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玲芝
(河北省衡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053000)
兽药对于动物疫病的治疗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食品安全越来越受人们重视,随着检测手段的不断提升,兽药残留事件屡见不鲜,如何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给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带来巨大挑战。本文就兽药各环节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提出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1)部分中小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时间不确定,监管难度大。部分中小兽药生产企业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低,处于订单式管理状态,平时处于停产状态,接到订单后开始生产。效益不好的厂家订单少,个别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生产时间不确定,监管难度大。
(2)从业人员流动大,生产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六条规定,直接从事兽药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从事生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生产厂家通过GMP 验收时,从业人员的学历和专业理论知识能达到文件要求,验收通过后,由于人员流动,新进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又不到位,导致生产人员专业素质偏低。
(3)兽药生产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兽药生产厂家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生产设备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排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生产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无自动报警装置,未定期组织了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等。
(4)仓库摆放杂乱,无防潮、防鼠、防虫设施。原料、兽药成品半成品杂乱摆放,过期药不能及时清理,无防潮、防鼠、防虫等相关设施。
国家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后,由于追溯系统、扫码枪使用不熟练,个别经营者为逃避监管,兽药出入库信息录入不全,仅录入少量兽药品种。
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兽药经营企业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摆放;未建立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或记录不全;兽用处方药未凭兽医处方笺进行销售或者使用不规范的兽医处方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兽药经营企业由于兽药清理不及时,对兽药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等原因,存在销售过期药、人用药、违禁药、未经国家批准注册的进口兽药等违法行为。
部分兽药经营企业 《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化药和中药,但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
根据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需取得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 《动物诊疗许可证》,部分兽药经营企业在未取得 《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给宠物注射疫苗、输液。
部分养殖者由于缺乏兽药安全使用的相关知识或无驻场兽医,动物发病后急于见到成效,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个别出现使用人用药、违禁兽药、“自家苗”等假劣兽用疫苗的行为,给动物食品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养殖档案中用药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有些养殖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缩短饲养周期,在动物投药期间就进行销售屠宰,不执行休药期的相关规定,导致要求残留,危害动物食品安全。
增加兽药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次数,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立案查处,有力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兽医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兽医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要求企业内部不定期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及职业道德等,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守法意识。
通过宣传使用抗生素的危害性,鼓励养殖企业通过提高饲养水平、使用中草制剂等寻找替代抗生素治疗疾病的安全可靠的方法,保障动物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