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上海 200241)
20世纪以来,有不少学者从女性主义的角度对《木兰诗》进行解读,这样的解读一般分为两种模式:一种解读认为木兰身为女性却能如男性般建功立业,体现了男女在能力上不分高下的事实。如袁行霈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对木兰的评价是:“木兰是一个闺中少女,又是一个金戈铁马的巾帼英雄,……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尤其可贵”[1],曹道衡、沈玉成《南北朝文学史》评价木兰说“全诗歌颂木兰只求保家卫国而不计富贵功名的情操,塑造了一位普通北方女性淳朴高尚的形象”[2]。另一种解读则认为虽然木兰能如男子般建功立业,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她必须放弃自己的女性身份,装扮为男性;在建功立业之后也不能继续在政治上有所作为,而是必须回复女性的身份,履行社会赋予女性的职责,因此木兰的故事仍然是一出女性的悲剧[3-10]。
在对《木兰诗》的后一种阐释中,不论木兰身着男装或是女装,阐释者们都能从中看到男女二元结构导致的性别等级差异,并指出这种等级秩序对木兰的压迫。对他们来说,《木兰诗》的悲剧性不在于诗歌的文本本身,而在于诗歌写作的背景。其内在逻辑是:如果女性处在一种男女二元结构主导的文化中,她就永远无法摆脱客体的地位。当她表现得像女性时,她就变成了被文化建构的女性;当她表现得像男性时,她又“不得不以放弃自身性别角色向男性角色规范认同作代价”[4],分裂自己的人格,承认男性的价值观(1)如王双梅、黄伟:《“代父从军” 豪壮背后的苦泪辛酸——论木兰形象的悲剧意蕴》中对木兰不愿在朝为官而选择回家尽孝的评论中所说:“木兰的这种境遇就是一个悖论:如果倒置自己的性别,颠覆自己的角色意识在朝为官,她必须以摒弃另一半,忘掉自己是女人为代价做人,这样必然要承受灵与肉分裂的痛苦,处于做像男人一样的人与做女人的两难抉择中。” 《中华文化论坛》2012年第4期,第13页。。在这种逻辑下,要找到真正理想的女性,只能脱离现实,到权力话语产生之前去寻找所谓的“本真”。然而对于生活在现实世界,正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女性来说,这种批评方式不但无法为女性争得社会地位,反而成为了宣布女性被压迫命运之必然性的判决书。如果父权社会依靠本质化的法则建立其统治结构的话,那么这种女性主义的批评方式正是建立在同样的本质化法则上。
其实只要回到《木兰诗》就会发现,整首诗以木兰的口吻叙述自己的经历,整体气氛是轻松和愉悦的,到了诗歌的卒章,甚至有一丝得意之情。反观诗中木兰的所作所为,也确实打破了性别的畛域,甚至在自己的性别身份上戏弄了皇权的权威。如果抛弃根深蒂固的将古代女性本质化为“被压迫者”的思想,从文本出发,重新审视这首乐府名作时就会发现,《木兰诗》中的花木兰正为我们展示出一条通过成功模仿社会结构中规定的“男性行为”,在自己身上展示社会性别与生理性别的非对应性,从而颠覆男女二元性别秩序的自由之路。而对《木兰诗》的悲观的女性主义解读,恰恰是受到现存父系话语中关于性别身份言说的影响而做的分析,是朱迪斯·巴特勒所谓“性别麻烦”[11]导致的结果。
