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服务提升种子备案管理水平

2019-01-05 14:06:25邓明瑞
中国种业 2019年4期
关键词:管理机构备案种子

邓明瑞

(甘肃省庆阳市种子管理站,庆阳745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实施,在其修正与修订过程中关于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宗旨始终保持不变,在此基础上衍生而来的生产经营备案制度紧随建立,关于备案的类型及罚则在最新修订并于2016年起施行的《种子法》中更加明晰。在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过程中,原农业部(2018年3月,农业农村部组建)还专门制(修)订了一系列配套规章保障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有章可循,同时原农业部种子管理局还专门开发网上备案软件并印发了《关于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种种函〔2016〕17号),作出了备案管理以网上备案为主,网下备案为辅的工作要求,其目的是为推进行政审批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并为可追溯实施奠定基础。经2年来的网上备案工作实际,发现网上备案的信息还不能完全真实、全面、全程记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追溯效果与理论期望仍有着较大差距,主要问题根植于管理机构服务意识与方式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1 服务缺陷

通过对庆阳市887家种子生产经营门店(企业)的抽查和其在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管理系统的信息数据查看,以及与其他地区种子管理者的交流和部分备案主体反馈意见来看,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快捷性、服务性趋于向好,但网上备案的规范程度、工作进度、追溯效果等在实际工作中并不理想,现从服务角度上作以分析探讨。

1.1 面对新任务“各显神通”,其实是缺乏担当意识 在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活动中,庆阳市两级种子管理机构通过开展工作作风民意调查发现,领导干部普遍缺乏担当意识是备案主体和本系统职工反响强烈的问题之一。明知基层门店备案任务重、备案困难多,上级管理机构依据《行政法》中“属地管理”原则,打出一记“各行其事”的拳法,摆明上级为督查指导机构,下级为具体实施机构,将备案中的服务重担压在下级机构,自己可以“量力服务”而不用担责;下级机构也能从容亮出一副“一分为二”的好牌,在印发的通知及公告上明确了两个主题思想,一是要求备案者必须依法全面备案,二是证明自己作为管理者需从严查处,强行撕裂“管理服务”,只强调“管理”、不谈“服务”,将备不备案的原因及后果完全归置于备案者的身上;面对备案者电话信访反应困难时,再以《种子法》中提到的“种子生产销售前应到当地农业主管机构备案”为由,将责任生拉硬套到备案者不主动上门寻求工作人员帮助,隔空挡回其反应备案知识欠缺、备案条件不具备等问题;一些工作人员也怕遇到棘手问题,对游村商贩、流动摊贩等无从下手,解决不了问题又丢不起人,也会略施小计,要么“离远点”,以自己身体不舒服、家庭繁杂琐事等推辞避免下基层,要么“靠边站”,惟恐引火烧身,只观翘其他干部解决处理,等有功大家一起算,有错事不关己。

1.2 面对新规定“ 各执一词”,其实是学习不够深入 一些领导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思想观念转变不及时,存在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在《种子法》与其配套法规重新制(修)订后,正是种子管理机构加强学习,迎难而上的关键时刻,但在业务培训上,存在某些领导干部对学习避而远之,指派年轻干部上阵,在工作安排中,又以“老资格”夸夸其谈,发表的意见与实际大相径庭。个别领导还以“严把生产经营备案关口”为由,坚持认为国审品种种植适宜区域必须包含本省,省审品种种植区域必须包括本市,致使一些优良品种迟迟不能备案,直至国家、省上“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域”公告后,此类自作主张的行为方得停息。大部分县区管理机构在委托代销备案的管理上出现“越俎代庖”的现象,本应是只负责注册地在其辖区内的各种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备案即可,但这些管理机构为确保“监管的全面性”,要求凡是进入其辖区的品种必须先行办理委托代销备案后,方可办理不再分装备案,这样就造成一些跨省、市、县的代理商除在其所在地办理委托代销备案后,还需要带上种业企业为其生成的唯一一个备案流水号,同时参加多个县区的备案,不但明显加重了委托代销备案主体的工作负担,而且在全国、省、市备案管理系统上关于“委托代销备案”的数据实际上是重复累计后的结果,明显失真。一些种子管理机构没有深入分析委托代销备案与不再分装种子备案二者谁才是构成终端销售的前提,只是将“销售前须备案”简单认为“备案后即可销售”,因此对于代理商只要是办理了委托代销备案便直销的行为便无可厚非,从而出现了一种难以监管的怪象,当种子质量纠纷发生时,对其辖区内的种子代理商倒是可以上门开展查处,但对一些外地委托代销备案主体虽然在其辖区进行了备案,却因为注册地不在其辖区难以深入查处,尤其是对钻了备案空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商贩,即便是追查到其注册地,也只剩空房一间。

1.3 面对新要求“神情如常”,其实是处理方法简单 虽然近年种子管理运行机制不断调整,但仍习惯照搬照抄老一套。面对上级备案的要求和安排,仍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传达过程中浮现出机械式、囫囵吞枣式的传达,势必造成一些基层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文件理解不透彻,部分县区就出现过同一品种不但要求网上备案,还须纸质备案,本应是简化手续却演变成任务加剧,备案者叫苦不迭。面对备案管理工作,在管理与服务上避重就轻,以多年养成的工作作风、汇报方式反映工作“监管实效”,主要反映其开展检查工作多少次、发现多少问题、下发多少份整改通知,只为迎合上级检查,换取优异成绩,掩盖其对基层的服务指导和培训宣传工作的不足,忽略了如何引导备案主体在备案工作中真正发挥其主动性和自律性。面对违规生产经营的处置,一些执法人员受到人情关系的干扰,难以放开手脚,习惯性地以无委托执法权、法律知识欠缺、工作经费不足等看似客观的理由,通过电话和书面向上级作出汇报,然后则是静候上级指示安排,把解决和处置的勇气丢在云霄之外。面对新要求,管理机构是欲盖弥彰,备案主体是不明事理,其后果不言而喻。

