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 嫦 , 彭 龙
(1.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档案馆,湖南 长沙 410116; 2.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湖南 长沙 410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民族文化的积淀,而“非遗”保护是传承优秀文化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大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而档案机构作为传承文化的重要机构,理应成为“非遗保护”的重要参与者。长沙是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市级、省级、国家级“非遗”共近80项,笔者拟从档案式保护的角度,立足本市“非遗”特点与区域特色探究其发展策略。
“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而档案事业同样是文化事业的重要构成部分,探究档案视角下“非遗”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践行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区域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举措。习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这一主张并提出“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档案等事业”。开展“非遗”保护与发展档案事业已成为国家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探究“非遗”档案式保护策略是践行方针政策的重要体现。
二是坚定文化自信,推动区域文化繁荣兴盛的必然要求。湖南省是文化资源大省,始终秉持强烈的文化自信与自觉,多途径、多角度探究“非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新路径。长沙市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中国文化历史名城,文化底蕴深厚。早在2006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对“非遗”采取建档、保存、传承、传播及保护等措施。新的时代背景下,立足长沙市“非遗”实际,从档案角度探究其保护途径是尊重、传承历史的重要体现,也是增强文化软实力,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必然要求。
从目前情况来看,长沙市“非遗”建设与保护呈现出四大特点:
一是“非遗”资源种类丰富。据相关数据显示,长沙市已公布五批市级“非遗”代表项目名录,共计61项,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舞蹈、戏剧、体育、技艺及医药等;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8项,包括麻山锣鼓、民间剪纸、龙舞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8项,包括湘绣、湘剧、庙会等。可以看出,长沙市“非遗”资源种类丰富,传统文化得到了较好的传承与发展。
二是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制度。为强化“非遗”资源的管理,长沙市颁布了系列法规制度,如,2006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6年,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布《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此外,2014年,长沙市“非遗”保护协会正式成立;相关举措的实施能够为市级“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保障。
三是开展了多样的“非遗”活动。长沙市借助多样的活动推广“非遗”文化,助力“非遗”保护工作的长足发展。譬如,“非遗进校园”活动,大中小学生走进铜官窑工厂等传承项目示范基地接受文化学习;又如,长沙市望城区的铜官街道,刘嘉豪、张琴将古老的制陶技艺搬上了网络直播间。“非遗”保护突破传统模式,创新文化传承与保护途径,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非遗”文化的影响范围。
四是构建了资源共享的网络平台。2014年,长沙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正式开通上线(http://www.csfwzwhyc.com/),网站设有新闻动态、区县动态、理论研究、项目名录、传承人、法律政策、申报指南及外埠集萃等八个模块,对长沙市“非遗”动态进行展示,此外,还开通了长沙“非遗”微信公众号与微博,为市民了解“非遗”现状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平台。
长沙市“非遗”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传承人老龄化现象严重。从“非遗”网站传承人板块的内容来看,部分“非遗”传承人年龄偏大、健康状况堪忧,如“长沙弹词”的守望者已近80高龄,曾数度病危住进医院;望城剪纸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已80高龄。随着老一辈传承人因年龄增长而日渐衰弱或者去世,而新一辈技艺精湛的传承人的培养又需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部分“非遗”可能会面临消亡的危险。
二是档案机构主体地位缺失。为确保“非遗”保护工作的有据可依,国家、地方均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长沙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及各区、县(市)文化馆、图书馆、和文管所在加强非遗研究、认定、保存、传播和合理利用方面的重要作用”。从国家到地方层面均未提及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地位,档案机构似乎“无用武之地”。
三是各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加强。当前,长沙市“非遗”保护与传承主要以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非遗”保护中心、保护协会、群众艺术馆等文化部门为主。主要工作为拟订相关保护规划,注重“非遗”的传承与普及工作,但针对“非遗”的档案工作则有所忽略。档案部门主要在提供档案资料证明方面发挥作用,文化部门鲜少会主动与档案部门沟通交流,学习档案部门的管理经验,动态建立“非遗”档案和数据库。此外,文化机构“非遗”档案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非遗”档案管理需档案专业人员负责,保管措施的不到位可能导致“非遗”档案在流动和利用过程中遭遇损坏。
构建“非遗”档案式保护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据长沙市“非遗”网站统计的数据,目前,长沙市有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1项,省级8项,国家级8项,“非遗”资源丰富,“非遗”保护工作初显成效。但这是已统计或已申报的“非遗”项目数量,不排除部分“非遗”资源仍流落民间,未被挖掘的情况,因此,对长沙市“非遗”资源进行全面普查、系统挖掘是“非遗”档案式保护的重要步骤。
一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结合长沙市的区域特点,对长沙市“非遗”项目的基本情况、发展历程、文化价值及社会影响进行全面的普查。对尚未挖掘、申报“非遗”代表项目的资源进行记载,一并收集项目相关的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利用现代化技术以数字化形式进行全面、有序的收纳规整,留存备查。二是要充分调动聚合各方力量。调动各类文化机构的积极性,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特别是当前参与程度较低的档案机构,积极发动各类文化机构开展“非遗”资源挖掘工作。此外,调动政府机构、文化学者、广大民众形成合力,开展多学科,如民俗文化、图书档案学、历史学、文学及信息资源学等学科的交叉合作。
经过前期的系统普查与深度挖掘,家底摸清后则需对“非遗”资源进行档案式管理。
一方面开展系统整理。对“非遗”资源进行分类,可以根据类别进行划分,如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及传统戏剧等;也可以分为口述类、文字类、实物类及影像类等,根据不同类别有针对性进行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要优先对濒危甚至有消亡危险的“非遗”资源建立档案;此外,建立“非遗”档案传承人数据库,详细记录传承人个人的基本资料、艺术成果等详细信息,并通过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对其承载的文化技能进行采集和记录。另一方面强化保护。分类建档后,需对各类“非遗”档案进行保存保护,文化馆、博物馆、“非遗”保护中心及民间文化机构等应积极配合档案机构工作,有条件的“非遗”保存机构应定期对“非遗”档案进行备份,条件有限的机构则应将“非遗”档案移交到档案馆进行专业保存。而档案机构则应在“非遗”保护中有所作为,对不同载体、不同类别的“非遗”档案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策略,进一步优化档案机构各类硬件设施,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满足“非遗”档案长期或永久保存的需要。
档案机构可以开展多形式的活动以推动“非遗”文化的传承:一是开展编研工作。立足特色馆藏,深入挖掘“非遗”档案的历史文化价值,组织专业的团队开展档案编研工作,通过深层次的艺术加工,形成图文并茂的编研成果,如湘西州出版的《湘西土家族茅古斯舞》、《湘西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等“非遗”系列丛书。二是实现“非遗”动态传播。采用现代技术,利用专门网站、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充分展现长沙市“非遗”文化建设的动态,通过网站展示、微信推送等手段,让“非遗”档案活起来,进入民众视野。三是创新传播形式。可以对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音乐等进行重新编排,融入现代化元素,既保存了优秀文化的因素,又符合现代公众的需求。此外,还可以通过举办长沙市“非遗”文化艺术节、文博会等民俗活动,提升公众参与度,扩大“非遗”的社会影响力。四是“非遗”活态传承。开展“非遗”传承培训,邀请文化学者对“非遗”的历史渊源、文化价值、传承动态等内容进行深度剖析,帮助更多人了解“非遗”文化。开展“非遗”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的“五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