现存的《木兰诗》文本中,年代最早的是北宋类书《文苑英华·征戍门》所录,题作“木兰歌”。北宋后期郭茂倩所编《乐府诗集》中“梁鼓角横吹曲”类将《木兰诗》作为乐府诗题收入,一共录入了两首作品,前一首为“古辞”,后一首引《古今乐录》注为“浙江西道观察使兼御使中丞韦元甫续补”[12]。前一首诗篇幅较长,本文中称为“文本一”;另一首篇幅较短,本文中称为“文本二”。学者们历来认为“文本一”至迟为初唐人所作,文本二则是中唐人韦元甫补入(2)关于前人的研究,吕继红的论文《〈木兰诗〉研究》中第一章《〈木兰诗〉的产生》做了详细归纳。参见吕继红:《〈木兰诗〉研究》,山西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第3-16页。,但近来又有学者认为,两首诗很可能都是唐人对乐府古题《木兰诗》的改写(3)如王颋认为两个文本都是中唐韦元甫所作,参见王颋:《〈木兰诗〉作者与写作年代新证》,《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4期。王文将《古文苑》作为载录《木兰诗》最早的文献,并以此立论。但旧题编于唐朝的《古文苑》一直有伪书之疑,近来学者根据其中载录宋人修改后的《石鼓文》文本,认为此书最早成书时间要到南宋初年,晚于郭茂倩《乐府诗集》,参见王晓娟:《〈古文苑〉成书年代考》,《文史哲》2010年第1期。又龚延明认为文本一为初唐写定,文本二才是北朝本色乐府,见龚延明《北朝本色乐府诗〈木兰歌〉发覆——兼质疑〈全唐诗〉误收署名韦元甫〈木兰歌〉》,《浙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不过在本文讨论的范围内,作者时代问题并不影响文本分析。在两个文本中,“文本一”的影响最大,从唐代开始就广为文人征引与唱诵,直至今日依然是中学语文教材中的必备篇目。而“文本二”虽然同载于《乐府诗集》,但历来文人对其关注不多,大部分人都根据《古今乐录》,将其看作对“文本一”的仿作。在下文中,我将着重分析“文本一”中对主人公木兰行动的描写,参照“文本二”的叙述,以期揭示“文本一”中木兰的特殊之处。首先以《乐府诗集》为底本,将两个文本中的相关部分节引录如下:
文本一:
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不闻机杼声,唯闻女叹息。……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旦辞爷娘去,暮宿黄河边。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黄河流水鸣溅溅。旦辞黄河去,暮宿黑山头。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燕山胡骑鸣啾啾。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归来见天子,天子坐明堂。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愿驰千里足,送儿还故乡。……开我东阁门,坐我西间床。脱我战时袍,着我旧时裳。当窗理云鬓,挂镜帖花黄。出门看火伴,火伴皆惊忙。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12]。
文本二:
木兰抱杼嗟,借问复为谁?欲闻所慽慽,感激强其颜。老父隶兵籍,气力日衰耗。岂足万里行,有子复尚少。胡沙没马足,朔风裂人肤。老父旧羸病,何以强自扶。木兰代父去,秣马备戎行。易却纨绮裳,洗却铅粉妆。驰马赴军幕,慷慨携干将。……将军得胜归,士卒还故乡。父母见木兰,喜极成悲伤。木兰能承父母颜,却卸巾鞲理丝簧。昔为烈士雄,今复娇子容。亲戚持酒贺,父母始知生女与男同。门前旧军都,十年共崎岖。本结兄弟交,死战誓不渝。今也见木兰,言声虽是颜貌殊。惊愕不敢前,叹重徒嘻吁。世有臣子心,能如木兰节。忠孝两不渝,千古之名焉可灭[12]。
