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贤江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蚕业管理总站,重庆黔江 409000)
黔江区位于重庆市东南部,地处武陵山腹地,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5.4 ℃,年平均降雨量1 200~1 400 mm,年平均日照时数1 167 h[1]。黔江区是一个山区区,也是一个贫困区,栽桑养蚕主要分布在海拔450 m至900 m的地区,沙性土壤,光、温、水和土壤十分适宜栽桑养蚕。原西南农业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向仲怀教授来黔江区视察蚕桑生产情况时曾感叹说:“黔江宜桑又宜蚕,是栽桑养蚕难得的一块风水宝地!”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全区人民多年的脱贫攻坚工作,黔江区于2017年成功脱贫,目前黔江区已建成4 800绪规模年产白厂丝400 t的缫丝厂1家,年产125万m的白织绸厂1家,年产300万m2的丝绸地毯厂1家,年产10万床的蚕丝被厂1家,集缫丝、织绸、蚕丝被、丝绸地毯等系列开发的产业链已经形成,种、养、加、桑、蚕、茧、丝、绸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的一体化产业发展体系也基本建成。
但是,黔江区脱贫的基础不牢,农村支柱产业缺乏,广大农村需要建设一些稳定增收的农业产业。蚕桑产业因其农户覆盖面广,适宜规模化发展,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深加工的产业链条长的优势而被黔江区政府确定为农村的三大支柱产业(即蚕桑、烤烟、生猪产业)之一加以重点发展建设。本文在分析黔江区蚕桑产业的发展历程和主要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黔江区蚕桑产业面临的挑战,提出了黔江区蚕桑产业稳定发展的措施,供同仁参考。
黔江区蚕桑产业历史悠久,250年前就有人栽桑养蚕织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也一直在发展。1988年,黔江区饲养蚕种87张,鲜茧产量1.4 t, 鲜茧产值8 200元。1989年至1995年间,黔江区政府将蚕桑产业作为全区农村的支柱产业加以建设,每年大力投资、扶持蚕桑产业的发展,蚕桑产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95年全区有密植桑园3 333 hm2,全年饲养蚕种23 403张,鲜茧产量560.0 t,鲜茧产值641.2万元,与1988年相比,饲养蚕种量增长269倍,鲜茧产量增长400倍,鲜茧产值增长782倍,跃居四川省年鲜茧产量500.0 t以上的10个基地县之列。
1997年至2000年间,黔江区蚕桑产业因受行政区划调整、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丝绸行业管理体制变革(改制—破产—重建)的影响,地方政府对蚕桑产业的重视程度下降,资金投入大幅减少,加上茧丝价格大幅下降,养蚕效益偏低,蚕农大量毁桑弃养,饲养蚕种量锐减,鲜茧产量大幅下降,2000年全区仅保存有密植桑园267 hm2,饲养蚕种3 376张,鲜茧产量93.0 t[2],鲜茧产值121.0万元,与1995年相比,饲养蚕种量下降85.6%,鲜茧产量下降83.4%,鲜茧产值下降81.1%。
2001年以后,黔江区政府在认真分析区情后,再次将蚕桑产业作为黔江区农村的支柱产业,并紧紧抓住国家退耕还林(桑)、西部大开发、重庆市“十、百、千、万”优质蚕茧工程[指重庆市建设年产茧“十担户、百担社、千担村、万担镇(乡)”的优质蚕茧工程]、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等项目实施的政策扶持机遇,筹集、整合各种项目建设资金大力扶持发展。2015年至2017年,在国家脱贫攻坚政策的扶持下,蚕桑产业又被确立为黔江区产业扶贫项目而加以建设发展,获得了大量的发展资金。从2001年至2017年的17年间黔江区共栽植密植桑园11 333 hm2,但由于退耕地地块必须选择25度以上的坡耕地,桑树栽植地大多是荒山野岭或土壤贫瘠之地,加上发展桑园重数量轻质量,一些蚕农因外出务工而弃桑,出现了栽桑—弃桑—毁桑并存的现象,栽了很多“任务桑”和“无效桑”,结果保存下来的桑园面积较少。2017年,全区保存有桑园面积约4 667 hm2,正在进行养蚕的密植桑园约3 334 hm2,全年饲养蚕种53 460张,鲜茧产量2 086.4 t,鲜茧产值7 824.0万元,与2000年相比,饲养蚕种量增长16倍,鲜茧产量增长22倍,鲜茧产值增长65倍。蚕桑产业为黔江区“脱贫摘帽”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2018年全区春夏2季饲养蚕种30 882张,鲜茧产量1 311.0 t,鲜茧产值4 916.0万元,加上秋蚕和晚秋蚕,预计2018年全区可饲养蚕种60 000张,鲜茧产量2 500.0 t,鲜茧产值突破9 000.0万元。
