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案奇闻》中的动物伸冤情节探究

2019-01-07 06:25郑祝荣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19年8期
关键词:清代动物

郑祝荣

摘要:我国古代公案小说的繁荣和发展,从明清以来自成一派,深受读者喜爱。清代于公案是明代公案小说的延续,也是侠义公案小说的前期准备,在公案小说上或重或轻扮演着独特角色。《于公案奇闻》中的动物申冤在小说中很常见,为小说增加了一些戏剧性。在笔者看来,这类情节在此书中作用有以下四点:第一,增加趣味,符合好“奇”设置;第二,帮助破案,充当案件媒介作用;第三,宣扬知恩图报,劝善惩恶;第四,模仿前作,对比包公破案,塑造主角形象。

关键词:清代;于公案;动物;伸冤,情节意义

中图分类号:I20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9)24-0005-03

一、前言

明清时期是中国古典小说发展的高峰。小说从体裁上可以分为章回、文言和话本小说三类,每一类又可以划分出若干题材。这些题材的小说此消彼长,或隐或现,组成了中国小说史上的一道亮丽风景。公案小说就是其中一种类型的小说,它以清官贤臣断狱判案,惩处凶奸为主,是一种逐渐演变而形成的题材。公案小说由历代公犊文案演化而来①,大约在唐代开始有了初步形态。唐传奇中《谢小娥传今中凭借谜语猜出杀人者是申氏兄弟这样的情节就有公案小说的雏形。宋元话本中也有许多清官断案故事,这也可以称为公案类小说。明朝万历时期,大量公案小说集的出现,才真正奠定了公案小说的地位,这也是清代公案小说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于公案奇闻》是清中叶产生的一部典型的公案小说②,但并不是侠义公案小说。它的刊刻时间比最早的侠义公案小说《施公案》晚了两年,是明末公案小说的继承和发展的结果。在阅读《于公案奇闻》的过程中,笔者对《于公案奇闻》之“奇”产生兴趣,同时在阅读完作品之后,印象较为深刻的却是为主鸣冤、救主离难、充满灵性的那些动物。因此,笔者进一步探究这些除了不能开口说话之外,都与人无异的鸟兽在公案小说中出现的意义,而这些的存在并不只是鬼神迷信和糟粕,而是有着一定的存在价值。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介绍。

二、《于公案奇闻》成书介绍

《于公案奇闻》作者并未署名,不详。现存最早版本为八卷292回的清嘉庆五年(1800)序刻的集锦堂本,内封题《于公案传今。各卷回目前都标有《于公案奇闻》。另外有署名储仁逊的6回、10回《于公案奇闻》,实为天津评话③。

《于公案奇闻》,顾名思义就是以于公(于成龙)为全书枢轴,凭借于公的才智聪明和过人胆气,查明一系列冤假错案,为民申冤,造福一方百姓。于成龍并不是虚构的人物,他在历史上真实存在,被评为康熙朝的“清官第一”、“天下廉吏第一”。历史上记载的于成龙为官廉明有政绩,精明干练两袖清风,断案破狱不在话下。扬州府志中有这样的记载:“于成龙,字北溟,山西汾阳人,康熙二十二年总制两江。公清刚廉正威望素著”、“公虽手裁凛凛而仁心为质”、“卒位之日家无余财,士民巷哭者屡月庙祭,迄今不衰。”④。《于公案奇闻》的主人公于成龙性格和作为有相似之处,但小说毕竟不是现实。小说中的于公所经历的事情大多不是真实历史人物所为,是创作者的选取和加工,是“草垛式”人物的一种表现。

