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通讯员 野草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首次将土壤污染防治写进正式法律条文,此前很多法律无暇顾及的土壤污染行为,现在一经发现,都要负法律责任,并处以罚款。所以如果农业生产过程中有涉及土壤污染问题的须格外重视,如何维持土壤生态健康,可以从农业文化遗产中汲取经验,或许可以发现新思路。
《土壤污染法》不仅涉及农用地,还包括建设用地等,不局限于农业,而是涉及土地开发利用活动的所有行业,以下主要介绍的是关于农用地污染的相关规定:
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后,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或不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将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违者为个人,处2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如违者为经营主体,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耕地排放重金属或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矿渣等,将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
在耕地投放国家禁用的农药,或有毒生活垃圾的,一经核实,将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
在耕地投放可能造成土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一经核实,可处10万元以上罚款,并责令恢复耕地。
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建造污染土壤项目的,关停拆除,并罚款处理。
土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正常保持和良性发挥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福祉,积极探寻保护土壤战略对策,促进土壤肥力恢复、有效治理土壤污染、提升土壤生态功能是保证土壤健康的基础,也是一项迫在眉睫的重任。
作为农业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农耕技术,是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的宝贵财富,蕴含着丰富的土地利用、合理耕作、栽培管理、生态培肥、水土保持理念,是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理论集成和智慧结晶,对于土壤保护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精耕细作是我国传统农业最显著的特点,间作、复种、套种、轮作、连作、休闲等种植模式及其相配套的翻耕、耙地、整地、镇压等技术措施,是中国传统耕作制度的代表。内蒙古敖汉旱作农业系统、云南剑川稻麦复种系统等,可以看到这些技术的应用。
耗地作物与养地作物结合、水田和旱作结合的种植模式,可以实现土壤肥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在内蒙古敖汉旗,通过“黍—马铃薯—谷—豆—黍”轮作,解决了土壤养分上下不均、耕层变薄等问题,实现了土壤养分良性循环和持续增产。
此外,秸秆还田、堆肥沤肥等栽培管理技术有助于增加土壤肥力、促进有机质转化、增加作物吸收土壤有效氮、维持养分平衡。
以“种养结合”为代表的朴素的生态观缔造出生态优良、景观优美、产品绿色的农业文化遗产。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贵州从江稻鱼鸭共生系统、浙江湖州桑基鱼塘系统等都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
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蕴含活跃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通过“鱼食昆虫杂草-鱼粪肥田”或“桑叶喂蚕、蚕沙养鱼、鱼粪肥塘、塘泥壅桑”的方式,系统自身维持正常循环,不需使用化肥,保证了土质安全和生态平衡。
此外,由于鱼、鸭、蚕等生物的呼吸、觅食和排泄,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与之相关的微生物群,从而制约了其他微生物的蔓延,有效缓解了各类病害,减少了农药和杀虫剂的使用,改善了土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