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
(隆昌市精神病医院 四川 隆昌 642150)
精神分裂症,为病因不明确的严重精神病,主要表现:感知觉障碍、思维障碍、情感障碍、意志障碍、行为障碍、认知障碍等[1]。病症的发生,直接威胁了患者的正常生活、生活质量,为此临床方面需求一种安全、可行性强的治疗方案迫在眉睫。故此,本次研究将我院2015年6月—2018年6月8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分析分别采用齐拉西酮治疗、利培酮治疗的效果。
经随机方法分组,将我院2015年6月—2018年6月8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两组人数相同,每组各40例。所有精神分裂症患者均通过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标准、精神分裂诊断标准确诊[2],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排除严重心肝肾病症者、对本次研究所使用药物禁忌者、并发器质性病症者、妊娠期、哺乳期者。观察组男性、女性各23例、17例;年龄35~46岁,平均年龄为(40.5±4.4)岁;病程3~8个月,平均病程为(5.5±1.2)个月。对照组男性、女性各22例、18例;年龄36~49岁,平均年龄为(42.5±4.7)岁;病程3.6~7个月,平均病程为(5.3±0.9)个月。两组临床相关数据,采用SPSS22.0统计学软件分析,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1 观察组 采用齐拉西酮胶囊(生产厂家: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61142)口服治疗,每次80mg,每日2次。
1.2.2 对照组 采用利培酮片(生产厂家: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50410)口服治疗,每次5mg,每日1次。观察组和对照组的治疗时间相同,均2个月。
1.3.1 对两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不良反应发生率、PANSS评分、生活质量评分,观察比较。
1.3.2 临床疗效的评判 治疗后,PANSS减分率为≥50%,即为显效。治疗后,PANSS减分率为≥25%,但没有达到50%,即为有效。治疗后,PANSS减分率为≤25%,即为无效。前两者的总和×100%,即为治疗总有效率。
1.3.3 使用精神分裂症阳性、阴性量表PANSS,对两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阳性症状、阴性症状、一般精神病理量表进行评分,分数和患者的精神症状的严重程度呈正比。
1.3.4 采用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量表GQOLI-74,对观察组、对照组的物质生活、躯体功能,以及心理功能、社会功能加以评分,分数越高则表示患者的生活质量越好。
本次研究中所有临床相关数据,均选择统计学软件SPSS22.0实行处理。例数、均数、率,分别以n、±s、%进行表示,两组间的治疗总有效率、不良反应发生率、治疗前、后的PANSS评分和GQOLI-74评分的对比,用t及χ2统计学检验。P<0.05,有显著差异。
观察组中,显效、有效、无效分别为25例、12例、3例,治疗总有效率为92.5%(37/40);对照组中,显效、有效、无效分别为11例、19例、10例,治疗总有效率为75%(30/40);两组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χ2=4.5006。
治疗前、后,观察组的阳性量表评分、阴性量表评分、一般精神病理量表评分、总分分别为:(24.71±4.37)分、(23.76±4.13)分、(43.59±7.71)分、(92.06±16.21)分,(8.85±1.56)分、(8.44±1.61)分、(17.73±3.29)分、(35.02±6.46)分,组内比较,P<0.05,t=21.6175、t=21.8584、t=19.5109、t=20.6737。
治疗前、后,对照组的阳性量表评分、阴性量表评分、一般精神病理量表评分、总分分别为:(24.24±4.29)分、(23.89±4.17)分、(43.97±7.73)分、(92.02±10.55)分,(8.73±1.51)分、(8.52±1.58)分、(17.68±3.34)分、(34.82±6.15)分,组内比较,P<0.05,t=21.5686、t=21.7990、t=19.7456、t=29.6244。
治疗前,观察组和对照组阳性量表评分、阴性量表评分、一般精神病理量表评分、总分的数据对比显示为:(24.71±4.37)分、(23.76±4.13)分、(43.59±7.71)分、(92.06±16.21)分,(24.24±4.29)分、(23.89±4.17)分、(43.97±7.73)分、(92.02±10.55)分;组间对比,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t=0.4854、t=0.1400、t=0.2201、t=0.0130。
治疗后,观察组和对照组阳性量表评分、阴性量表评分、一般精神病理量表评分、总分的数据对比显示为:(8.85±1.56)分、(8.44±1.61)分、(17.73±3.29)分、(35.02±6.46)分,(8.73±1.51)分、(8.52±1.58)分、(17.68±3.34)分、(34.82±6.15)分,组间对比,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t=0.3495、t=0.2242、t=0.0674、t=0.1418。