《于公案奇闻》的出现,是明代公案小说的余音,继承和发展了明公案。明公案小说反映出来的社会现实以及案件的曲折离奇在《于公案奇闻》中也同样适用。同时,《于公案奇闻》也是清代章回公案小说的重要尝试,为侠义公案小说的章回化作出有益的尝试。明代公案多为公案小说集,即短篇小说的合集。如舒每刚峰居官传奇公安传》、《包龙图判百家公案》是分别以海瑞、包拯作为主人公,但全书是以一篇一篇的故事来组成全书的。耀是明诸司廉明其奇判公案》的特点更加突出,是不同官吏审案断案的故事合集,每一篇都可以单独拿出成为一个独立小说故事。而清代公案小说的章回化是一种必然趋势,尤其是在同一时期的历史演义、英雄传奇、儿女英雄、人情世态、才子佳人,神话怪异、儒林小说的发展和勃兴⑤,这些章回体小逐渐成熟或者已经成熟的小说也会刺激到公案小说的体制。《于公案奇闻》是短篇转长篇的一种重要尝试,是有代表的清代典型公案小说。

三、叙述内容及特点

《于公案奇闻》共八卷,292回。每一回为单回,且每一回字数不一,多则数千,少则上百。叙述语言并未有文学加工,较为粗糙少细致描写和刻画,一些案件也和包公案以及其他公案中有所重复,并无新意。但其叙述故事相较可观,能吸引读者进一步阅读,并且带有多重复杂和曲折,主角的形象也较为突出。

(一)故事内容

《于公案奇闻》中共涉及到大大小小27个案件,主要为以下几类:劫财害命案、强抢民女案、强奸杀人案、讹赖案和因妒杀人案。⑥

劫财害命案是本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全书接近一半的比例。比如拦路抢劫为钱害命:开篇二十回的邹其仁案;岳丈谋杀女婿图财:屠夫刘成杀害女婿李进禄案;好心救人遭杀:殷员外可怜赖能反被见财起意杀害案;冒名赴约夺财杀人:皮八冒名吕德心赴约杨小姐案杀人案;装鬼吓人劫银:严三片装鬼夺银案等,这些都以钱财利益相关的案件,在本书中的故事也最为普遍,甚至出现多次类似案件的模式,这些似乎是明公案故事的直接模仿,在《于公案奇闻》中反复出现的冒名赴约杀人案在明代公案小说中早已有之。强抢民女案在《于公案奇闻》中较为突出的就是红门寺法秉等一众淫僧借佛门之地,常常抢夺民女,后被于公暗中调查解救的故事。此外风流太岁孟度明抢齐京妻的案件也较为典型。有关强奸杀人,盗贼赵忠奸杀徐氏的案件在《于公案奇闻》中很有代表性。讹赖案也是很明显的明公案的借鉴。彭皮匠讹赖筛箩和顾进讹赖雨伞在明代公案小说中也出现过,最终都凭借判官的聪明才智完美解决。因妒杀人案在小说中的频率不高,主要出现在妻妾争宠上,孙知县之妻秋如雪被大夫人萧氏用毒酒杀害,最终萧氏也受到了惩罚。

(二)叙事特点

《于公案奇闻》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故事案件以平反冤假错案为主;连环式案情;以及神灵示招、鬼魂、动物申冤。

公案小说由公安尺牍演变而来,最明显的就是在于报案、审案、断案的情节安排和设计,而在《于公案奇闻》中,这样的方式往往通过于公面对下狱和将要处于极刑之人的亲属和朋友为其鸣冤来展开,或者是于公在接手案件时发现的诸多可疑之处而重新审理。这些故事最终真凶落网,无辜者得证明清白,而正是在这些蛛丝马迹中刻画了于公的敏锐才智,对真相的追求到底。《于公案奇闻》的案件故事并不会一一诉说展开,而是将大、中、小型故事归入一部长篇章回之中进行穿插、連缀。⑦这样就造成了多重的故事线索,在解决大案件的同时也随手解决了许多微小案。但这样也有不好的一点,就是如果不连贯阅读,很容易就弄混淆案件之间的关联和线索。如山万里陷害井纯的案件并未解决,就有白鹊飞到公堂,引领衙役找到困在陷阱中的男子,并以此引出宗能的通奸杀人。在《于公案奇闻》中,穿插大量神灵示兆救人、鬼魂诉冤以及义兽引路情节的非自然现象,这些情节的出现,并不只是封建迷信,而是一种案件线索的引导以及保证主人公在危急关头可以获救的最好办法。如于公暗访红门寺被抓住就要被恶僧杀害时,土地公红光一闪震死了凶徒,保住了于公。在于公对案件毫无线索之时,神灵和鬼魂特来告知线索以及凶手的作案,保证案件的推进。动物在轿前似人跪拜以及替主鸣冤,这样的情节也会给本文增加入性和灵性,对案件的展开和对于公的观察入微、通灵通物的塑造有一定帮助。

