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 宏
(蒙阴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山东 蒙阴 276200)
2013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概念,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中办发61号文件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发展家庭农场再次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乡村振兴战略列为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七大战略”之一。蒙阴县作为革命老区,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家庭农场迅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蒙阴县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达392家,经营土地7万亩,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0.2万余个,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多个领域,有效带动了全县农业的快速发展。
1.1 贯彻上级精神,明确发展要求。近年来,蒙阴县各相关部门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等手段,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 《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农业厅等八部门 《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工商局、省农业厅 《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出台了 《蒙阴县家庭农场认定暂行标准》,明确了不同产业家庭农场的规模,为全县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为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提供了明确标准和依据。各乡镇也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家庭农场发展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1.2 实施评先树优,典型示范带动。为引导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县里制定印发了 《蒙阴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示范场的标准和程序及其监测管理,为各级示范场的创建提供了依据,自2015年以来,共推荐省级示范场2家,评选市级示范场6家。
1.3 强化培训,规范发展。蒙阴县是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之一,有9个乡镇承担示范培育任务。为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我们把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人员纳入阳光工程、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工程,分期分批对全县家庭农场主进行培训,邀请专家讲授种养殖技术、财务管理、产品营销、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了家庭农场主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2018年,蒙阴县共开展各类生产技能培训20余场次,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负责人等培训20余班次,有效的提升了家庭农场管理人员水平,促进了家庭农场的规范发展。
1.4 认真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围绕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高效特色产业,推进土地适度集中。各乡镇借助县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平台,及时公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开展价格协商、合同签订等服务,引导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平稳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5 搭建担保融资平台,缓解农场资金困境。蒙阴县政府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多次与山东省农业担保公司及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利用农业担保公司的职能和邮储银行服务网点的特点,共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农业融资服务,并于2017年5月份联合下发了 《关于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的通知》,为规模效益好、发展潜力大、有贷款需求的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服务,有效缓解了家庭农场资金缺口。
2.1 土地流转制约规模发展。土地流转难是目前制约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的首要难题,农民依赖土地思想依然较重,愿意流转的农户少,受物价和高收益工商资本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土地流转困难,难以集中连片扩大经营规模。
2.2 资金短缺影响发展壮大。农业项目投资周期较长,回报见效慢,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量较大,但却因缺乏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担保物,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2.3 农业社会化配套服务不够。家庭农场集约经营的特性使其对物资、信息、资金、农业机械化等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蒙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和体系尚不健全,服务力度和广度不到位,无法完全满足家庭农场的经营需求。
2.4 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中央和省有关部门虽出台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但地方性的更为明确具体的配套扶持政策还不明确,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不够精准,难以满足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期待和需求。
3.1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做好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畅通家庭农场流转地土服务渠道,支持家庭农场与流转户签订中长期租赁合同,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3.2 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服务机制,解决资金短缺融资难的问题。建全融资担保体系,开展农业融资担保服务,政府建立融资担保资金,为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积极探索新的抵押贷款方式,借鉴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经验,缓解家庭农场资金需求矛盾。积极配合金融部门搞好农村信用合作试点,促进合作社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
3.3 强强联合提升农场档次。强化品牌意识,拓宽营销渠道,支持家庭农场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鼓励其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鼓励构建家庭农场联合发展格局,将地域相近、经营范围相似的家庭农场或者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之间建立相互联结、互助合作的利益共同体,走“户建场,场入社”的路子,建立“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联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应对市场的能力。
3.4 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民是农业的主体,建设农业现代化最终要依赖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因此,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已经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可以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开展职业教育,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