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增乐 吕佳溪 李淑玉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对儿童相关政策变化,儿童经济越来越受到商家的重视。面向3~14岁少年儿童设计的小型游乐设施在购物中心、综合商场、大小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室内小型游乐设施具有不受天气条件限制、体积较小、运行速度较低、经营成本较低、可小规模经营、易于移动、拆装方便、种类较多、便于在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经营的特点,近年来得以快速发展。然而,伴随着小游乐设施数量、种类“井喷”的同时,频频出现了游乐设施的安全问题,媒体上屡见牙被磕、头摔破、脸划破、手指被卡、腿被夹、扭脚、骨折等等的儿童使用游乐设施安全事件报道,因游乐设施致死致残的惨痛事故也时有发生,给孩子和家庭带来痛苦的同时,也为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总体上,室内小游乐场所发生事故具有人流密集时间段高发、儿童年龄越小越多发、带动力设施事故频发的特点,且大多事故是因管理不善导致。因此,本文从室内小型游乐设施现状的分析出发,从安全管理角度提出了具体建议和措施。
2017年9月29 日,我国颁布首批小型游乐设施相关国家标准(GB/T 34272-2017《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T 34021-2017《小型游乐设施摇马和跷跷板》、GB/T 34022-2017《小型游乐设施立体攀网》和GB/T 34519-2017《摇摆类游艺机技术条件》),这虽然填补了我国小型游乐设施相关安全标准的空白,但我国小型游乐设施种类较多,因此目前的国家标准依然不够完善。适用于室内小型游乐设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是缺失,现有的国家法规条例如《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对室内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并不适用。目前我国对小型游乐设施监督管理主要依靠地方性法规,但因室内小型游乐设施有零散、规模小、经营不稳定、常设在其他人流量大的民用建筑内的特殊性,各地法规又不完全适用。
我国对室内小型游乐设施的监察管理体系并不健全,专门监管室内小型游乐设场的部门并不明确,消防、安监、质检、卫生、工商等部门在室内小游乐场监管工作中职责不明,容易发生各部门都不管的现象,使得室内小型游乐设施监管存在盲区。
由于当前针对室内小游乐场经营的行业准入许可制度不完善,所以室内小型游乐设施经营门槛低,经营不规范。综合商场、购物中心大多是将场地外包,签订租赁合同由承租者自己负责经营,而租者可能进行二次甚至多次外包,导致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不清,节假日游乐设施常常超负荷运行,不仅如此,综合商场、购物中心内的小游乐场选址往往在三楼甚至以上,甚至有个别商场的小游乐场设置在负一楼,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1-2]。超市、药店等零零散散的商家大多采购或租借几台小游乐设施就开始经营,且游乐设施多种多样,有时经营有时不经营,总的来看具有不稳定性、经营多样性和分散性的特点,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此外,由于经营门槛低,商家在利益驱动下,往往会选择更廉价的游乐设施,当游乐设施损坏时又往往“带病”运行,其安全性难以保证。
购物中心、综合商场内的小型游乐设施管理普遍不规范,缺少明确成文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安全责任人任命不明,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制度不明,缺少游乐设施设备运行、检修及保养记录,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制度缺失,安全巡查制度缺失,游乐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儿童管理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不完善,游乐场营业期间缺少动态安全管理制度,缺少儿童入场前的安全检查、安全准备与安全指导制度,现场警示标志、注意事项缺失,部分游乐场甚至连一具灭火器都没有配备。而超市等商家经营的小规模游乐设施几乎都无安全管理制度,其安全责任不明,设备设施检修保养工作记录缺失,安全管理具有很大随意性,极不规范。
室内小型游乐设施工作人员普遍未接受规范作业培训,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对游乐场满员超负荷运行置之不理,对儿童游乐过程安全看护不周,安全管理执行力差,工作人员对设施设备运作原理、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等不完全了解,对安全管理工作常有松懈,儿童入场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时有儿童带危险物品、玩具、食物、饮料等入场游玩,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差,缺乏急救等相关知识[3]。
儿童本身具有顽皮、好动、好奇心强的特点,这给小型游乐场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目前室内小型游乐场普遍存在对儿童行为管理不善的问题,游乐场内时有发生儿童争抢游乐设施、推搡打闹、哭闹叫喊的现象,甚至发生了儿童带小刀等尖锐物品误将其他小朋友脸划伤的事故。家长安全意识淡薄,对孩子安全教育不足,不少家长会默认游乐场是安全的,而少有家长会关心游乐场营业是否正规合法,也少有家长询问查看游乐设施质量,关心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可靠。
