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宁
(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 河北 石家庄 050051)
石津干渠工程是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跨市干渠工程之一,主要供水对象为石家庄市、衡水市、沧州市以及干渠沿线周边县(市)。石津干渠工程渠首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的田庄分水口,重点为衡水市的付家庄和沧州市的代庄引渠。该工程引水渠道穿过河北省最大的灌区——石津灌区,并与灌溉渠道结合。石津干渠供水系统多年平均引江供水量约10.50亿m3,其中石家庄市4.1655亿m3、衡水市3.1012亿m3、沧州市3.2390亿m3。
为完善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以下简称石津干渠)规范化运行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在工程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和监管等问题,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实现石津干渠运行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着力完善工程基础,持续规范运行管理、夯实安全基础、保障水质安全、提高用水效率,深入推进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运行管理水平,为石津干渠平安供水保驾护航。
2.1 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石津干渠规范化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石津干渠全线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本次活动按照“省顶层设计,石津灌区管理局,石津干渠、石家庄、衡水、沧州各管理处具体落实”的原则组织实施,组长和副组长负责规范化运行管理提升活动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上传下联、协调保障等工作;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分管工作的推进与落实,职责范围内规范化管理内容梳理,存在问题的汇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等标准体系,参与组织实施指导整改、考核等工作。
2.2 工程运行管理措施
2.2.1 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体系,全面梳理规范化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整改内容。各管理处、局属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处、本单位规范化管理活动,要根据方案要求,领导挂帅,组建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规范化管理体系的正常高效运转。
2.2.2 完善相关规章体系。按照 《南水北调石津干渠供水管护方案》要求,对输水调度、工程维护、信息机电、水质监测、安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修订、补充或整合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等。
2.2.3 完善运行管理日志。立足于实际,统一制定或完善了工作日记或手册,责任到人,明确工作流程,做到标准量化、要求具体、流程清晰、记录详实,尽量用表格、记录单等形式,确保各流程、各环节工作的可迫溯性,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2.2.4 完善相关警示标识标牌。对节制闸和枢纽外部按照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对内部的启闭机、控制柜的操作规程制度上墙,并明确责任人,视情况安装防护栏;室内各种标识清晰;危险区域要悬挂警示标识标牌;闸室内电路线路要规范整齐。特别是对压力箱涵、泵站、水厂按照专业规范要求进行了整改。
2.3 运行人员规范化管理
2.3.1 狠抓业务培训。根据制定的运行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岗位业务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建立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技能比武等机制体系;考核情况与绩效奖励适时挂钩,督促运行岗位人员主动学习、爱岗敬业,确保岗位技能不断提升。
2.3.2 优化岗位设置。严格落实 《南水北调石津干渠供水管护方案》相关要求,建立符合实际的组织机构框架,选配好能够胜任工作的各级负责人,科学合理设置岗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同一人员承担一个或多个岗位职责,总结出实际的岗位设置方案。
2.3.3 强化岗位责任。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明确每个岗位和专业的工作职责、任务内容、目标、权责清晰;不断强化日常工作中的执行力和自我的约束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调度指令,操作设施设备要规范,巡查管护要耐心细致,记录各种工作日记要详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2.3.4 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管理局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在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基础上,针对典型的风险源、风险点、风险岗位等,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应急演练制度。本次管理活动建设期间将按计划组织开展1~2次典型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