两个版本详略不同,在叙述木兰事迹时描写侧重点也有差异。先来看木兰从军的原因。木兰替父从军,最直接的原因自然是不愿父亲千里驱驰,到前线参战。历代读者常常会根据这一点,补上木兰的父亲年老体虚,根本无法从军的情节。如文本二中就加入了“老父隶兵籍,气力日衰耗”“老父旧羸病,何以强自扶”的说明。但如果仔细分析文本一就可以发现,诗中并没有出现对其父“年老”“衰弱”等特性的描写,再加上诗中所说“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可知在官方的态度中,木兰的父亲不论是年龄还是身份,都是在适合从军的标准之内的。从家庭成员来说,木兰家中尚有“小弟”,木兰之前也有一位“阿姊”(4)“阿姊闻妹来”一作“阿妹闻姊来”,但“爷娘闻女来”“阿姊闻妹来”“小弟闻姊来”本是对称的排比句式,如作“阿妹闻姊来”,则行文上与“小弟闻姊来”重复,故此处当从通行本而不从“一作”。,也就是说,就算是替父从军,木兰也绝非最适合的人选。因此,在文本一中,木兰的“替父从军”,虽然是为父亲尽孝道,但并非完全是被逼无奈,其中或多或少有主动选择的因素。从木兰之后在战场上的优越表现来看,她早就做好了参与战争的准备,“可汗点兵”不只是外在的压力,更是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
在对木兰准备从军的描写中,文本二说她“易却纨绮裳,洗却铅粉妆”,运用了“纨绮裳”“铅粉妆”等带有强烈女性意味的词语,强调木兰抛弃自己女性身份的过程。也就是说,在文本二中,作者非常看重“从军”与“男性”的对应关系,认为女性要从军,就必须抛弃自己“女性”的性别身份,因此特地加入了更多变装的描写。但在文本一中,在描写木兰的从军准备时,则直接叙述木兰四处购买装备,未对木兰“易容”的过程作任何描写。这样一来,木兰女扮男装的奇异变得不那么突出,社会职责和生理性别的区隔被淡化了。对战争场面的描写中更是使用了北朝隋唐边塞诗中的经典描写。如《乐府诗集》中北朝《陇头歌辞》第一首“朝发欣城,暮宿陇头。寒不能语,舌卷入喉”[12],与《木兰诗》中“旦辞爷娘去,暮宿黄河边……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描写非常相似;又如《乐府诗集》中《关山月》一种,郭茂倩引《乐府解题》云“《关山月》,伤离别也。古《木兰诗》曰:‘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12]。更是点明了《木兰诗》这几句描写与其他边塞作品的同源关系。
同样是对女性军人的描写,与《木兰诗》时期相近的北魏《李波小妹歌》,在称赞李波小妹时说:“李波小妹字雍容,搴裳逐马如卷蓬。左射右射必叠双。妇女尚如此,男子安可逢”[13]?虽然也是对女性军事才能的赞美,但后两句却暗示了妇女在战场上“理应”不如男性。相较之下,《木兰诗》既不称赞木兰“比男性更强”,也不说她“和男性一样强”,这种写法实际上避免了重复“妇女在战场上不如男性”的话语。
在木兰归来后,她的行动再一次展现了自己不被社会预设价值束缚的一面,诗中说:“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在当时的主流话语体系中,立功之后是理应索取“尚书郎”的。李白《少年行》云“男儿百年且荣身,何须徇节甘风尘。衣冠半是征战士,穷儒浪作林泉民”[14]。求取功名正是传统语境中男子参军的首要目的。要注意的是,在文本中,木兰是主动“不用”尚书郎,而非像某些评论者脱离文本所想象的“不敢求”尚书郎(5)如佳永馨璃对此评论道:“木兰不接受封赏隐含着一种巨大的无奈,只因为是女人,她因此并没有资格去接受物质的赏赐和加官进爵。”见佳永馨璃:《悲与喜的错位——女性视角下对“乐府双璧”故事的新思考》,《社会科学家(增刊)》2005年第S1期,第478页。,对“尚书郎”的弃绝,正是对男性行为准则的弃绝。这也表示她虽然模仿了男性的装扮和行为方式,但并未认同男性的价值观。
