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凌云
近年来,林州市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重要位置,特别是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按照“全面培养、重点发展、依法建社、做大做强”的思路,紧紧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着眼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政策激励、组织引导、行政推动等措施,林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健康有序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业农村工作。
林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呈不断上升态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强劲势头,质量建设也在同步进行。林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建立健全了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制度,合作社各项内部管理更趋科学。目前,全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969 个,出资总额达 8.5 亿元,合作社成员总数达1.1 万人,带动农户10.4 万户,其中,国家级示范专业合作社2 家、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6 家。
服务涵盖的领域有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业,100%的行政村都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林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基本覆盖了农村各类产业,合作范围和领域日趋广泛,合作层次不断提升,从单一的产前、产中等生产领域合作,向流通、加工、品牌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实行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市场营销、统一基地认证的“六统一”服务。茶店乡胡家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为农户统一供种、统一销售,统购价格均高于市场价格,既减少了农户外出推销的费用,又提高了销售价格,增加了农户的收入,还打消了农民种植药材的后顾之忧。
林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单兵作战”到“抱团”闯市场,带动区域由一个村组,向跨村、跨乡镇发展,形成了较强的致富能力。嘉禾农技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村、邻村都签订了玉米收获合同,根据作物成熟先后,合理安排机械作业、玉米秸秆还田,入社社员每台入社机车的收入较未入社社员增收3000~5000 元/年。
林州市创建了“洪河谷”“东姚洪河”“洪河人家”等6 个小杂粮产品注册商标,其中,“洪河谷”“东姚洪河”注册商标荣获河南省著名商标,使用4 个绿色食品品牌、6 个无公害食品品牌、1 个有机食品品牌。2011 年,东姚洪河小米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商标,2012 年夺得“2012 年最具影响力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刘迷存本人也荣获“2012 年全国500 名种粮大户”称号。2015 年,东姚宏鑫洪河小米专业合作社的东姚洪河小米选入“全国百家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东姚洪河小米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连续三次荣获金奖。
合作社发展带动了多个产业的规模发展,推动了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化布局。目前,林州市各类规模养殖场达7190 个,其中,规模养殖场4180 个,省级标准化养殖小区146 个,省级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企业59 家。全市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断上升,小杂粮、中药材种植面积分别达到0.93 万hm2、1.33 万hm2。农 产 品质量不断提高,名优特新产品不断增多,其中,获得省级优质产品1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6 个,面积达到0.18 万hm2,有机农产品认证1 个。林州市建成了茶店镇、任村镇、原康镇、横水镇、东岗镇、临淇镇6 个中药材种植万亩区以及菊花黄芩、丹参桔梗、柴胡、冬凌草、连翘5 个中药材种植带。
林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高度重视,市政府成立了由农业、林业、财政、供销、金融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多次组织人员到外地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
2013 年起,林州市财政专项列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安阳市级的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5 万元、3 万元、1 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创建国家级的品牌商标一次性给予10 万元的奖励。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积极性,建成了东姚宏鑫小米合作社、金桂林联合专业合作社等一批示范性合作社。
林州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了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认定标准、合作社示范章程、合作社财务制度、合作社会计制度、合作社工作责任制度及初建合作社会计核算实例等示范文本。同时,积极组织农业、科技、林业、财政等市直相关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专门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帮助合作社建章立制,建立会计账目,规范运作程序,为合作社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加大对农业及涉农行业的信贷政策支持力度,使产前、产中、产后所涉及的各行各业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及各级金融机构的贴息贷款、小额贷款信贷优惠政策要向合作社倾斜。
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多头管理,农牧、林业、供销、财政等都是各自管理,难以形成拳头力度,财政项目信息很难共享,建议上级在政策、资金等方面进行整合。
各级金融部门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定范围,切实把合作社当作经营实体进行扶持。为有效解决农业产业化信贷投入不足的问题,解决现代农业发展融资难题,建议分担银行风险,投入注册资金,成立各级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