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要求,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2019年,河南省被列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推进试点,全省上下一定要抓住这一契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伐,为下一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打下制度性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要重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只有集体经济发展了,农民生活才能够富裕,精准脱贫才能够持久,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才能够实现。新形势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绝对不能走原来吃大锅饭的老路,必须要建立一套新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必须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把集体资产家底摸清楚,把成员资格界定清楚,把集体资产确认到每一户头上,再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起来,赋予其法人主体地位,盘活农村集体各种资源,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因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是单项改革,它是一项管长远、打基础的重大改革,具有四梁八柱的性质,直接关系到今后农村经济社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能否在农村落地。所以,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尤其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这项重大改革落到实处。
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全部行政村和组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清查确认工作有的已经完成,比如集体土地、林地确权基本完成,家庭承包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也已基本落地。要用好这些成果,避免重复劳动。这次清产核资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清查三个方面:一是还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二是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三是债权债务等。清产核资结束后,还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实现集体资产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清产核资工作从2017年开始,到2019年6月底基本完成。目前,全省清产核资工作已基本完成,接下来要做好数据审核、录入和上报工作。
确定成员身份就意味着村集体资产谁有资格享受,能拿到多少份额,这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由于各地的情况差异巨大,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顶层文件对成员资格认定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就是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资产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由群众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在成员资格认定上,一定要多下工夫研究,把工作做细做扎实,做到认定程序公开、认定标准统一,避免“两头空”“两头占”现象,防止矛盾发生。
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头戏。中央要求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由点及面,稳步推进。总体时间要求到2021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整省推进试点,河南省必须要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改革任务。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的村先期开展,因为这些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比较多、问题比较突出,村民要求改革的意愿也比较强。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搞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经营,必须要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害,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坚持集体资产不流失,绝对不能吃光分尽,最终目的是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更好地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次权力、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基层干部心存顾虑,担心改革时,会把原来的集体债务等问题翻腾出来,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但是越是这种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重大改革,越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因此,各级党委书记,尤其是县、乡党委书记要承担领导责任,负总责。首先,建立工作机制。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活有人干、责有人负。其次,营造改革氛围。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信平台及致村民的一封信、政策宣传册等多种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最后,亮出地方特色。如果改革不打出特色,就很难出亮点。因此,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创新自选动作;既要讲好“普通话”,又要讲好“地方话”。讲好“普通话”就是把中央、省委统一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位,讲好“地方话”就是把自己的特色打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