1989年,黔江区政府在认真分析黔江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农村产业现状后,作出了把蚕桑产业作为黔江区农村三大支柱产业进行建设的重大决定,各届政府前赴后继,一届接着一届干,蚕桑产业取得了极大发展。二十几年中除短暂时间对蚕桑产业发展重视不够外,大多数年份都是高度重视,重点扶持,大力发展。
一是建立了专抓蚕桑产业发展的工作机构,在区级政府层面成立黔江区蚕桑产业发展指挥部,由区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农业的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区政府二十几个涉农部门的主要领导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工作办公室与黔江区蚕业管理站合署办公,指挥部职能主要负责全区蚕桑产业的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制定、资金筹集、考核乡镇蚕桑工作业绩等工作;乡镇政府成立蚕桑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蚕桑办),负责本乡镇蚕桑产业发展的组织实施。二是把蚕桑产业的发展绩效纳入各乡镇的年度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权重达20%),以调动各级工作人员发展蚕桑产业的积极性,推动黔江区蚕桑产业稳步发展。
在中国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将桑树纳入退耕还林树种后,黔江区蚕桑产业发展获得了3 334 hm2国家退耕还林(桑)计划的资金支持,累计获得1.47亿元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自2001年开始,退耕还林补贴期为8年,每667 m2补贴245元/年,后续补贴期8年,每667 m2补贴125元/年),全部用于支持蚕桑产业发展;加上黔江区政府整合其他项目扶持资金及乡镇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对发展蚕桑产业的资金支持,17年来黔江区投入蚕桑产业的发展资金超过2.00亿元,有力地推动了黔江区蚕桑产业的发展。
一是对蚕农桑园建设进行补贴。无偿提供嫁接好的农桑12号、农桑14号、强桑1号等1年生优良桑树新品种的桑苗给蚕农栽植。2001年至2012年间,每栽667 m2农桑系列品种桑树,政府投入苗木补贴资金300元,2013年开始全区推广栽植桑树新品种强桑1号,每栽667 m2,政府投入苗木补贴资金1 500元。
二是对蚕农的养蚕设施建设进行补贴。蚕农每修建45 m2的标准小蚕专用共育室补贴 1.2万元,每修建30 m2的大蚕室外养蚕大棚补贴1 500元。
三是对蚕农的统防统治资金及肥料款等进行补贴。对每667 m2桑园每年补贴20元统防统治费,每667 m2桑园补贴40元蚕桑专用复合肥款等。
四是对鲜茧收购进行价格补贴。在正常收购价格的基础上,按每公斤鲜茧6元的标准进行价格补贴,仅2017年政府就支付鲜茧收购价格补贴资金约1 200.0万元。
五是对乡镇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奖励。比如每栽667 m2桑园奖励乡镇100元,每产50 kg鲜茧奖励乡镇200元,2017年仅这2项奖励区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就超过了1 000.0万元。
六是对抓蚕桑产业发展有贡献的各级单位、工作人员和优秀养蚕农户进行奖励。比如对年鲜茧产量首次达到50.0 t的村,政府奖励村委会5 000元等。
