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从那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新的壮丽史诗。而一系列重大改革政策出台背后,也蕴含着许多你所未知的高层决策内幕。
利用外资困难重重
1978年,中央决策层一致认识到:中国必须实行对外开放,利用外部资源加快自己的发展。
在各种利用外资的方式中,外商直接投资更具开放性质,但遇到的观念障碍也更大。一种是意识形态的障碍。中国消灭资本主义经济以后,难道还能从国外引进资本主义吗?社会主义国营企业能与外国资本家合作吗?另一种障碍是有关国家主权问题的,即担心中外合资、外商重新进入中国有损国家主权。新中国成立之初,不但视英美企业的存在有损于主权,甚至认为苏联与中国合办企业也会威胁到中国的真正独立。中苏四个联合公司成了两国外交中的一个敏感话题。最后,赫鲁晓夫把这四个公司交还给了中国。从这个背景不难看出,允许外商到中国来合资办企业,仍然有一个禁区要突破。
“合资经营可以办”
观念禁区的突破从引进汽车项目开始。1978年10月21日至28日,通用汽车公司代表团访问中国。在谈判中,该公司的董事长汤姆斯·墨菲向中方提出:“你们为什么只同我们谈技术引进,而不谈合资经营?”他补充道:“简单地说,合资经营就是把我们的钱包放在一起,合资共同办个企业,要赚一起赚,要赔一起赔,是一种互利的合作方式。”对此,中方代表的反应是:虽然感到新鲜有趣,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中方谈判代表李岚清回忆说:当时对搞中外合资经营“一是不懂,二是不敢”。李岚清按照程序把墨菲的这个建议写进了给国务院引进办公室的简报。没有料到的是,这份简报引起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分管副总理谷牧看到简报后,立即批请中央政治局和国务院各位领导人传阅。其他领导同志都一一圈阅,邓小平不但画了圈,还写上了“合资经营可以办”的批语。11月初,国家计委副主任顾明请示轿车项目可不可以搞中外合资,邓小平明确答复:“可以,不但轿车可以,重型汽车也可以嘛。”
中国高层领导人已经意识到,突破中外合资的禁区,势在必行。1979年7月7日,邓小平在第五次驻外使节会议上作报告时说:“现在比较合适的是合资经营,比补偿贸易好,因为合资经营风险是双方承担。搞补偿贸易,我们得不到先进的东西。搞合资经营,对方就要经济核算,它要拿出先进的技术来。尽管它对某些技术有保留权和拥有权,但不管怎么样,总在这里用了,用了我们总会学会一点。”10月4日,邓小平在全国省市委书记会议上向党内高级干部算了一笔账,他说:“我到新加坡去,了解他们利用外资的一些情况。外国人在新加坡设厂,新加坡得到几个好处,一个是外资企业利润的35%要用来交税,这一部分国家得了;一个是劳务收入,工人得了;还有一个是带动了服务行业,这都是收入。我们要下这么个决心,权衡利弊、算清账,略微吃点亏也干,总归是在中国形成了生产能力,还会带动我们一些企业。”
1979年,国家外资委批准第一批三家合资项目。截至1981年底,经批准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48家(不包括经济特区举办的35家)。
(摘自《中共党史研究》2018年第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