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文江
食管癌是常见的消化系统恶性肿瘤之一。中国食管癌发病例数约占世界的53.8%,而且食管癌死亡率也是中国最高。
中国的食管癌发病有明显地区性,高发区集中在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四省交界的太行山地区。此外在湖北、新疆、西北等地也有一些散在的高发地区。高发地区的食管癌死亡率比低发地区高700倍。食管癌的发病率与死亡率在中国都排在第四位,因此,防治食管癌的任务十分艰巨且刻不容缓。
食管是个管道,从下咽起始,向下到食管-胃结合部的贲门,终止于胃。从口腔的门齿算起,食管有30~40 cm长。
从下咽到胸腔入口的这段食管大约5 cm左右,位于颈部,称为颈段食管。
从胸腔入口到奇静脉弓下缘的这段食管大约5 cm,位于胸腔上部,称为胸上段食管。
从胸腔的奇静脉下缘到肺静脉水平的这段食管大约5 cm,位于胸腔中部,称为胸中段食管。
从胸腔肺静脉以下的食管,直达胃贲门,大约10 cm,位于胸腔下部,称为胸下段食管。在这部分食管最下端大约5 cm,是食管下段与胃交界,称为食管胃交接处。
食管恶性肿瘤病理类型在中国90%以上是鳞状细胞癌,而国外的食管癌约80%是腺癌,二者治疗方法和疗效都有差别。发生在食管下段胃交界处的腺癌,可按胃癌处理。
食管癌治疗前的分期目前主要依靠CT、超声内镜的检查结果。治疗后有了病理结果,明确了肿瘤范围,可用食管癌国际分期标准进行分期。
食管癌的治疗,原则上应该采用综合治疗。根据病人身体状况、肿瘤病理类型、侵犯范围、分期以及发展趋势,决定合理且适当的治疗手段。早期肿瘤治疗原则是采取最有效的措施,达到根治的目的;中晚期食管癌尽可能采取综合治疗,达到控制肿瘤、提高治愈率、改善病人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期的目的。
手术治疗食管癌的适应证是Ⅰ、Ⅱ期食管癌及部分Ⅲ期食管癌。食管癌病灶局限、没有侵犯到周围器官组织、没有或很少淋巴结转移、没有远处转移都是手术适应证。
颈段食管癌不宜手术治疗,应予放射治疗。
手术患者不能有严重心、脑、肝、肺、肾等重要脏器功能障碍,且没有严重的伴随疾病。
手术切除食管以后,需要用胃或横结肠代替食管,所以代替食管的胃或横结肠必须没有任何疾病。
目前食管癌患者适宜手术治疗的病例大约只有20%。根治手术后的5年生存率为20%~30%,少数报告达到45%。
有淋巴结转移、手术切缘阳性或切除肿瘤周边阳性、肿瘤距离切缘太近的病例术后极易复发,必须补充术后放疗。放疗的靶区应当包括瘤床、吻合口和淋巴引流区,术后放疗的目的是协助手术清除残余瘤细胞。术后放疗可以提高生存率。
食管癌单纯放射治疗的疗效较差,5年生存率仅10%左右。
近年来,放射治疗技术有很大进展,特别是开展放疗同步化疗治疗食管癌,已经使食管癌的5年生存率达到40%~45%,这个结果与手术结果接近。放化疗同步治疗已经成为食管癌重要的治疗手段。
食管癌放疗时应充分包括瘤床,并包括已经出现转移的食管周围及纵隔的转移淋巴结。放疗的同时,每周给予一次化疗药顺铂。这样治疗后,长期局部控制率和生存率都有明显提高。美国国立癌症综合网络(NCCN)和日本癌症治疗指南,已经把同期放化疗列为治疗食管癌的标准治疗方案。
同步放化疗还可与手术结合治疗,提高手术的治愈率。术前同步放化疗作为新辅助治疗手段,绝对优于单手术治疗的结果。还有专家报告,术前同期放化疗之后再手术,竟然有40%的病人食管癌病灶完全消失,5年生存率约为39%。专家们一致认为同期放化疗作为术后辅助治疗可以降低术后复发率、提高生存率。特别是对于已有淋巴结转移的食管癌患者,术后同步放化疗明显降低复发率。术后复发高风险患者,应该补充术后放化疗。
我国过去对食管下段与胃结合部的癌统称贲门癌,因这一名称不科学,现在已经重新定义了。这一部位可能是来源于食管下段的鳞状细胞癌,也可能来源于胃底或贲门的腺癌。这一部位的癌治疗方案相同,即先同步放化疗再手术。
术前放化疗可使病灶缩小、淋巴结转移消失、分期下降、提高手术根治切除率、明显延长生存期。需注意的是放疗结束后仍可进行化疗。放疗结束后4~8周再行手术,可使放疗反应消退、肿瘤消失、分期下降。手术后反应小,伤口容易愈合。
食管癌同步放化疗,应由经验丰富的医生指导进行,包括放疗的靶区勾画、剂量制订、选择化疗的药物方案、使用剂量。治疗中应观察治疗反应,及时处理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