接下来,诗歌着意写了木兰 “脱我战时袍,着我旧时裳”的行动过程。此处文本一和文本二的叙述并不相同。文本一描写了木兰在“战时袍”与“旧时裳”之间的替换,只叙及外在装饰本身,并不涉及身体性别的调整。而文本二在叙述变装时则说:“昔为烈士雄,今复娇子容”,叙述的重点在于“烈士雄”与“娇子”之间的性别身份转换。其中隐含了“娇子”不能为“烈士”的判断。另外,“今复娇子容”的说法暗示了“娇子容”是木兰的“本原”,而“烈士雄”只是一种“伪装”的身份。文本一则不同,“战时袍”和“旧时裳”只有时间上的差别,没有“本原”与“伪装”的分野,两者都是可供木兰自由选用的服饰。
当木兰穿着女装出门见自己的战友时,战友的反映是“皆惊忙”,这里的“惊忙”有着两种含义。从木兰自身的角度来说,这说明其在从军时的行为没有表现出任何当时社会赋予女性的行为特点,反而充分展示出了“男性”的特质,可见她在两种社会性别之间转换得游刃有余,她的行为中体现的社会性别身份与其本身的生理性别毫无关系。正因如此,作为观察者的战友们无法将木兰作为一个“他者”而完全把握,导致“惊忙”。木兰控制着伙伴们对自己性别的认识,从而获得了自己的主体性。
从“火伴”们的角度来说,在军队中,他们根据木兰的表现将其的性别肯定为男性;当看到以女装出现的木兰后,他们的认识模式又直观地告诉他们“木兰是女郎”。同一种性别辨认方式,却产生了完全不同的结论,这种荒谬性使“火伴”们不得不开始疑惑自己之前根据行为或装扮判断一个人性别的做法是否可靠,社会性别与身体性别的僵化对应性在他们的心中被摧毁了。至此,木兰在父系权力话语规定的男女二元框架中打开了一个缺口。必须看到,只有在木兰换回“旧时装”后,这一颠覆行为才算完成,木兰重穿女装的情节,是整个故事得以完成的必要结构,是对已经形成的性别辨别规则的挑战,绝不能单纯看成是“重新臣服于封建社会对女性的要求”。
《木兰诗》文本一的主题究竟为何?针对这个问题,可以比较两个《木兰诗》文本的结尾。在乐府诗中,议论性的结尾一般都对全诗的主题有揭示作用。在文本二中,有“亲戚持酒贺,父母始知生女与男同”的诗句,带有宣扬“男女平等”的意思,但这种叙述方式其实还是在重复男女二元结构,同时也将木兰的本质牢牢限定为“女性”。文本一则不同,在结尾部分,木兰并没有说“安能辨我本是雌”,而是说“安能辨我是雄雌”,这说明木兰并不是由“雌”转变为“雄”,也不是完全不可辨认的、脱离现实的“非雄非雌”,而是既可为“雄”,又可为“雌”。这种“雌雄同体”的状态在男女二元结构中本是不可能存在的矛盾体,而木兰却成功地用自己的行为展示出这种状态是现实存在的,从而揭示出这种二元结构的不合理性。对文本一中的木兰来说,无法被辨认雌雄意味着她能够随心所欲扮演任何性别角色,真正获得了超越性。《木兰诗》文本一将这样的叙述放在结尾,正是要宣扬这种因超越性而获得的自由感。这种身处话语秩序中,却又游刃有余、无拘无束的状态比文本二的说教更能吸引人,这也正是文本一流传千古,文本二却默默无闻的原因。
