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善鑫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纪委,河南 郑州 450044)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时代。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历史环境下,中共中央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由部门规章上升为中央法规,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一体推进,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这一工作要求。作为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和党内法规精神,充分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监督关口前移,把建立健全廉政档案与教育预防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从而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成为新时代摆在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新课题。
十九大报告对反腐形势作出判断并明确目标:“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 “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要做深做实做细市县巡察和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在实践中拓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将问题一个一个解决。”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十九大精神,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并将监督措施、监督成效以原始文件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党员干部考核、提拔的重要依据,这就形成了廉政档案。
中共中央于2019年2月下旬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意见》(十五)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注重选拔任用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纪委是政治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这一重大政治监督责任,必须依规依纪,形成客观可信的原始文件材料,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2019年3月中旬,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对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严把廉洁意见回复关的监督职责,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是新时代党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格要求。可以说建立廉政档案,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日常廉洁自律情况真实记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回复意见的最客观有效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的历史时期,建立廉政档案是加强党员日常监督、开展廉洁教育的有效手段。高校党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廉政档案建设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将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贯彻落实反腐败斗争由治标向治本转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具体措施;高校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将建立健全廉政档案作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提醒教育的具体方法;党员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到建立廉政档案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廉政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廉洁自律的有效途径,自觉支持和配合建立健全廉政档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监督执纪规则》(2019年1月1日)第十七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这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的层面上首次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建立廉政档案的主体责任。对于高校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在新时代,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既是法定职责,又是责任义务,责无旁贷,应当主动树立责任意识,毫不迟疑地承担起这一使命担当,把建立完善和动态更新廉政档案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计划,与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统筹推进,与开展廉洁自律、廉政提醒教育、校内巡察、信访举报,以及案件查办等工作相结合,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尽职履责,为学校中心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为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提供有效载体。
高校组织、宣传、人事、审计、财务同样也具有业务范围内的监督责任,通过组织开展本职工作、健全工作规范、公开业务流程、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接受群众建议来履行监督职责。高校纪委对此负有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为便于协调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高校应当建立廉政档案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动配合责任,在制定廉政档案管理制度中按照职责范围明确有关职能部门需要提供的档案内容、材料制作的规范标准、提交的时限等。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纪委要负主体责任,起到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树立建立廉政档案工作“一盘棋”意识,积极提供协助,同心协力建好廉政档案。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10月24日通过)第三十五条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在之前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实施)第四章规定了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7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同时出台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9年1月31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保证本地区本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意识,主动学习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对党纪法规的敬畏之心,按时、如实、客观地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思想意识上不断树立和增强主动报告的责任意识。
结合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廉政档案收集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党规党纪明确规定应载入的廉政材料,二是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所形成的有关材料。
1.《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应载入廉政档案的材料有:
干部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
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廉政档案应当动态更新。
2.其他党规党纪规定应载入档案的材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三条: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政档案,第三十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九条: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条: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5]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材料,主要包括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责任、开展廉洁从业防控工作以及校内开展作风建设、纪律检查等工作所形成的承诺书、责任书、廉政工作手册、述责述廉报告等。
