设施和检验检疫设备,当出现违法行为之后,并不能第一时间赶到养殖场进行针对性的处罚,降低了相关人员的违法成本,导致基层地区的生猪屠宰监管效率较差。
2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对策建议
2.1 主动出击,继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全面到位,切实抓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加大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调运行为。要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流入市场。严厉打击“炒猪”行为,确保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要强化餐厨废弃物监管,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严防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存储、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强化监督检查和溯源追踪。要强化猪肉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监管。对加工企业生产的猪肉制品开展抽样检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采购经检疫和品质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原料,批批查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切实把好原料和产品两道关口。把好猪肉市场“准入关”,重点针对肉品交易批发市场、大型冷库、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开展检查,对“两证”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可疑问题及时查处,防止病猪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
2.2 切实做好兽药兽医监督管理工作
要切实加强兽药兽医监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174号公告,监督指导辖区内兽药经营户及时上传入库信息,及时清理整顿一批散乱差等不符合兽药GSP兽药经营户,严格处罚不上传入库信息的行为,规定时间前完成上传入库信息100%。要加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政策扶持和宣传力度,继续支持试点单位开展减量化行动,加大向社会推荐试点企业力度,提高试点企业产品社会认知度。同时广泛宣传科学用药知识,积极落实养殖者第一责任意识,促进养殖者规范合理用药,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要以信息系统为重点抓好兽医监管,及时将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信息在系统进行填报,并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2.3 加强屠宰监管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加强对农业农村部已确认公布、《定点屠宰资格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坚决取缔、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各镇街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生猪私屠滥宰清理整顿,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落实屠宰企业动物防疫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要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违法案件。要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依法处置,降低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