1.4 面对新关口“得过且过”,其实是工作责任缺失 个别主要领导干部在单位管理上不敢坚持原则,不敢批评人,对业务人员的“眼高手低”是视而不见,对工作上存在的“纰漏百出”是放任自流,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在备案资料审查上,一些不具备备案资质的品种鱼目混杂在网上备案信息中:虽然“容缺受理”作为当前政务服务模式的一种创新,但生产销售季节早已结束,一些已备案主体的网上资料仍是缺东少西,其种子的来龙去脉无从掌握,难以监控;某些种植适宜区域不符,甚至水地种植的品种也是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干旱区域的备案信息之中;一些企业私下违规交易无流水号的品种本不能开展委托代销备案,但却巧立名目地出现在了不再分装备案信息中;个别水分标注值≤14.5%的玉米品种适合在长城以北销售,但也出现在以南区域的备案信息中;套牌品种与真实品种包装明显不一,二者居然能够良莠共存在备案信息中;国家、省上公告停止推广的品种,自公告发布满一年起停止经营和推广,岂止一年甚至多年前已公告退出品种也是在备案信息中频频出现;无信息代码,或者有二维码却无四项基本信息,还有通过标签即可看到的保质期早已到期的种子,也能顺利通过备案关口。同时,对一些种子管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严格完成的工作不知是“无利可图”还是“碍手碍脚”而置若罔闻:虽然关注了外购品种的经营备案,却疏漏了外来及本地企业委托生产备案;重点做了主要农作物种子备案,对其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不作要求,尤其是蔬菜种子严重空缺;只强调了加强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却松弛了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对于市场上出现的种植大户、合作社以及通过网络销售等新型经营主体不问不究,放任在备案范畴之外。以上事例举不胜举,从根本上还需各个管理机构自身剖析问题,做深研究,寻求解决办法,“从细、从快、从全”做好备案管理与服务。

2 改进建议

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中,由于服务的不到位而引发出的每个问题其后果都可见一斑。在当前国家机构改革与“放管服”推进的关键时期,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只有不断优化服务方式,保障各项服务供给,才是农作物种子备案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提升的有效方式。

2.1 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意识 不怕犯错,就怕知错不改。首先,要强化担当作为,古语讲“上行则下效”,作为种子备案管理机构的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面对阻碍种业发展的矛盾能够主动迎难而上,多到困难集中、问题复杂的种子市场、企业、门店去解决问题,主动推进备案服务工作;业务干部更要不折不扣按照工作目标和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帮助基层备案主体破除一个个的困难,干好备案服务与指导工作。其次,要树立责任意识,就是需要种子备案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净风气、除隐患,树立奉献精神,不论大小事、紧急事,都能够拿出自己的热情,细心、用心、上心,真正为备案主体排困难,为种子市场增繁荣,为种业生产谋发展。再次,要加强团队协作,种子备案管理机构只有坚决摈弃“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旧习,注重加强同农业部门其他机构之间的协作,增强同其他地区的相互学习,畅通上下级之间的联通,干部职工也需做到责任明确、彼此沟通、顾全大局,方可形成统筹协作的工作氛围。

2.2 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事有所成,必是学有所成。要提高备案过程的服务水平,必须要从干部职工的备案知识和备案技能抓起。一是主动学习研究,从种子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出发,夯实种子执法监管、品种选育、检测检验等多方面基础知识,进一步涉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多个领域的业务知识,不断增加知识储备、放宽眼界,做到融会贯通,以深层次、多角度的眼光来指导实践,为农业生产发展所需做好种子备案服务工作。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创新培训形式,增强培训的趣味性,提升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在内容上要与时俱进,不但对当下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等进行培训,而且要增强种子管理服务各方面的业务技能培训,在培训手段上要充分结合现代网络科技,不断提升培训效率。只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方能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3 健全制度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坚持“管理就是服务”,健全服务制度建设,确保服务效能提升。一要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民主决策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等相关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二要引入竞争机制,严格遵照《事业干部管理条例》和最新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在聘用工作人员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平与公开的原则,做到优胜劣汰,要确保选拔的公平性;在考核工作人员过程中,要将干部每年的德能勤绩等方面量化成若干指标,赋予不同分值,掌握干部的业绩排序,彻底解决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上的能上不能下局面。三要完善内部监督与约谈机制,要及时开展机构内部运行机制上的自查自纠与整改,结合工作进展对发现的问题做好工作检查通报与责任追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要积极开展干部职工之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直面发声彼此存在的问题,同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约谈,让每名干部头脑清醒、工作务实、态度端正,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及时纠正,坚持抓小、抓早。

2.4 注重服务细节,提高服务质量 只有注重服务细节,方能为种子备案主体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比如面对面与备案主体做好交流,有意识地与种业从业人员面对面接触交流,放下“架子”,俯下“身子”,围着企业门店转、倾听生产经营人员诉说、帮着备案主体解决困难,不断激活种子领域方方面面沟通交流的机制。比如做好媒体资讯信息交流,结合微博、微信、QQ等平台,拉近与备案者的距离,做到及时有效沟通,培养互动机制,听取建议、发现问题、寻求对策、解决困难;比如做好宣讲解读,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加大对《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讲力度,充分展示种子备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好做法、新成效,让种子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办事程序和规定,增强备案技能,促进种子备案服务水平的提升;比如针对重点难点的建言献策。只有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善于思考,敢于直言一些事实存在的矛盾,及时反映一些突出的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才是共同做好备案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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