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对宪法修改提出过哪些建议?

2018-12-29 00:00:00
新华月报 2018年4期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1月18日至19日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现行“八二宪法”公布实施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每一次都是由党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改建议,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成为国家意志。

1 指导思想

1993年

·建议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写入宪法

·明确“坚持改革开放”

·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1999年

·建议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

·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写入宪法

2004年

·建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

·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提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2 基本国情

1993年

·建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入宪法

1999年

·建议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 政治体制

1993年

·建议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2004年

·建议在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 在国家主席的职权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

·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4 法治建设

1999年

·建议增加“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把“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

·建议把“戒严”修改为“进入紧急状态”

5 保障公民权利

2004年

·建议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写入宪法

·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6 市场经济

1988年

·建议明确“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993年

·建议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 “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 修改集体经济组织有关条款

1999年

·建议明确“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增加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2004年

·建议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写入宪法

7 土地政策

1988年

·建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004年

·建议明确“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8 农村发展

1993年

·建议把“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写入宪法

1999年

·建议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摘自1月21日《新京报》)