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交通执法“塌方式”腐败触目惊心

2018-12-31 00:00:00王全宝
文萃报·周五版 2018年28期

一年时间里,哈尔滨市先后查处两起涉及交通、交警系统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涉案公职人员人数之多,案情之恶劣,实属罕见。在这两起案件中,涉案人员“分工明确、明码标价、互相掩护”,国家的执法部门俨然沦为了“生意场”,其“系统性、塌方式”的腐败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黑车”横行引发众怒

案件的源头要回溯至一年多以前。2017年1月4日,第33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开幕。可是,当众多游客蜂拥来到哈尔滨,却发现出行特别困难。大街上出租车寥寥。出租车都去哪儿了?

原来,由于长期以来哈尔滨市内“黑车”横行,出租车司机的不满情绪达到一个顶峰,他们利用冰雪节的时机,制造了“集体休息”事件以表达自己的诉求。一位出租车司机表示,出租车司机们认定是“监管的干部收了黑钱”。

“集体休息”行为越闹越大,终于引起黑龙江省有关部门领导的注意。很快,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组成查处非法营运出租车专项行动联合调查组,开始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整顿。初步的整顿工作持续了20天。2017年1月25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发布了《关于严厉查处非法营运出租车辆及对相关人员处理的通报》。通报显示:截至2017年1月24日,共计查获非法营运车辆124辆,调查涉案人员39人。其中,对涉嫌违法人员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3人,查处违纪公职人员8人。

哈尔滨的非法营运出租车到底有多“黑”?纪检部门总结出三宗罪:一是漫天要价,有时甚至高达正常报价的数十倍;二是缺乏安全保障,大多数“黑车”都是虚假牌照,出了问题常常一逃了之,根本找不到车主;三是有的“黑车”司机心存歹念伤害乘客,敲诈、勒索、抢劫、性侵等事件屡有发生。

哈尔滨市的“黑车”团伙通常都有统一的标识,比如中间写着一个“福”字的红苹果,或者面朝车外的“禁止吸烟”字样等等。被买通的执法人员看到这些标识,就会心照不宣地假装没看到。正是由于这些“黑车”背后有着大大小小的“保护伞”,近几年哈尔滨市“黑车”问题越来越猖獗。

129名公职人员涉案,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坍塌”

肆无忌惮的“黑车”背后,是饱受诟病的法治环境问题。2017年6月26日,由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公安、检察、交通等机关和部门组成的“6·26”专案组正式成立,其任务是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严查背后的“保护伞”。

2017年11月13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发布了有关通报。通报显示,“6·26” 专案组清查营转非下线出租车、报废车1.68万辆,查扣非法营运出租车214辆,打掉“黑车”团伙7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76人、“两规”措施2人,对174辆非法营运出租车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此次调查,共有129名公职人员,为非法营运出租车充当了“保护伞”,上至哈尔滨市交通局局长、副局长,下至普通工作人员、稽查员等。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整个领导班子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谭洪志,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下属单位执法活动,同时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齐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下属单位执法活动;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管延德,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亚飞,副巡视员戴连跃,违规干预下属单位执法活动。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去年,谭洪志在被调查期间已自杀身亡。

“疯狂大货车”背后,交警部门“问题严重”

哈尔滨交通运输系统性腐败问题的查处,还远不是整个交通系统腐败案件的终结。

“有一段时间,每到天黑的时候,在哈尔滨市区就会看到一辆辆满载残土、碎石或其它货物的大货车轰着油门横冲直撞,走一路洒一路,市民都躲着大货车走。”一位市民如此描述大货车的疯狂现象。

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疯狂大货车”问题,2017年10月23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就成立了“10·23”联合专案组,经过七个多月的调查取证,终于将这些隐藏在“疯狂大货车背后”的“保护伞”挖出来,一个“以恶经商、以商养官、以官护恶”的利益链被揭开。

专案组注意到,交警部门对大货车超载、超限、超速、闯红灯问题处理并不是很多,但是群众却反映强烈,因此纪委人员从这个角度研究判断,有“保车”团伙在组织运输。这些团伙向大货车车主收取“保护费”,当这些大货车在道路运输中发生违法行为时,“保车”团伙分子就会联系路面执勤的交警,让交警不要拦截货车;或者在车辆被扣后,“保车”团伙人员去找交警队协调处理,让这些大货车不受处罚或减轻处罚。

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对122名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为“疯狂大货车”充当“保护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打掉涉恶“保车”团伙6个,查处涉嫌犯罪社会人员70人、“保护伞”122人。在这122名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中,既有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也有多个区交警大队的大队长、中队的中队长,以及普通民警。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公职人员级别高,违纪违法手段多样,性质恶劣。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