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叶晔
【摘 要】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政策以及规定,其最终目的就在于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质量。而非遗音乐的保护传承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有效地将该项工作和地方专业音乐教学相融合,不仅可以极大地提升非遗音乐保护工作的质量,同时还可以极大地提升地方专业音乐教育的质量,使学生能够有效地肩负起非遗音乐的传承与保护任务。但是在实践的过程当中需要秉持着一些客观原则,此次研究主要就非遗音乐保护传承与地方专业音乐教育结合的客观原则做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非遗音乐;保护传承;地方专业;音乐教育;客观原则
中图分类号:G40-0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32-0172-01
隨着我国音乐教育研究学者对于非遗音乐保护传承与地方专业音乐教育相结合的客观原则研究不断深入,经过长时间的实践调查研究发现,要想有效地实现既定融合目标,首先必须要遵循认知特征原则,其次必须要尊重音乐艺术自身发展规律原则。
一、应充分认识“非遗”音乐的基本特征和特殊性
在非遗音乐传承以及保护的过程当中,应将其和地方专业音乐教学活动之间整合起来,并且严格遵守其基本特征,这些特征主要体现在技术性、口传性、行为性以及符号性等多个方面,首先,技术性特征主要指的是非遗音乐对先进技术弘扬与传承起到的作用十分明显,例如,戏曲音乐活动当中的行腔以及咬字等技术特点非常明显。其次,行为性特征主要是非遗音乐和平时生活当中的实际活动整合起来,例如节假日等,所以实践活动对非遗音乐的存在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地方专业音乐教育过程当中,教师要意识到音乐行为作用,虽然某些行为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出现变迁以及消亡等现象,但并不表示其能够被忽视。再次,符号性特征主要指的是能够理解成知识体系。非遗音乐的非物质特点非常明显,其主要体现在知识体系和符号等方面,其并不属于物质存在,而属于文化存在,但是在知识体系当中也存有众多实践环节。最后,口传性特征属于非遗音乐当中人们非常熟知的特征,此特点没有符号或者是物质等载体,其任务主要是传承人员进行承担,在此基础上,保护传承人员对非遗音乐保护而言至关重要。
二、尊重“非遗”音乐的发展规律
通过对我国音乐史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虽然各个朝代都有极为繁荣的音乐存在,但是不管哪一朝代的音乐文化都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沉寂下去,这种情况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虽然在现在的很多专家学者眼里,“兴起—发展—繁荣—衰落”并不是音乐发展的必然过程,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人们对音乐的欣赏情况也必然会发生对应的转变,基本上所有优秀音乐的发展都符合上述规律。要想切实完成非遗音乐文化的保护工作,必须尊重其自然发展规律,并结合其发展情况为其提供对应的保护,推动其渐变发展,这样才可以为其传承发扬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古语有云:“变则通,不变则亡。”非遗音乐同样如此,抱残守缺的结果只能是等待消亡,但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变通却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然而这种变通该是渐变而不是突变。就像是浙江的嘉善田歌一样,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不对原始风格做出改变的前提下,展开了持续创新,而且在新世纪还完成了《五姑娘》这一优秀音乐剧的创造,导致了这一传统非遗音乐文化并没有因为人们劳动方式的改变发生消亡,反而获得了新的发展。所以,在进行创作的时候,相关人员应该在不破坏其原有内涵的基础上展开,推动非遗音乐作品的渐变发展,并在进行教育的时候,对学生展开有意识的引导,让他们以一种更为融合和开放的想法推动非遗音乐的渐变发展,从而为非遗音乐的保护以及传承发扬贡献更大的力量,避免其彻底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
综上所述,现阶段将非遗音乐保护传承与地方专业音乐教育相融合已经成为地方音乐教育的必然发展趋势,从现实的角度分析,有效地实现既定融合目标,可以有效地实现共赢,既完成了对非遗音乐的保护任务,同时又完成了既定音乐教育目标。但是在实际进行融合工作的过程当中必须要秉持着一些客观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融合工作能够持续有效地进行下去,并有效地实现既定融合目标。基于这一情况,我国音乐教育人员在实际工作期间必须要将工作重心放到非遗音乐保护传承与地方专业音乐教育结合的客观原则的研究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融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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