治疗前,观察组及对照组的物质生活评分、躯体功能评分、心理健康评分、社会功能评分分别为:(50.48±6.84)分、(46.84±7.56)分、(41.01±7.39)分、(43.16±8.01)分,(49.11±6.22)分、(45.83±7.22)分、(40.82±7.31)分、(42.83±7.82)分,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t=0.9372、t=0.6110、t=0.1156、t=0.1864。
治疗后,观察组的物质生活评分、躯体功能评分、心理健康评分、社会功能评分(57.13±7.87)分、(55.42±8.98)分、(51.53±9.25)分、(52.44±9.97)分,均明显高于对照组的物质生活评分、躯体功能评分、心理健康评分、社会功能评分分别为:(53.63±7.27)分、(50.12±8.19)分、(42.25±8.24)分、(43.92±8.86)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t=2.0660、t=2.7579、t=4.6867、t=4.0399。
观察组中,头晕头痛者、失眠焦虑者各2例、2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4/40);对照组中,锥体外系反应者、头晕头痛者、体重改变者、失眠焦虑者各2例、5例、2例、2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27.5%(11/40),P<0.05,χ2=4.0205。
精神分裂症,为个人因素、外界因素因子等影响下,所致的精神类型病症。病症的发生,会对患者的正常生活、生活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这一病症患者需要长时间治疗,一般情况下经药物治疗后,能很好的改善患者病情[3]。然而,因为该病症的发病机制尚不完全清晰,相关研究人员认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体内的多巴胺D2、5-羟色胺5-HT2A等兴奋性神经递质的浓度,会发生异常增高的表现,这时患者发生幻觉、异常兴奋、敌对等症状的几率较大。临床上多采用抑制D2、5-HT2A的方式,减轻患者的神经冲动表现。采用传统抗精神分裂症药物治疗,镇静效果较佳,但是无法保证治疗的安全性,会对治疗的效果构成严重影响[4]。利培酮、齐拉西酮,均为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受体作用特征:5-HT2A、DA受体阻断率较高。前者,为苯异口恶唑类,是临床方面常用的药物,D2较强的拮抗剂,但容易引发不良反应发生率。后者,属于苯异硫唑类,可经胃肠道吸收,均匀的分布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所有组织中,主要在神经中枢中,发挥抗精神病的功效。中枢神经系统中的D2和5-HT2A经和受体结合,能达到兴奋神经的功效。与此同时,齐拉西酮对于该类受体有着较高的亲和力,能够和D2、5-HT2A竞争性结合受体,从而降低神经兴奋的作用,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通过拮抗D2、5-HT2A受体,实现对神经兴奋抑制的效果。当前,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在精神分裂症治疗中广泛应用,和利培酮相对比,齐拉西酮能阻滞5-羟色胺、多巴胺受体,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为此,本次研究使用齐拉西酮,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治疗,临床效果确切。PANSS评分,属于比较复杂的精神症状阳性、阴性量表,能很好的反映患者具体的精神状态。本次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对照组患者阳性症状评分、阴性症状评分、一般精神症状评分、总分,治疗前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但是,治疗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由此说明,使用齐拉西酮、利培酮,均能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临床症状和病情。利培酮为临床上常用的药物,齐拉西酮为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采用齐拉西酮改善患者临床症状、病情的效果更佳理想。两组在不良反应发生率方面比较,观察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的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临床疗效、生活质量评分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本次研究结果,和侯媛媛等人[5]的报道结果基本一致。表示,经齐拉西酮治疗精神分裂症,可达到较好的临床效果,且能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有效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综上,齐拉西酮治疗精神分裂症,临床效果较好,应用安全、可靠,能很好的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和生活质量,值得在精神分裂症治疗中应用,有推广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