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是一位倡导简洁文风、力戒形式主义的躬行者。这从他写于1950年11月3日、1951年5月13日、1951年5月29日的三次批示中,就可以看出。
1950年10月,西南司法部起草了一份人民法庭组织条例,请邓小平审定。邓小平阅后于11月3日致信西南局秘书长孙志远:“中央所颁‘人民法院组织细则’,眉目十分清楚,司法部所拟条例,除个别具体问题外,并没有其他新的问题,故无另发一条例之必要。”他还特别指出:“下面深感文件太多的痛苦,我们应加注意。”
1951年5月13日,邓小平又在《最高人民检查署西南分署第一处清理反革命案专题报告》上批示:“报告太多太长,并非好事!”
同年5月,西南司法工作会议计划出会刊,准备登载邓小平在会议上的讲话。秘书人员将讲话记录稿送请邓小平修改。5月29日,邓小平专门写信给西南军政委员会秘书长周钦岳、办公厅主任胡光:“鉴于多次经验,各个会议都出专刊,往往流于形式主义,实际上看的人很少,花费很多,而且现在各种专业会议很多,专刊如多,下面同志必感头痛,所以我不主张司法会议出专刊。请你们与司法部一商。”他还对自己的讲话如何处理作出说明:“我的报告因无时间改,请退司法部存案即可,不必登载。”
邓小平反对形式主义、文山会海,主张写短文说短语,深受毛泽东的欣赏。毛泽东曾赞叹说:“看邓小平的报告好像吃冰糖葫芦。”
(摘自《邓小平档案背后的故事》 青岛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