四、动物伸冤情节意义探究

在阅读原文后,书中这些奇怪又有趣的动物存在的意义是笔者好奇的地方。联系社会现实,回顾明清公案小说的传统,以及对小说特点的总结,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究动物伸冤种情节设置的意义。

(一)增加趣味,符合好“奇”设置

鲁迅小说讲唐传奇“是有意为小说”、“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假小说以寄笔端”⑧,小说的这种好“奇”在唐传奇以后的小说中表现得更加明显。人皆有爱奇之心,小说从虚构性上来讲,本身就是一种讲述不同于往常的奇人奇事,满足百姓茶余饭后的生活。在以奇劝惩、借奇破闷和用奇广闻⑨的中,尚奇是小说中的出彩一笔。《于公案奇闻》的命名“奇闻”也可以看出作者的心意。《于公案奇闻》中关涉到动物的主要育“拦大娇义兽申冤”⑩中的花驴、“恶道士因财害命”中的狗熊、“斩曹操清官执法”中的黑猪、“白鹊子公堂告状”中的白鹊、“因打鱼螃蟹告状”中的螃蟹。这些具有不同特性的物种,从命名就可以看出作者的大胆想法。花驴、狗熊作为小说中为主鸣冤、救主离难的对象,本身就有一种“奇”在之中,因为与主人朝夕相处,发觉主人有难时虽不能言,而似人般鸣冤。如花驴一段:

且说贤臣大轿一进关厢,见个带水花驴飞跑,轿前跪倒,“灰灰”怪叫。贤臣吃惊:“住了!本司在东亭县为官之时,曾有骡子告状。今日又遇花驴,也来诉苦。”话说贤臣说:“本司虽不敢远比宋时龙图包公,也是与民除害,即有这异事,少不得详情问理。,哪些衙役一见花驴拦路,惟恐本官见怪,齐用竹板乱打。义兽救主鸣冤,任凭板打,爬在街前,纹丝不动。贤臣吩咐:“你们不用胡赶!,尾[轿上高叫:“花驴,你今拦住本司,莫非有什么冤枉之事?”贤臣话未说完,带水花驴连声嘶叫,望贤臣不住点头。

花驴在小说可以替主人伸冤,狗熊大致也是如此。在笔者看来,这样的情节可谓有趣,尤其是曹操托梦于公诉说冤屈冤,而隔天则有黑猪跑上公堂来跪求于公救命,于公状若无睹,不同情曹操夺汉家天下行径,当堂让屠夫宰杀的故事也让人啼笑皆非。白鹊引路、螃蟹告状,这些不同寻常的动物为小说增添了许多神奇之处。

(二)帮助破案,充当案件媒介作用

在公案小说中,线索成为案件突破的重要思路。公案小说节奏紧凑,清官贤臣往往在侦破中陷入困境无法找到破案关键之处,这时候小动物们就成了“引路人”和“旁观者”。在“白鹊子公堂告状”中白鹊化身使者通知于公救人:“且说贤臣发放已完,才要退堂,忽见一只白鹊子飞到公堂,朝着贤臣将头乱点,象是磕头一般。鹊子心内通灵,将头连点三点,展翅摇翎,飞出堂口,上下翩翻,象是等人一样。”于公派衙役跟在白鹊后面救出了深坑中几乎快丧命的崔云,也进一步引出了宗能的通奸杀人,这里的白鹊就是“弓I路人”,也充当了报案者和旁观者的角色,说是案件媒介的作用一点不为过。“因打鱼螃蟹告状”中的螃蟹“告状”标题本就诙谐幽默,原来螃蟹告状就是凭借自己不同寻常的爪提醒于公有异常。螃蟹大多为八爪,而于公网住的螃蟹一只五爪,一只六爪,提醒于公打渔人,果然在步步紧逼下查出赖能就是杀害殷实员外的凶手。而花驴和狗熊的报案融入很自然,在小说中也是案件媒介的作用。