室内小型游乐场儿童受伤事件时有发生,调查发现,儿童受伤后,部分家长缺少维权意识,会抱怨自己孩子不小心,自己带孩子去医院处理。另有部分家长虽有维权意识,但由于目前室内小游乐场安全责任不清、处于政府监管盲区、经营者停业躲避、商场与游乐设施经营者及制造商互相推卸责任,导致出现意外难以维权[4]。
针对各类室内小型游乐设施管理出台、完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管理条例以及相关产品标准,指导、规范和约束室内小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选址、安装、运营、监管、事故调查、事故责任追究、处罚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加快出台并完善各类游乐设施相关安全与产品标准,让制造商在源头上做好设施的本质安全设计,提高小型游乐设施质量。依法建立健全室内小型游乐场监督管理体系,解决由谁来管这个问题,明确室内小型游乐场的监管部门及其相应责任,解决管什么的问题,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与权利范围,使监管部门有法可依,监管人员严格执法,补足监管漏洞。
为整治室内小型游乐设施粗放式经营乱象,应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建设落实针对室内小型游乐场的经营许可制度。经营者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待其批准领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明确商家经营室内小型游乐设施条件,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评价和考察其资格,比如,经营场地选址是否符合各项法规、条例、标准,设备设施采购来源是否正规,经营单位是否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只有对满足条件的商家才可颁发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经营。加大对室内小游乐场监察力度,坚决叫停违法违规经营,禁止无证无登记无资质经营,禁止私自流动性经营,禁止商家购买或租借游乐设施短期临时性经营。
室内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重点在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经营单位应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与责任人。建立游乐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制度,配备专人持证上岗,规范安全检查流程,认真落实年检、月检、日检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并建立设备设施检查维修档案。建立游乐场动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在游乐场营业期间,应当配备足够人员实时监管,确保各项安全辅助措施可靠有效,及时阻止儿童的不安全行为,发现并及时控制设施不安全状态,维护游乐场秩序。建立工作人员培训制度,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学习、设施运行操作学习,组织学习事故案例经验教训,进行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培训,进行儿童入场前安全检查及儿童游乐过程管理培训、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对工作人员定期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进行。建立并认真落实儿童入场前安全检查与教育制度,禁止儿童携带危险物品、玩具、食物、饮料等入场,对衣物、长发等存在安全隐患之处采取相应措施。入场前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说明游乐注意事项,张贴警示标语、颜色、图案,做好危险警示工作。制定落实室内小型游乐设施定员制度,禁止游乐设施超负荷运行、疲劳运行。建立消防管理制度,配备专人持证上岗进行消防巡查,配备足量消防器材,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应急救援制度,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配备急救医疗箱。
室内小型游乐设施经营单位应按需配备足量安全管理人员全程陪护,加强对儿童不安全行为管理,确保每个儿童行为都在可控状态,及时阻止儿童打开解除安全设施,及时阻止儿童将手脚伸进设备设施等不安全行为,防止儿童推搡,维持游乐设施使用秩序,阻止争抢等行为。通过社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安全意识,为孩子选择安全的游乐场,提高家长维权意识。
为整治室内小型游乐设施经营乱象,加强室内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二是游乐场经营者应做好游乐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家长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抵制、举报违法违规游乐场经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