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屡屡见诸报端,当事人不惜冒着触犯刑律的风险去取悦、打赏女主播,成为互联网大潮下的一片阴影,一则笑谈。女主播有何魅力让他们铤而走险?当事人有何畸形心态不能自拔?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漏洞缺陷?
2016年12月22日晚,一蒙面男子持械闯入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一家银楼内,威胁店员,砸碎柜台玻璃抢走金首饰后逃离。19个小时后,被警方抓获的齐某供述,他在一家大型企业上班,每月赚几千元养活一家人没有问题。但当年下半年,他开始迷上了网络聊天室,经常给美女主播打赏,先后欠下15万元债务。无力还债,他竟夜劫金店。
近日,“月薪2000元挪用930万元公款打赏女主播”一事更是引爆了舆论圈。江苏男子王某是当地一家公司的会计,2015年至2017年,他将本单位930多万元资金提出并挥霍。匪夷所思的是,王某并没有用这些钱来改善家里生活条件,而是将大部分打赏给了网络女主播。
“打赏女主播的这些钱花出去容易要回来难,这也是主播平台和女主播屡屡吸金却肆无忌惮的主要原因。”法学教授吴立志认为,对主播的网络打赏行为实际上是民法上的赠与行为,即便是违法犯罪所得打赏的财物,追回的可能性也很小。
“粉丝钟情女主播有两个原因,一是在网络平台上,主播和粉丝可以无拘无束,畅所欲言,这让粉丝在被别人认可等方面得到极大精神满足。”心理专家杨波介绍。再者,很多粉丝都有追星的心理,但女明星大都高大上,“在‘比明星平易比女友乖巧’的女主播面前,粉丝们虚荣心得到空前满足。”
“以前只有明星拥有粉丝,现在普通人也可拥有粉丝,这也是一种文化进步和平民化的趋向。要找到一个利弊平衡点,沿着法治化、民生化轨道来规范、发展这种粉丝经济。”杨波建议。
(摘自《法制日报》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