(三)宣扬知恩图报,劝善惩恶

公案小说中的“超人力因素”11并不少见,鬼魂、神灵和灵物这些事物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鬼魂之说深信不疑,符合当时社会心理。这类事物的存在为小说增加奇幻色彩,也可以说是用来讽刺社会上一些糊涂判官而导致含冤身死,而不得不由鬼魂来替自己申冤。动物报恩故事背后隐藏着一种教化作用。小说在明清时期被用来当作教化工具,其中寄予了浓厚的因果循环,劝善惩恶、有恩必报等心理暗示。带水花驴和卖艺狗熊因为主人的恩情,在主人受难时主动找到于公请求帮助。狗熊也如此,在其主人被夺财杀害之后,“这狗熊守定主人,哭了半夜。天亮远远有人喝道而来,狗熊虽是畜类,心内通灵,跪到大轿跟前,抓住轿杆。……有什么冤枉,轿前拱扑,本院替你断审。跟去看验,狗熊性灵非凡,前扑连拱三拱,翻身跳过轿旁。写之样的懂得感恩和之恩图报的事情出现在动物身上,更能突出感化力量,只有善良之人才值得被救助。“斩曹操清官执法”中黑猪最终被杀,也意味着曹操转世被杀,百姓喝彩,也是一种拥护正统,教化人心的体现。

(四)模仿前作,对比包公破案,塑造主角形象

明清公案小说繁盛,到清成熟。公案小说作为社会减压器,适应了社会的需要;小说市场也扩大其影响了;其审美特质也适合大众的审美趣味。12公案小说最出名的就是塑造了包公包拯这一形象角色。尤其是清代公案和侠义结合之后的力作《三侠五义》把包公的清廉和铁面无私、不畏权贵的形象刻画更加丰满。在包公这一系列小说取得如此大的成就时,一系列清官贤臣的破案故事就出现了。海公海瑞、彭公彭世伦、于公于成龙等的出现丰富了古代清官的形象。《于公案奇闻》中的动物伸冤,总的来看是一种情节需要,为了突出于公的性格。动物本身应该只有兽性,在小说中,若动物来申诉,于公并不相信这些,反而把它们当做破坏者叫衙役赶走,那就无法体现出于公的“断阳判阴”的本事。在包公故事中,这一类故事也比较多。《于公案奇闻》中有了动物申冤情节,除了可以推进案件发展,对于公的形象塑造也是一种帮助。

注释:

①张俊,沈治钧.清代小说简史[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166.

②侯忠义,李实.关于《于公案奇闻》[J].明清小说研究,1994(03):183-190.

③古本小说集成编委会.于公案奇闻[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④扬州府志40卷,卷二十二,康熙刻本.

⑤张俊,沈治钧.清代小说简史[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3.

⑥曹亦冰.侠义公案小说简史[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

⑦黄岩柏.中国公案小说史[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235.

⑧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北京:中华书局,2016:155.

⑨陈玉强.“奇,与明清小说批评[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2):32-38.

⑩古本小说集成编委会.于公案奇闻[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特别说明:此书为集锦堂影印版,即最早版本,本文所引原文及内容均来自此书,在以后不再细致标明。

11王湘华.论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中的超人力因素[J].江西社会科学,2006(05).

12曾玲.论明清公案小说兴盛的原因[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7-11.

参考文献:

[1](清)储仁逊编.清代抄本公案小说[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6.

[2]张俊,沈治钧著.清代小说简史[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

猜你喜欢
清代动物
清代怎样整治形形色色的诈骗案
清代典妻习俗与户婚制度的竞存及原因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