黔江区在应用栽桑养蚕的常用书本知识和专家教授现场技术培训指导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四川、江苏、浙江等地考察学习的先进经验,总结建立了一套适合黔江区蚕桑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简称“六化五配套”蚕业技术服务体系,该服务体系2013年被黔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确认为重庆市科学技术成果,目前在黔江区推广应用面已达100%。“六化”指桑、蚕品种优良化,桑园管理标准化,小蚕共育专业化,大蚕大棚饲养简易化,上蔟结茧自动化,消毒防病统一化;“五配套”指1个养蚕户(具备0.2 hm2桑园的农户)按栽植0.2 hm2桑园的标准配套建1个室外养蚕大棚(30 m2)、1个消毒池、1个贮沙坑、1个贮桑室,培养1名养蚕明白人[3]。在桑园建设上,黔江区采用直接从浙江省购买1年生嫁接良桑苗栽植的方法,桑树成园时间比传统建园方式的时间快2至3年。
鲜茧具有不易保存和运输的特殊性,为了保证鲜茧质量,保障蚕农利益,黔江区政府批准成立了1家专门的鲜茧收购经营机构,实行独家经营,最低保护价收购鲜茧。这在黔江区蚕桑产业发展初期,对稳定蚕茧市场,提高蚕茧质量,保障蚕农利益,促进黔江区蚕桑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黔江区二十多年来蚕桑产业的发展方式是一种行政措施主导的资金驱动型发展方式,这种发展方式在当前新形势下面临着许多挑战,经验难以复制、推广,致使黔江区当前的蚕桑产业发展难以持续,举步维艰,面临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黔江区过去发展蚕桑产业的各种项目已实施完毕,政策补助资金兑现结束,特别是3 334 hm2退耕还林(桑)计划补贴政策兑现结束,区政府用于蚕桑产业发展的资金将大幅减少。二是黔江区2017年11月通过国务院扶贫办公室验收,现已“脱贫摘帽”[4],因此今后获得国家扶贫开发的资金也将减少。
根据黔江区政府的规划,全区将建设5 333 hm2高产优质密植桑园,年鲜茧产量5 000.0 t的终极目标规模,若按照目前黔江区政府鲜茧收购在正常收购价格的基础上,每公斤补贴6元的政策标准继续实施,政府每年支付的鲜茧收购价格补贴资金超过3 000万元,政府财力无法保障,政府价格补贴政策难以维持;若取消每公斤鲜茧6元的政府价格补贴政策,黔江区蚕农的鲜茧收购价格只有31元/kg,比全国平均鲜茧收购价格低30%左右[5],比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最高收购价格低50%左右[6],由于互连网的普及,蚕农能及时了解到全国各地的鲜茧收购价格,若黔江区的鲜茧收购价格大幅低于黔江区周边和全国的平均价格,必然引起蚕农的不满,蚕农栽桑养蚕的积极性会明显下降。黔江区的鲜茧收购企业是一家民营企业,一般而言民营企业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对让蚕农增收致富,让黔江区蚕桑产业持续稳定发展这种社会责任考虑的较少,更何况黔江区鲜茧收购是独家垄断经营,在利润最大化目标驱动下企业提价收购鲜茧的意愿低。如果企业不愿提高鲜茧收购价格,政府进行行政干预或实行道德劝导,强制要求企业提高鲜茧收购价格,既达不到提高蚕茧收购价格的目的,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违背企业的发展意愿。
总之,在政府的价格补贴政策难以保障,企业又不愿提高鲜茧收购价格的形势下,如何让蚕农的售茧收入不下降,蚕茧收购价格稳定提高面临着巨大挑战。
黔江区蚕桑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虽然走过一些弯路,造成了一些损失,但也总结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些成果。新形势下面对新情况、新挑战,如何因势利导,让黔江区的蚕桑产业能够持续稳定发展,应抓好以下几点。
由于没有了国家政策扶持资金的支持,有关蚕桑产业发展的政府补贴资金必然减少,而没有了政府资金的补贴,行政措施主导的发展方式将很难起到良好的促进效果,蚕桑产业发展方式必须转移到由效益驱动、市场主导的发展方式上来。我们认为,要想提高栽桑养蚕的收益,一是要选择素质高的人员来发展蚕桑产业,发展蚕业“雁归经济”(指外出务工人员中小有成功者,带着务工获得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回家乡创办企业或发展农业产业,是“能人经济的”一部分),鼓励、 选择、吸引、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承包一定规模的土地,集约发展蚕桑产业,实现规模经营。二是要组建农民合作社,由合作社将社员的鲜茧集中收购烘干后卖干茧,既可以提高蚕农栽桑养蚕的收益,增收致富,又可以培养蚕农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三是要减少建园损失,提高桑园保存率,栽桑户必须是自己愿意拿出部分资金购买桑苗栽植的农户,政府才提供优良桑苗购买的资金补贴和养蚕设施建设的资金补贴,不栽“任务桑”和“无效桑”,减少项目资金的浪费,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栽桑养蚕的收益。