在对《木兰诗》的分析中,那些认为木兰始终无法解脱性别枷锁的解读方式并非偶然,它体现了女性主义一直以来的身份困境。正如分析者们将木兰恢复女装的行为看成是重新回到封建社会建构的“妇德”枷锁中去那样,在女性主义者眼中,“女性”这一概念在形成过程中掺杂了过多父权社会强加的特性,学者们在运用这一概念时总不免心存担忧,生怕将父权社会对女性的成见代入自己的理论中。但是最终“所有的女权主义批评家,如果想成功的话,都必须与传统哲学及文化系统达成妥协,而这些系统是男性业已建立并逐渐修补起来的东西”[15]。作为一种政治运动和有区分性的理论,“女性”是“女性主义”得以成立的基础,如果完全消解“女性”这个立足点,一切行动依据就消失了。正如美国女性主义批评创始者肖瓦尔特担心的那样,如果消解了“女性”这一主体,女性主义理论家便无法“作为一个妇女来谈论妇女”[16],将言说的权力拱手让人。就这样,女性主义研究者既要通过“女性”一词建构自己的理论,在谈论中难以避免“女性”一词的固有成见,这样的处境与上述论者笔下木兰无论是否恢复女装都无法逃脱男女二元枷锁的困境如出一辙。
然而到了90年代以后,这个两难处境开始逐渐得到调和。朱迪斯·巴特勒在《性别麻烦》一书中继承了克里斯蒂娃、维蒂格等学者的观点,反思了作为女性主义主体的“女性”这一概念,认为这一概念是被“语言和政治的司法结构”建构出来的。即使针对女性主义者而言,任何试图将“妇女范畴建构为一致的、稳定的主体”的行为,都是一种对性别关系不明智的管控和物化”,这种物化“正好与女性主义的目的背道而驰”。在此基础上,巴特勒受到福柯《性经验史》中对性欲“压抑假说”之揭示的启发,认为,不论是克里斯蒂娃试图建立一个有异于象征秩序的、母性的“内驱力”,来对抗俄狄浦斯阶段之后、代表父权律法的“象征秩序”的做法;还是维蒂格摆脱语言的命名——建构作用,回归一个前语言的、由统一平等的个人构成的本体秩序的设想,都犯了一个相同的错误:她们都试图预设一个象征秩序之外的“原始的自然状态”,以此来对抗象征秩序以及由此产生的男女等级观念和“强制异性恋”等权力话语。但对于身处权力话语之内的我们来说,这样做就等于放弃了在权力话语之内颠覆它的可能性,转而立足于一个虚幻的、永远不可能在现实中达成的理想状态。用巴特勒自己的话来说:“这样的理论实际上从文化框架的内部禁绝了它矛盾地既维护又抵抗的那个颠覆本身。……颠覆因此成了一种徒劳无功的姿态,只能在一个抽离了现实的美学模式里想着好玩,而永远无法转化为其它的文化实践”[11]。
既然性别和性欲区分是被建构的,那么就存在从内部拓展的可能。巴特勒进而提出了一种可以在现实中颠覆强制异性恋和父系权力话语的方法。她举了女同性恋群体中将一对恋人分为T(男性)和P(女性)两类的例子,在巴特勒看来,这种区分并非对男女二元结构的简单重复,而是通过对这种二元结构在女同性恋情境中的“戏仿”,揭示出这一被说成是天然的“生理性别”的结构的非自然性。人们从女性在同性爱情中扮演男性的例子中,认识到解剖学上的生理性别、社会性别和表演出的性别三者之间是不一致的。同时,在女性中作T/P的区分增加了这些性别范畴的应用场合(如“T”的概念使“男孩气质的女性”成为可理解范畴),从而使性别范畴变得更具可能性,更不稳定。巴特勒总结自己的理论说:“权力是不能够撤回或被拒绝的,而只能重新予以调度……男同志和女同志实践的规范性焦点,应该放在对权力的颠覆性和戏仿性重新调度上,而不是放在全面的超越这一个不可企及的幻想上”[11]。其实,即使是在坚决反对解构主义立场的肖瓦尔特,也曾提出将“戏仿”当作反抗男权的一种手段。肖瓦尔特在《走向女权主义诗学》一文中将女权主义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妇女”(Feminine)“女权主义者”(Feminist)和“女性”(Female),在“妇女”阶段中,女作家往往会采用一个男子或中性的笔名,将自己的女性身份伪装起来。肖瓦尔特认为,此时她们以“间接、隐晦、变幻不定、讽刺等等”,对“男性垄断的传统”进行了破坏[17]。女性作家伪装成男性的做法和巴特勒所说女同志运用异性恋范畴为自己分类的行为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虽然在肖瓦尔特的三阶段论里,这种“讽刺”的方式只是最初的低级阶段,但她仍然对这种方式进行了肯定。