按照上级党委和纪委部署开展有关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材料,以及围绕违规经商办企业、“帮圈文化”、兼职取酬、出入隐蔽会所、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违规持证等所组织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所填报的自查表和签订的承诺书也应载入廉政档案。
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尽职履责所做出的结论性文件材料,包括组织部门按程序对党员干部开展的党纪处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以及组织处理材料;高校审计部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人事部门按照学校行政决议对违规违纪教职工做出的处理意见;教学机构对党员教师有违师德师风行为或因教学事故做出的处罚决定等,均应载入廉政档案。
在初期,要考虑到廉政档案建设对象的覆盖面比较广泛,任务量艰巨,而高校纪检监察机关普遍缺少档案管理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在没有现成经验标准可以参照的情况下,如果开始就全面铺开则容易形成材料短缺、材料失真、整理混乱等情况,必然多次返工。为避免浪费时间精力,保证廉政档案建设质量,建议高校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首先从处级领导干部入手,选取重要岗位上的重点廉政监督对象,建成廉政档案的样品工程。然后以此为模板制定廉政档案管理标准,出台相应的制度,再分级负责,逐次开展廉政档案建设工作。
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廉政档案建立的对象应是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但是由于高校党员数量庞大,而且又有在职教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学生党员等不同类别,鉴于廉政档案建设的严肃性和复杂性,结合高校工作实际,建议在工作开展初期以处级领导干部为主。高校处级领导干部是学校的中层梯队,肩负着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组织教工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的重要责任,在学校工作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十分重要作用。另外,在管理权限上,处级领导干部一般都归属本校党委任免,也是学校纪委在日常监督中的重点对象,处级领导干部在人员数量上也不是很多,在目前高校纪委普遍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负责建立完善这部分人员的廉政档案,工作量的压力也不是很大。待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形成一定规模之后,高校纪委应到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而广之,为全体在职教工党员和科级干部建立廉政档案。
按照前述的思路,建立廉政档案应该是一个重新开始的工作,以前所形成的材料需要重新整理,从零做起,由于涉及人数众多,建议高校纪委一开始就按照“样品”的标准严谨细致地建立廉政档案,严把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建档范围、格式模板、内容建成廉政档案“样品”,报领导和专家指导定稿后,确定为模板,再以此建立标准全面推广。
根据廉政档案开展情况,前期可以围绕协调机制、建设对象、档案目录、档案内容、材料标准等初步商定廉政档案建设标准,然后结合打造“样品”工作实际,逐步修订完善各项指标,在取得一定工作经验后及时出台《高校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和《高校普通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廉政档案内容的动态更新,逐步将廉政档案的开发利用提上日程,然后再建立相应的廉政档案工作人员规范、保密制度和查借阅制度,在具备一定条件后编印《廉政档案管理手册》。
党中央、中央纪委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时”与“势”的变化,把握“稳”的内涵、强化“进”的措施,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目的,在于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通过廉政档案材料的收缴,潜移默化地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高校纪委应当不断规范自身工作程序,注重开发利用廉政档案的实用价值,在开展有关工作时,将廉政档案作为主要客观依据。
一是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廉洁意见回复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都具体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职责,要求做实做细廉洁意见回复工作。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应将廉政档案所载原始文件为依据,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为考察、推荐、提拔、任用、调动、调整干部,提供拟任(调)干部廉政情况的书面意见。
二是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赵乐际同志在总结2018年日常监督工作时指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6]《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廉政档案既是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有效载体,也为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廉政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等提供依据。
三是强化重要工作事项监督,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廉政证明。党政纪处分、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情况通常会成为一票否决的先决条件,廉政档案真实记录了党员领导干部遵规守纪情况。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还应将开展有关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材料载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的可靠依据,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倡树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教育工作者的清廉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高等教育师德师风和校风学风。
四是履行执纪问责职能,为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线索,为线索分析、研判、比对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提高成案率和时效性。在初步核实案件之前,可以依据廉政档案掌握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找准调查取证和违纪违法案件的突破口。同时,廉政档案也为巡视巡察、执纪审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为精准监督、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保障,可以进一步提高廉政档案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能力。
廉政档案属于重要涉密资料,一旦失泄密,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必须明确档案管理员的素质要求,廉政档案工作人员应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具备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严守纪律的基本素质。由于在目前条件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普遍人员较少,因此建议档案管理员可以由纪委内设科室负责人兼任,其他在编纪检干部协助,负责廉政档案的建立、管理和更新工作,严禁借调、临时人员经手廉政档案资料。同时,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注重加强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硬件建设,建设廉政档案库房,配备专用保密文件柜和专用计算机、打印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廉政档案建成后存入专用保密文件柜,明确保密标识,存储相关信息的计算机要专人专机管理,严禁连接互联网。
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参加档案专业的业务培训,提升档案管理工作业务水平,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制度,不断增强法律责任和保密意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高校纪委应当加强廉政档案工作纪律建设,不断完善廉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出台相应的保密纪律和查借阅制度,强化对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廉政档案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杜绝泄密情况的发生。
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任务,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关于廉政档案的有关规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廉政档案作为新时代党的重要执政资源。要着力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标准、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升廉政档案工作质量,持续推进廉政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服务,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