鲜茧市场由1家企业独家垄断经营的体制在蚕桑产业发展初期、规模小的情况下,对蚕桑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长期看,具有较大规模的鲜茧市场仍由1家企业垄断经营对蚕桑产业的发展不但不会有促进作用,反而会阻碍蚕桑产业的发展。因为垄断经营下,市场的价格机制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导致资源配置缺乏效率,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黔江区的鲜茧收购价格十几年不变,企业收购价格长期全国最低,无论全国鲜茧价格高低都以最低保护价格收购鲜茧的现状看,蚕农不能享受到蚕茧市场价格高的红利,必然影响蚕农发展蚕桑产业的积极性,阻碍黔江区蚕桑产业的发展,这也是黔江区蚕桑产业在政府高度重视、扶持资金投入巨大、技术服务体系先进的情况下,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广西蚕桑产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黔江区收购企业的鲜茧收购价格对蚕农没有吸引力,一旦政府扶持政策取消,蚕桑产业规模就将萎缩,难以持续稳定发展。2017年黔江区企业的鲜茧收购价格31元/kg,比全国平均价格低30%左右[5],由于鲜茧的特殊性,在独家垄断收购的情况下,收购企业制定的任何低价格,蚕农没有选择,都只能被迫接受,极大地损害了蚕农的利益。只有打破现有的鲜茧垄断收购的局面,让多个市场主体收购鲜茧,才能形成鲜茧价格有序竞争收购的局面,政府价格补贴取消和收购企业不愿提高鲜茧收购价格的问题也将得到解决,蚕农才会最大限度地获得其应有的利益,促进黔江区蚕桑产业持续稳定地发展。
推进政府在蚕茧经营方面的“放、管、服”改革,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明确政府(含区、乡级)、行业、经营企业和蚕农各自的职能职责,改变目前一切工作由区、乡政府包揽的被动局面。政府是解决矛盾、制定规则、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监督和处罚违规者的主体,企业和蚕农是创造财富的主体。只有明确各方职能职责,完善产业发展运行机制,黔江区蚕桑产业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3.1 强化区级政府的宏观管理 区级政府(主要指区蚕桑产业发展指挥部)重点搞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参与黔江区鲜茧收购市场的市场主体标准,比如主体合法、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对发展蚕桑产业能提供一定的技术服务等;二是改变考核乡镇政府发展蚕桑产业工作绩效的内容和方法,比如过去区政府主要考核乡镇政府的栽桑面积和蚕茧产量,现在改为重点考核乡镇政府订购的蚕种数量、小蚕共育后的发种数量、养蚕户数和辖区收购企业所缴纳的税收金额数等,桑园面积和产茧量只统计、不考核;三是搞好全区鲜茧市场的宏观管理,实行有管理地放开蚕茧市场,全区许可几家市场主体经营鲜茧市场。
4.3.2 做好蚕桑产业的服务工作 行业管理部门——区蚕业管理站重点搞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负责对乡镇的蚕桑技术员和分管蚕桑产业发展的政府领导进行技术培训;二是负责引进、试验、推广应用蚕桑新品种和养蚕适用新技术;三是搞好蚕种的供应和管理,蚕种由区蚕业管理总站负责供应,区蚕业管理总站在汇总各乡镇养蚕计划和蚕种款后,统一到蚕种场购买品质优良的合格蚕种,经统一催青后供给各乡镇使用。
4.3.3 加强对蚕业发展资金和蚕茧收购的管理 乡镇政府(指蚕桑办)负责蚕桑产业在本乡镇的组织实施和上级部门的各种蚕业发展资金的兑现落实,监督蚕茧收购企业在本乡镇收购蚕茧是否打白条,是否坑农害农,并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4.3.4 鼓励蚕茧收购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自主收购蚕茧 合格的鲜茧收购企业在提供蚕桑产业发展技术服务的同时,可根据蚕茧市场行情自主收购蚕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