巴特勒对“戏仿”作用的揭示,启发我们从“戏仿”的角度重新阅读《木兰诗》。学者们在对木兰“女扮男装”的行为进行分析时,只看到她扮成的男性和恢复的女性两种身份是被父系秩序建立的性别身份。如果以此为前提进行分析,木兰的任何行为都只能被解释为可悲的。但正如巴特勒所说的那样,被话语所建构并不意味着被话语所决定。“当我们说主体是被建构的时候,意思就是指主体是某些受规则所支配的话语的一个结果……主体并非被它由以产生的那些规则所决定,因为意指不是一种创立的行动,而其实是一个受到管控的重复过程。……因此,能动性要从那个重复当中发生变异的可能性里去寻找。……颠覆身份的只可能存在于重复的意指实践之内”[11]。在上文对《木兰诗》文本的详细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木兰“女扮男装”的行为并非迫不得已,而是一种主动的模仿,这种模仿颠覆了女性生理性别、表演出的性别和社会职责三者一一对应的关系,将自己塑造成了一个不能被男性对象化的女性,打破了坚固的性别壁垒,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巴特勒所谓“戏仿”的作用。
同时,我们必须强调,《木兰诗》中木兰的做法与巴特勒所说的“戏仿”又有所不同。在巴特勒所举的例子中,人们在观看“戏仿”行为时知道这些行为只是“戏仿”,他们的认识观念并没有受到直接的冲击;木兰的故事则不同,木兰将自己扮演为男性,并完全骗过了观看者(火伴),观看者对木兰在“模仿”的事实是不知情的。因此,当木兰变换为女装时,观看者们的认识方式被证明是完全错误的,他们必须调整自己对性别的认识,才能重新把握这个世界。作为文学作品中的形象,木兰对男性行为的模仿更具破坏性地冲击了性别结构,从而也显示出了更强的戏剧性。
综上所述,在《木兰诗》的通行文本中,木兰不断改换自己性别身份的行为并不是被迫为之,而是主动利用人们对社会性别——身体性别对应关系的僵化认识,通过变装、模仿的手段成功逃离了父系权力话语对女性、男性行为的监控,夺得了自身的主体性。同时,在木兰变换为女装后,给“火伴”带来的冲击,揭示了以行为与装束判断生理性别的认识方式中的致命漏洞,在微观上颠覆了父系秩序用以控制性别行为而生产的权力话语。同时,整首诗在行文中除了开头的“惟闻女叹息”以及之后的“阿姊闻妹来”中用了女性代词之外,通篇都没有强调过木兰的女性身份或者女性本质,这种写法避免了对男女二元结构的重申,更能表现出木兰选择自己性别时的自主性。《木兰诗》的通行文本,为女性如何在现实中摆脱性别身份的束缚、自由地选择自己要扮演的角色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
《木兰诗》产生的时代,远远早于“女性主义”一词产生的时代;诗性的表述方式,也比理论家连篇累牍阐述的思想要简洁生动得多。《木兰诗》中一切的叙述策略,都是为了增强诗歌的戏剧性,这种戏剧性产生于一种超脱社会秩序束缚、随心所欲的自由精神;与超脱之后回身一笑,嘲弄社会秩序滑稽本质的幽默气质。然而,正如西方学者在自己的学说发展到一定程度之时,常常带着最新的思想成果回到《荷马史诗》或者古希腊悲剧,以便寻找下一步的思想方向一样,中国传统经典也可以常读常新。当我们不断用新的理论、新的方法重新研读这些作品,对它们作出新的阐释之时,这些作品中的高妙精微之处才能不断以不同的面貌浮现出来。这也许就是经典之所以为经典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